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积累了具有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十五五”期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将达到更高水平。如何将这些成果转化为具有学术内涵、理论深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法治叙事,成为当前法学研究的重要使命。用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不仅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话语构建,更关系到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和法治文明新形态的国际传播。
揭示法治现象:在实证基础上
呈现中国法治的实践图景
任何有价值的理论构建都必须立足于对现实的真切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系列新方略、新举措,如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方位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构成了中国法治故事最直接的叙事题材。学术研究的第一步,正是要以科学方法对这些现象进行精准聚焦、客观描述和系统梳理。
揭示法治现象,要求研究者与日常鲜活的法治实践保持密切互动,通过一系列实证方法,对中国法治运行现状进行“深描”。例如,通过对《民法典》实施后各级法院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揭示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与新趋势;通过对法规备案审查一系列案例的研究,能够揭示我国宪法实施及监督制度的成效与挑战。这种基于实证的现象揭示,能够避免空泛的宣传口号或片面的个人感受,使中国法治故事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基础之上。
需要注意的是,现象揭示并不等同于简单的政策解读或成果宣传,而应秉持客观科学的态度,既充分肯定法治建设的进步,也不回避存在的矛盾与困难。例如,在揭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的同时,也需客观分析执行工作中尚未彻底破解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展现司法公开取得历史性进展的同时,也需关注公开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保护等新挑战。唯其如此,中国法治故事才能令人信服,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
此外,对法治现象的揭示应当注重全面性和系统性。既要关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的主要环节,也要考察法治教育、法治文化、法治队伍等支撑体系;既要研究经济发达地区的法治创新,也要关注欠发达地区的法治实践;既要分析常态化治理下的法治运行,也要考察应急状态下的法治应对。这种全方位的观察视角,能够帮助我们构建更加立体、多元、丰富的中国法治图景。
分析法治机理:在理论深度上
阐释中国法治的运行逻辑
现象揭示是“知其然”,机理分析则是“知其所以然”。中国法治不是一个简单移植外部制度的过程,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适应中国国情特点、回应中国民众需求的复杂系统工程。其背后蕴含着一系列独特的运行逻辑和作用机理,需要法学研究予以深刻阐释。
分析中国法治的机理,首先,要关注制度设计背后的现实考量。例如,为什么我国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既反映了对法治功能有限性的理性洞察,也是对法律和道德相互支撑、法治和德治功能互补的深刻把握。为什么中国要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反映了对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合作化的时代趋势的回应。为什么中国探索“巡回法庭”“互联网法院”等新型司法机构?这体现了对司法便民、提升效率、适应科技发展的不懈追求。对这些问题的理论阐释,能够揭示中国法治创新的内在合理性。
其次,要关注法治实践过程中的互动机制。中国法治是在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中不断演进的。例如,立法过程中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行政执法中如何实现严格规范与包容审慎的统一?司法改革中如何协调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对这些互动机制的分析,有助于展现中国法治的动态性和复杂性,避免表面化、简单化的理解。
最后,要关注法治效果背后的因果机制。为什么某些法治措施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而有些则不甚理想?哪些因素促进了法治进步而哪些因素构成了制约?例如,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差异,可以揭示领导重视程度、制度完善水平、干部法治素养、社会参与程度等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为法治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对中国法治机理的学术分析,应当避免套用西方理论框架来剪裁中国现实,而应致力于从中国实践出发提炼可对话的本土概念、构建可传播的本土理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当然,这种理论创新是在充分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基础上的自主创造。同时,机理分析需要运用多学科视角,融合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工具,形成对中国法治运行逻辑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
总结法治规律:在多元视角中
把握中国法治的发展趋势
法治建设有其内在规律性。总结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点睛之笔。只有上升到规律性认识,中国法治故事才能具有普遍启示意义,才能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提供中国智慧。
总结中国法治规律,首先要具有历史视野。中国法治建设不是从零开始,而是在数千年制度传统、百余年法治近代化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例如,现行宪法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宪行宪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脱离这一历史背景,我们很难全面理解现行宪法,也难以正确实施宪法。从历史视野出发,也更能理解我国法治进程的渐进式特征,从而为未来法治战略的选择提供更为务实从容的导向。
其次要具有比较视角。通过跨国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中国法治发展中的共性与个性。例如,一方面,很多国家的法治现代化都经历了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演进过程,这是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我国从“法制”到“法治”的观念跃迁,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另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则是中国法治的独特规律。我们既要充分尊重各国法治发展的共性,也要强调我国法治道路的个性,在求同存异中推动和实现法治文明互鉴。
最后要具有未来导向。总结规律不仅是为了解释过去,更是为了预测趋势、指引未来。例如,从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可以总结出“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的规律——改革为法治提供动力,法治为改革提供保障;可以总结出“试点—评估—推广”的法治创新路径;可以总结出“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规律。这些规律性认识对于把握中国法治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总结中国法治规律,要避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倾向。既不能把某些具体做法绝对化为永恒规律,也不能满足于零散经验而缺乏理论提升。应当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中不断深化对法治规律的理解,使中国法治故事既有实践厚度又有理论高度。
总之,用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一项严肃的学术使命,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传播。它要求法学研究者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深入法治实践第一线,准确把握中国法治的现象、机理和规律;要求我们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话语体系,使中国法治故事不仅能够在国内凝聚共识,而且能够在国际上获得理解和认同。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