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政策整合“家庭—个体”之维

2025-05-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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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政策”指向“家庭”还是指向“个体”?这是家庭政策诞生以来争论的焦点议题之一。尽管在早期,诸多国家不约而同地以家庭为单位来设计社会保障体系,并由此将该体系中涉及婚姻、育儿、养老、助残、住房等的各类政策统称为“家庭政策”。但随着财政负担的加重、实施效果的扭曲和家庭自身的变迁,以西欧和北欧为代表的地区逐渐将着力点转向关注个体的差异与保障个体的权益。虽然这一转变助推了两个地区生育水平的提升和两性关系的平等,但也引发了始料未及的“连锁反应”,以至产生有关“家庭—个体”孰轻孰重的后续讨论与反复权衡。在我国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构建中,对该议题加以关注,不仅将为收拢零散措施、理顺逻辑主线做好准备,也有利于结合当前中国家庭的阶段性表征制定符合本土民情的有效方略。
  欧洲从“重家庭”转向
  “重个体”的政策考量
  关于为何在20世纪70年代西欧与北欧地区会率先改变“重家庭”的政策指向,其原因大致有如下方面。
  首先,二战后的政治与社会局势已不同于战时。政府不再将家庭当作输出物资与人口的“补给站”,而是在政策设计中重新定义了家庭的功用,即让民众安居乐业来达到生活井然有序、经济稳步复苏的目的。鉴于彼时异性婚姻组建的核心家庭占绝大多数,无论是津贴的发放、税收的减免,还是各类公共服务的筹备,都是依照面向男性户主的统一核算方法进行规划的。然而,从70年代中后期开始,人们不断增强的主体意识催生出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非婚家庭、单人家庭等多种家庭样态。这使得家庭政策无法再用“单位”式的逻辑和整齐划一的公式来推演所有个体的需求。为了顺应时代变迁、尊重个人选择,同时延续普遍福利的原则,以西欧与北欧为引领的欧洲各国便逐步以“重个体”为新的政策观照。
  其次,以个体为观照还带有节约财政支出和平衡资源分配的双重目的。单以法国为例,统一且普惠的“家庭化”津贴支付方式实施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使政府不堪重负。自此,“家庭收支商数”(Quotient Familial)作为分辨个体差异、细致调节资源的手段被广泛运用在经济支持政策领域。这种“个体为主、家庭为次”的计算办法旨在综合衡量每个目标对象的个人收入、健康水平、住房类型、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数据,以便将其对应地放入从“优先支援”到“无需支援”的光谱上,借此形成精准化的帮扶序列,免于以家庭为粗略估算集合造成的浪费与不公。当然,“重个体”的政策也意在保障家庭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并改善诸如单亲母亲、困境儿童、低收入老人等的单薄生存条件。
  “个体优先”引发的
  不期后果与政策修缮
  家庭政策发展到“重个体”的阶段,固然有其裨益,但一些隐忧和弊端也逐渐暴露。最明显的问题便在于,过度关注单一个体的权益容易导致针对不同对象的政策各自为政,乃至相互冲突,从而很难在“家庭—个体”两个维度共同发挥正向效应。
  当20世纪70年代末欧洲多国为给予个体自由而降低离婚门槛之后,单亲母亲的贫困化现象随即出现。到了80年代,包括“居家育儿津贴”在内的各类鼓励生育措施的出台,无形中抵消了此前持续推进的女性就业帮扶计划,致使“妇女回家”再度回潮。90年代末,对非婚家庭平等权利的承认,又间接地借由伴侣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其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风险。21世纪初至今,政策法规对父职责任的强调,尤其是男性陪产假的强制执行,在看似追求性别平等的同时,却以整个家庭收入的降低为代价。
  林林总总的因果矛盾揭示出,家庭政策绝非一块简单的拼图,而应是以家庭滋养个体、以个体充实家庭的一项结构化工程。欧洲多国近百年的探索,正是在不停修补单一政策生成的“副产品”,抑或协调不同政策相冲的“负作用”。同时,这也是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权衡“家庭—个体”各应配置多少关注点的过程。
  整合“家庭—个体”之维的
  中国家庭政策建构思路
  欧洲漫长而曲折的家庭政策史不啻为一种经验与警示。其中,内含争议与矛盾的部分虽反向促进了政策制定者更加周全地进行体系化的考量,但若缺乏学理上和根源性的剖析,这一“疏漏—补救”的循环过程将永不停息。
  如果从“他者”的视角作一反观:欧洲家庭政策的规划始终立足于“家庭—个体”的二元维度,这便难免产生顾此失彼、轻重失衡的情况。为此,作为镜鉴,中国家庭政策的建构思路有必要规避二元化的“陷阱”,从一开始便需明晰个体与家庭兼容并包、不分畛域的联结,并沿着该思路来设计关怀家庭整体及其每个成员的政策包。当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多重特征纵横交贯的阶段:青年一代在婚恋上既追求自主抉择和个性解放,又遵从父母之言;中年一代在生活上既向往经济独立和抚育“自由”,又期待长辈扶助和配偶付出;老年一代在育幼上既重视代际传承和亲情互助,又不想多代同堂和一味奉献。这些糅合了个体意愿和家庭观念的复杂心态投射出现今人们的两难处境,也昭示着未来家庭政策须整合“家庭—个体”之维来应对众口难调、左支右绌的局面。但在此之前,确定“以家庭为目的而非手段,以个体为根本而非工具”的准绳是必要前提,否则仅功利性地做外来政策的移植和拼贴,不仅会投入巨大、收效甚微,还可能造成家庭内部利益的纠葛和个体对组建家庭的抗拒。
  究其根本,家庭政策是在现代社会不确定的环境中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相对确定的保障,而非用家庭来托底个体或让个体来支撑家庭。只有二者均获得来自公共力量的照护,其微观维度的积极作用才能在人口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秩序的宏观维度上有所体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家庭个体化背景下法国生育反弹的理论、实践及启示研究”(22BSH04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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