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作出重要部署,涉及农业科技转化、农业设施建设、农用装备制造、农产品经营销售等诸多方面。高位推进该项工作,要争取农业科学家、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更须着力培育一批学农科、懂农业、爱农村、精农技的农匠队伍,为提升农业生产质效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一、科学把握农匠概念,优先培育科技型农匠
“农匠”概念具有丰富的意涵。一般而言,“农匠”指在农村社会从事专业活动的工匠群体,是以“农”为对象,立足工业文明的科学、技术成果,依托二三产业能力推动第一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依据所属行业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从事农业科技落地转化、农业技术革新的科技型农匠,从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设备加工制造的建设型农匠,以及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经营销售、产业融合管理的生产经营型农匠,等等。此外,“农匠”也可泛指在农业生产中执着专注、精益求精的技能型劳动者,超越前述范畴,例如具有丰富养殖经验、高超种植能力的农民等。
着力培育提升农业生产质效的农匠队伍,应优先做好科技型农匠人才的培育工作。作为将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产业成果的重要主体,科技型农匠长期扎根基层,既能够充当实验室和示范田的重要桥梁,促进农业科技的研发、验证与优化,又能将复杂的科学理论和先进的农业技术转化为农民群众能理解、会运用的生产技能,切实赋能农业产业发展。《2024中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全球竞争力分析》《2025全球农业科技热点前沿》等报告显示,我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竞争力持续稳居全球第一方阵,但相较于其他发达农业国家,我国农业的“科学研究表现力”显著高于“技术创新表现力”,在技术转化强度、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创新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农业科技快速发展,而农业生产仍处于“大国小农”的农情背景下,优先培育科技型农匠,持续推动农业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和商业应用,构建技术驱动和商业驱动的发展模式,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先行壮大科技型农匠队伍,也是提升农匠队伍整体建设水平,系统发挥农匠队伍功能的必然要求。农业概念是农村和农民概念的逻辑起点,农村与农民的发展总以农业发展为基础。只有科技型农匠充分涌流,利用新方法、新工具,改良农业技术、培育新兴品种,不断引领和创造市场需求,才会形成开发配套设施、农用装备的动机,形成新的就业创业岗位,吸引建设型、生产型、管理型等农匠人才投身“三农”事业。而随着这些类型的农匠不断参与,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生活条件,农业科技的价值又可以获得更好的实现条件,反过来提高科技型农匠的人才待遇和工作成效,形成良性循环。
二、推进人才平台创新,分众强化培育实效
借鉴我国大国工匠培养经验,创新由政府引导,院校、企业、农村合作建成的分众化农匠人才培育平台,是提高农匠素质的有效路径。
与单一主体培育模式不同,由院校、企业和农村合作共建的人才平台,具有更强的“劳教结合”属性,更能契合农匠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以科技型农匠为例,与传统农业高度依赖有构造的生命自然力、进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工作不同,科技型农匠面临的是如何系统运用基因技术、遥感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兴技术手段,突破自然条件固有限制,创造更高层次人化自然的现代课题。这不仅要求科技型农匠具有相关领域的深厚学养,还需要他们具备技术转化能力、学科交叉能力和创新能力。显然,只有立足人才平台,综合衔接涉农高校、企业、基层政府等多元主体的优势资源,让人才在长期系统教育的基础上提前适应农业生产实际,具身性地锻炼实践能力,才能完成以上诸多培育目标。
创新育人平台的机制和功能,首先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育人导向。近年来,社会各界立足各类新平台、新机制,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然而,越是“大干快上”,越需科学合理制定培养计划。例如,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不少涉农院校与企业共建了人才培育基地,扩大了农业推广等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但实践培育部分多以短期实习、观摩考察为形式。对于录取分数线普遍低于其他科类的农业类招生计划,部分考生仅将其视为提升学历的机遇,客观上挤占了热爱农业、希望真正扎根农村的人才的教育资源,毕业生数量冗余但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未来平台的高质量发展,亟须从结构性改革入手。一方面,合理优化涉农专业的招生录取与考核标准,强化对务农意愿、实践潜力等多维度的综合考察。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院校、企业、基层政府等多方资源,建构完善实践导向的教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培养资源真正用于农匠人才的成长,为其掌握扎实的技术应用能力与农业生产能力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平台的育人效率,还应结合实际的岗位需求,贯彻分众化的培养理念。创新、高效的人才平台,应具备覆盖多类型农匠的综合性培育能力,并能够针对不同类别人才的特点,设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培养方案。例如,有别于培育科技型农匠对学校教育的口径依赖,建设型、生产型、管理型农匠更需要源于建筑、制造、服务等非农领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通过实施精准的人才引进计划与短周期培训方案,引导建筑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人才向农业领域流动,往往比多年的系统教育更能补足实际的人才缺口。
三、坚持农匠培育的群众主体,形成长效培育机制
以农匠力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主要是靠工业现代化的技术成果反哺农业。要持续壮大农匠力量,须发扬我国在农村发展工业时以群众为主体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大农村地区培育农匠的群众热情,汇聚成为农匠培育的源头活水。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指出,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随着为农业服务的工业产品日益增加,工业化就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进程就会更快一些。今天,要在农村掀起一轮新的技术革命,这一方式仍有重要的沿用价值。一方面,先进农业技术的落地转化绝非一蹴而就,部分前沿技术的试验性应用,不可避免地会给农民和基层政府带来挑战。另一方面,当前不少农匠人才来自农村家庭,但农匠工作仍然面临着条件苦、投入大、见效慢的现实困难,未能形成对农村子女的择业吸引。因此,要加快培育高素质的农匠队伍,就必须多措并举,让农民群众真正理解农业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和重要作用,努力让农匠队伍的劳动成果转化为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实际成效,形成农匠培育的自我强化。
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讲好农匠队伍,特别是科技农匠扎根农村、服务农业的典型故事,厚植技术赋能“三农”发展的社会认同。二是要深化科学普及。举办“农匠讲堂”“田间课堂”,展示传播优秀农匠的先进理念与精湛技艺,培育筑牢农民群众对农匠人才功能和农匠队伍建设工作的正确认识。三是要健全人才制度。将农匠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鼓励高校定向培养,发动市场主体、社会办学力量共同参与人才培育,引导务工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等接受教育、高效转型,并从薪酬待遇、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不断提高农匠人才的职业吸引力。四是要推进收益分配改革。创新农业发展成果的权属与分配机制,探索农匠人才赋能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新模式,让农匠人才与农民、村集体共享收益,激发各方参与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工业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