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一系列新部署。近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将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制定“双一流”标准,并启动新一轮建设。纵观目前国际主流大学排名评价指标体系,均难以科学客观地反映中国高等教育的特色与贡献,无法精准有效地反映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客观要求。因此,需要出台中国特色标准,建立融合包括前沿科技、经济主战场、国家需求、人民健康在内的“四个面向”多维评价框架,从而有效突破当前教育评价话语权困境,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笔者认为,在“双一流”建设已经走过两个周期的今天,加快出台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标准,是确保“双一流”建设行稳致远、服务教育强国建设的当务之急,同时更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支撑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举措。高校自主确定“双一流”建设指标权重需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与自身特色,建议把握以下关键原则:
一、在宏观指导性政策框架下强化落实自主权
首先,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扎根中国大地,服务国家战略。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高校需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立足自身办学定位与学科优势,将包括但不局限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作为权重设计的首要导向。
“双一流”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方面,首先要注重差异化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高校和学科,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时,建议充分考虑学科自身特性,遵循“分门别类、各有侧重、突出贡献、强调特色”的原则,具体而言,对于人文社科类高校以及人文社科相关学科门类而言,将文化传承(≥30%)、智库贡献(≥25%)等设置为核心权重项;同时,对理工类为主的高校以及相关学科门类而言,科研创新(≥40%)、成果转化(≥20%)权重显著高于人文社科类。
其次,充分考虑学校和学科实际,加快构建分类评价机制。采用“一校一策”动态权重模型,从而区分三类院校设定差异化基准,具体维度及基准权重见表一所示:
综合类研究型高校,建议其人才培养指标权重≥35%,其中包含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质量、课程思政育人成效等;行业特色型院校,建议学科特色指标权重≥40%,其中包含行业贡献度、关键技术突破与创新、服务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对于应用技术型和基础学科领域,不妨增设“从0到1原创成果”专项评价维度。在社会和国际影响力方面,要根据不同学校类型实际分别给予不同的分值考量,不搞一刀切。
权重设定强调多维评价主体协同,有效整合三个维度的意见:首先是形成校内相关主体的广泛共识,由学术委员会和行业协会共同来评估学科发展潜力,建议该部分占到权重决策权40%;其次是社会反馈,重视用人单位满意度以及产业合作方评价,建议这一部分占到权重决策权30%;再次借助全球同类学科发展轨迹进行大数据分析,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更要严格对标国际通行标准,建议这部分占到权重决策权30%。
二、遵循科研和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科学制定核心指标权重分配方案
第一,权重方案需预留“政策响应弹性空间”,具体而言,对于国家新增战略领域,如量子科技、集成电路、低空经济、国家安全、边疆治理等领域,建议应在30日内启动相关学科权重上调程序;对于被警示学科,建议自动触发权重重构系统,如某学科被公开警示后,社会服务权重相应可以从15%提升至25%。在此过程中,应坚持自主权重而非静态分配的核心原则,须通过“监测—诊断—反馈”闭环持续迭代,确保与高校发展阶段同频。
第二,在科学制定“双一流”建设核心指标及其权重分配过程中,要注重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科研人员关于切实破除“五唯”的呼声。在具体实施路径过程中,综合考虑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在科研成果评价过程中,建议对科研成果的评价突破“唯期刊、唯项目、唯人才帽子”等陋习,实施包括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40%)、社会效益(30%)、国际影响(30%)等在内的“三维度”评价模型和范式。
第三,持续有效强化和完善代表作和同行评议制度,每个学科建设周期提交3—5项标志性成果,重点评估原创性。此外,不断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建立“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的评价标准,引入“社会服务积分制”,譬如将参与乡村振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率和转化效益等纳入晋升指标。
三、不断完善动态监测与反馈机制,突出评价结果的不断改进功能
第一,建议加快完善现行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季度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对成长提升度(Δ值)设置15%—20%权重。实行“3+2”评估周期,即3年中期评估与2年动态微调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入围“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和学科实施动态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国内和国际相结合的“双盲”专家评议制度,每轮评估抽取30%左右的指标项目进行匿名复核,与此同时,设置“争议成果”申诉和仲裁委员会。
第二,建议重视数据驱动的动态调整,建立校级监测平台,实时采集多项核心监测点(含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定量+定性指标),通过算法实现以下两方面的权重动态优化。一方面是短期反馈,建议按照每学期或每自然年度为时间单位来分析指标达成度,自动调高滞后领域权重(如某学科成果转化率低于目标值10%,则权重上调3%—5%);另一方面是实施建设周期校准和动态调整优化:在五年建设期内,依据第三方表现度(如QS学科排名进步度)重置科研与社会服务权重比例。
第三,建议在建设周期的评估考核评价过程中,为了有效做好风险防控,不妨加快构建和完善“红绿黄紫蓝”预警系统,避免权重僵化。具体而言,其中的红色指标为核心达标项,譬如师德师风、国家安全相关成果等纳入该领域。当监测到红色指标权重偏差≥15%时,需要强制启动第三方评估;绿色指标为发展观测项,譬如将国际论文引用增长幅度、国际公认的大学排行榜位次升降表现、重大突破和创新科学研究成果等纳入该领域;当检测到黄色指标偏差达到8%—15%时,需要限时提交修正方案;紫色指标为办学特色培育项,譬如文化传播创新项目,服务区域社会国民经济发展和相关拔尖创新和实用技能人才培养等;当检测到蓝色指标偏差<8%时,需要年度微调备案。
第四,通过SOA架构管理系统,将权重分配与预算执行绑定,实现“项目—资金—绩效”联动。譬如,对于前沿学科实验室,当设备使用率<60%时,自动触发“资源优化权重因子”,下调硬件投入权重5%—8%;对于交叉学科团队,则可以按技术转化收益反哺教学权重,譬如每千万元收益提升人才培养权重2%。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内涵丰富、意义重大,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教育强国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为“十五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需要广大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双一流”建设和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实际,认真研判和加快制定科学客观、符合实际的“双一流”建设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切和人民群众对于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各项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本文系吉林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课题“双一流评价体系下学科特色凝练与学科队伍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探索”(2025SYLZ04)、吉林大学人事人才工作专项课题“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视域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与一流学科协同发展研究”(RCB2024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