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逻辑史研究与训诂之关系刍议

2023-09-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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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喜 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教授

  作者简介:王克喜,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史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逻辑学会副会长,马工程教材《逻辑学》主要成员。

  中国逻辑史研究中有一个问题一直不被中国逻辑史研究者所重视,那就是训诂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中国逻辑史研究必须解决的先决条件。陈寅恪在冯友兰先生所著的《中国哲学史》写的《审查报告》中指出,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今日之墨学者,任何古书古字,绝无依据,亦可随其一时偶然兴会,而为之改移,几若善博者能呼卢成卢,喝雉成雉之比。此今日中国号称整理国故之普通状况,诚可为长叹息者也。可见,要从“绝无依据”的墨学中研究中国古代的逻辑学,如果没有训诂的本领实在难以胜任。

  由于中国逻辑史研究需要具备必要的训诂能力,所以,中国逻辑史比较研究的兴盛一方面得益于西学东渐之逻辑学的输入,另一方就得益于清末乾嘉学派考据学的兴起。逻辑东渐给中国学术界送来了“是学为一切学之学,一切法之法”的西方逻辑传统,有了研究中国逻辑史的可能,而真正使中国逻辑史成为学问就只能依靠训诂学的佐助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乾嘉学派的关于墨学的训诂研究,就没有晚清孙诒让的《墨子闲诂》,那也就不会有梁启超、章太炎、章士钊、胡适、谭戒甫、伍非百等人的比较逻辑研究,也许就没有中国逻辑史这一学问了。在孙诒让的启迪下,梁启超于1904年在《新民丛刊》上发表了《子墨子学说》和《墨子之论理学》,颂扬墨家的这些学说是救国的真理,他说:“今欲救之,厥惟学墨,惟无学别墨而学真墨。”揭开了近代对《墨辩》逻辑的比较研究的序幕。1921年梁启超又著《墨子学案》一书,对上述二书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全面系统的阐述。由此可见,对先秦典籍尤其是对墨学典籍的训诂,成就了一个学科——中国逻辑史,它的功劳也许一点也不比逻辑东渐对于中国逻辑史的贡献弱。胡适就这样说过:至于治古书之法,无论治经治子,要皆当以校勘训诂之法为初步。校勘已审,然后本子可读;本子可读,然后训诂可明;训诂可明,然后义理可定。所以如果不通训诂,就不能从事中国逻辑史研究也许并不为过。

  

  训诂工作虽然对中国逻辑史研究功不可没,但是在使用这一方法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古代汉语所具有的独特性质不仅仅是表达方式的问题,还存在着阐释和训诂的问题。第一,“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的问题。研究中国逻辑史的第一大障碍不是逻辑学知识的问题,而是训诂基本素养的问题。没有训诂的基本素养,就无法正确解诂中国古代的相关著作,特别是那些被称作中国逻辑的代表著作,诸如《墨子》、《公孙龙子》、《荀子》等等。对古代这些著作的解诂首先面临的就是“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的问题。中国古代典籍中的逻辑思想和理论需要研究者在正确解诂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譬如方法的创新,体系的创新,视角的创新等等。

  第二,对中国古代逻辑著作原典的解诂众说纷纭,难以形成权威,更谈不上拥有话语权,而这些研究又往往是那些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例如,《墨经》:“攸,不可两不可也。”校增“两”字,成“彼,不两可两不可也。”杨俊光的评论是:“想法虽好,唯原文不必达到把两个规律结合在一起的概括高度。”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作为中国古代逻辑发展的顶峰之作《墨经》的训诂尚且如此,其他古书的训诂更遑论之。

  第三,训释逻辑古书缺少文化情愫。逻辑的合理性相对于它所隶属的文化,不存在超越文化差别的普遍合理的逻辑。不同的文明可以具有不同的逻辑,不同的逻辑在其合理性上也是平等的,未来的逻辑研究必须关涉不同文明中的说理活动和说理方式。如果秉持狭隘的逻辑观,就会导致中国逻辑史研究中的比附现象,从而混淆逻辑学研究中的“此者”和“他者”。

