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大蒜产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列世界第一,但受限于大蒜植物学结构的特殊性,大蒜的种收并未像小麦、玉米等作物那样实现成熟的机械化作业,仍需大量人力进行体力作业。因此,“麦客”或许消失,但专门从事大蒜种收等工作的季节性流动务工农民即“蒜客”,仍然存在。大量零工蒜客的聚集便形成了蒜客劳务市场。根据大蒜种植过程中不同季节的用工形式,我国农村大蒜主产区围绕不同农时形成了多期季节性专职农业零工劳务市场。
  雇主与零工的雇佣关系通常具有弹性特征,即单次的劳务市场博弈使得双方在协商时均具有较大自由度。对知识型零工、数字零工而言,这是成立的。然而,对传统体力型零工,如马路劳务市场中的低技能零工和大龄农民工零工,劳务市场博弈便不再“均势”。缺乏法律保障、务工的不规范、劳务信息缺乏以及同行竞劣等多重因素,导致此类零工在劳务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而农业零工,如蒜客,似乎也应在此之列,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山东的一个大蒜生产乡镇白镇(化名),镇上的蒜农会抱怨“白镇人给邻镇人打工”。为何出现“雇主给雇工打工”的抱怨?这需要从蒜客劳务市场的组织结构角度加以探析。
  农业零工的自组织化
  白镇位于山东西北部,是所处市县唯一的整建制大蒜生产专业乡镇。在农忙季,白镇会汇集来自周边乡镇乃至市县的数千名蒜客,形成多个分散于全镇的劳务市场。笔者于2023年开始对白镇蒜客劳务市场进行田野调查,对多名蒜客和蒜农进行了访谈,并以雇主的身份参与观察了当季的蒜客劳务市场及对蒜客的雇佣过程。2024年,在对蒜农的追访中,笔者偶然听蒜农说道:“白镇人给邻镇人打工。”尽管蒜农和蒜客间的劳务市场博弈存在不对称性,但诸多此类的抱怨却揭示了雇佣关系的倒转。
  蒜客作为一类自组织群体,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实现自组织化。其一,不同于马路劳务市场中的零工,绝大多数蒜客并非散兵游勇,他们通常以村属为单位,即同村的人结成10人左右的蒜客团。其二,在空间形态和分布上,蒜客劳务市场并非只有一个聚集点,而是因势利导地散落在蒜田密集的路边,进而实现对蒜田空间的环境适应。其三,如果以蒜客的村属分群,每个散落的劳务市场之间都存在相当多的村属重合的蒜客团,即蒜客劳务市场在整体上是相互嵌入的,蒜客团也会在这些劳务市场聚集点间流动。其四,蒜客团会通过电话与网络社交群组来达成同村和跨村的信息互通,单个劳务市场中蒜客也会通过面对面交谈来实现相同功能。蒜客的自组织化并非人为设计,而是他们在长期实践中自发形成的适应性结构,这种结构保障了他们在同蒜农进行博弈时可以占据优势。
  赢得劳务市场博弈优势
  自齐美尔始,社会学家便意识到个人和群体的双重性。就零工个体而言,零工与雇主之间多是一种双方均作为独立个体的博弈,但当单个的作为“点”的零工实现自组织化,劳务市场博弈便变得复杂。蒜客之于蒜农的博弈优势,主要表现在对蒜客工价的控制上,并以如下四种方式实现。
  第一,绝大多数蒜客以蒜客团为单位,单个的零散蒜客数量极少,因此,蒜客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零工或散工,而更像是包工团队。蒜客的“抱团”限制了蒜农对高技能蒜客与被雇佣蒜客数量的自主选择,并且蒜客团通常有着内部协商一致的对日薪工价范围的认定。形式上,与蒜农进行劳务协商的仍是独立的零工蒜客。蒜农或可采取一些博弈策略压价,例如挑剔蒜客年龄、声称“别处报价更低”等。然而,这些对雇佣单个零散蒜客有效的策略,面对蒜客团时却往往失效。可以说,蒜客团这种雇佣形式强化了蒜客对工价进行议价的底气。
  第二,蒜客之间通过“蒜客团在不同聚集点间相互嵌入”和“电话、网络联系”两种方式,形成了蒜客劳务市场的整体信息互联。蒜客间以各种方式进行联系使得蒜客的工价具有了趋同的“技术条件”,编织起跨村属的“信息蛛网”,高效互通工价。这种互联互通的“信息蛛网”使蒜客在劳务市场博弈中占据优势:工价信息得以迅速传播,基于共同利益,蒜客们形成了“强关系”的价格共同体。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工价,也赋予了工价较强的“黏性”。更为重要的是,从博弈主体的角度看,不能认为与蒜农博弈的另一方是单一的独立的蒜客或蒜客团。蒜客劳务市场互联互通的组织结构,使得蒜农面对的是蒜客背后强大稳固的“隐形组织”。
  第三,不同劳务市场聚集点的蒜客规模与蒜田规模相关,这保证了蒜田密集地的充分用工。蒜客会根据前一天的务工工价和今日蒜商品的市场价格,在不同聚集点间流动,从而维持劳力分配的秩序与工价平衡。这不仅保证了蒜客劳力的合理分配,也维持了较高工价水平。以2024年白镇蒜薹工为例,当季整季蒜薹工的工价在中心和边缘地区的劳务市场聚集点间的最大的波动半幅仅为35元,仅为平均工价的8.4%,可见蒜客劳务市场的分散结构通过劳力分配有效避免了单一劳务市场聚集点下蒜客间的过度竞劣,维持了一种低烈度竞争的状态。可以说,蒜客自组织化的分布不仅构建了价格防御机制,更形成了实质性的劳务供给垄断。
  第四,蒜农的分散性与蒜客的自组织化相互矛盾,加之蒜薹的统收和价格具有时效性和波动性,加剧了劳务市场博弈的不对称。首先,相比于蒜客通过“信息蛛网”实现工价的相对同步,蒜农对工价信息的获取通常滞后。蒜农只能了解到有限的工价和供需信息,且局限于单个劳务市场聚集点。蒜农甚至在同一聚集点中也难以找到工价相对较低的蒜客团,这也使得蒜农在工价协商过程中的各种压价策略作用甚微。因而,无论大蒜市场如何变动,每季都会存在因雇佣高工价蒜客而“相对”亏损的蒜农。其次,蒜薹的采收具有时效性,其收购价也在变化,“蒜不等人”,这也同样迫使蒜农成为高工价的被动接受者。
  比较而言,马路劳务市场因零工间的利益竞争、背景关系复杂以及务工类型的多样,难以抵御作为理性经济行动者的雇主的择工。然而,在蒜客劳务市场中,蒜客们只是无意识因利参与,却自发地建立了最为合乎“理性”的自组织化结构,使其在劳务市场博弈和工价协商时更具优势,并通常能够获得较高薪酬,逆转了传统雇主与零工之间的“强弱定式”。随之而来的“雇主给雇工打工”等反映蒜农低生产积极性的抱怨,或许仍需通过劳力分配和供需信息平台以及建立大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能的方式破局。
  (作者系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届陆学艺“三农”社会调查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