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时代产物,具有求真务实的实践品格。不仅注重加强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性、整体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而且注重分析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路径选择,体现出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引领着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实践取得重大成就。
一是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规划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实施“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党的二十大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波澜壮阔、扎实推进。
二是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现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宪法实施的工作力度和组织保障。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吻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合宪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宪法的权威来自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近年来,全国上下广泛深入开展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教育,将宣传宪法与增强制度自信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三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力度明显加大。“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紧紧抓住立法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五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6件法律,修改了《立法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63件次法律。充分运用《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生态环境法典》。地方立法从地方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小快灵”立法富有成效。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0余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40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成效显著。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的原则,通过书面评审、实地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分期分批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工作,迄今已进行了三批评审工作,树立了162个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标杆,营造了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五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公平正义视为“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时代司法目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正确处理司法权运行中的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关系,加强廉洁司法建设,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同时,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基本特质的智慧司法体系建设,彰显了司法公正的科技理性。
六是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化解机制更加完善。面对大变革时代社会矛盾纠纷复杂的社会形势,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围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确立“调解优先”工作理念,探索创新机制,在打造“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纠纷化解新格局上下功夫、花气力,加大综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全国政法系统以推进县级综治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对人民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律手段,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七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化制度化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五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对新时代新征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作出了新的顶层设计。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全党必须遵循的党的根本大法。中央还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2022年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2024年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修订)等一系列重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了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八是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展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五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适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涉外法治体系,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逐步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为扎实推进科学完备的涉外领域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反外国制裁法》(2021年)、《对外关系法》(2023年)等涉外法律,修订了《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023年)。深化涉外执法国际合作,成功侦破多起跨国走私、贩毒、诈骗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跨国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0年以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等地16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此外,我国正式签署和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