  第四,逻辑古书训释中忽视语言之间的差异。胡适在《先秦名学史》中把西方具有系词的命题,同没有系词的汉语命题进行了简单对比,认为“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同“苏格拉底,人也”是同样的结构形式,并认为“在西方逻辑中围绕系词发生出来的一切神秘的晕就这样被消除了”。这种训释,就把两种很不相同的语言现象简单化了。在中国逻辑史研究中存在的训诂问题还很多,一方面我们要从西方的逻辑理论和思想中汲取营养,学会拿来,另一方面还要学会甄别,中国古代典籍中哪些东西是所谓的西方的逻辑说的东西,哪些东西是“中国逻辑”的东西,哪些东西不是所谓的西方的逻辑的而我们认为是西方逻辑的东西。

  中国逻辑史研究中的训诂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应该在如下一些方面加强深化研究。

  第一,比较对象的问题。由清代训诂考据学大兴而兴起了比较逻辑的研究,也由此成就了中国逻辑史的研究。但是,我们从今天的研究来看,中国逻辑史的比较研究应该建立一个合适的比较对象,以使得“此者”和“他者”具有更多的相同性,尽管比较的目的不是为了求同。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传统是把中国古代的逻辑理论和思想注重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进行比较研究,一定要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挖掘出和亚氏逻辑一样的体系和结构,从传统逻辑的概念组成判断,判断组成推理,对推理的具体应用就是假说和论证这样的架构上来进行研究,从而在先秦典籍中挖掘出“名”、“辞”、“说”、“辩”的逻辑体系来。假如我们把先秦典籍中的所谓名辩学与亚氏的《辩谬篇》、《论辩篇》进行比较研究,也就是采用非形式逻辑的视角来重新解读中国古代的逻辑理论和思想,也许会取得意想不到的丰硕成果。

  第二,加强对中国特色的所谓“名”、“辞”、“说”理论的研究。中国逻辑史研究中的“名”的研究可以说丰富多彩,相比之下,“辞”的研究就很弱,“说”的研究就更弱。对于推类的命题有哪些,如何定义,相互区别,逻辑作用等等缺乏深入的研究。一般说来,我们把“譬”、“侔”、“援”、“推”、“止”、“效”等都可以归为推类,也都指出这些推类和西方传统逻辑的类比推理不一样,但是,这些能够称作推类的命题的区别是什么还研究得不够透彻,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对于“说”的研究几乎不被重视,其实中国古代有很多说理方法很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第三,加强中国古代的定义理论研究。定义理论研究一直是中国逻辑史研究的薄弱环节。在中国古代的训诂理论中,定义理论异常丰富,只是这些定义理论需要我们研究逻辑的学人做更多的整理工作。对于声训、形训、义训等训诂方法的解释需要逻辑史研究中的定义理论予以条理化、科学化。

  第四,训诂研究中的论证推理方法或者训诂遵循的原则应该成为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领域。中国古代的训诂学虽然具有一定的在我们看来应该是系统的理论,究其实,仍然不过是深入归纳法的一种。深入归纳法就是在归纳的基础上再实行演绎的过程,这一点在训诂学的研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通过“例不十,法不立”的训诂原则,归纳出一个通例,在通例的基础上再进行演绎。古代汉语的很多训释如果从逻辑学的角度看都具有深入归纳法的性质。诸如兼词之“诸=之于”、“弗=不+之”等等;“终风且暴”的“终……且……”就是“既……又……”的另一种表述形式。俞樾在《古书疑义举例》一书中例举了88种阅读古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实际上,俞樾总结归纳这些“例子”,其他人阅读古书时就要以此为前提,推出该如何阅读古书。

  (根据“中国逻辑史专题论坛”的发言整理。李秀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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