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伦理与道义实存论

2024-03-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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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国内学界曾经就普遍伦理的可能性问题展开了持续数年的讨论。从反思的视角看,这一讨论在实践和理论两方面展示了普遍伦理的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伦理必须是普遍的;另一方面,就其内容而言,却又似乎没有能够获得所有人认同的普遍伦理规范。最近,邓安庆教授在他的《西方道德通史》“导论卷”中提出了一种“道义实存论”的普遍伦理观,重新将伦理规范的普遍性,及其与我们历史性实存之间关系的问题带入了学界视域。

  “道义实存论” (Ethical Existentialism),顾名思义,是一种在人类实存中开展出的道与义的联结,其中“道”所指的是存在之道,亦即天道;而“义”所指的是人伦之义,后者已经是一种普遍的伦理规范。所以,道义实存论可以被视为一种实存论的普遍伦理学。其所强调的不只是普遍伦理的实质性,即其所具有的规范性内容,而且还有这一普遍伦理与人的历史性实存的内在关联性。这其实标示出邓教授与当下流行的各种版本的对话伦理学的区别,后者其实总已经基于某种理想(对话)情景的设定,并因此已经是对我们具身性和历史性实存的抽象,而邓安庆教授则试图将起点完全定位于我们具体的实存,就此而言,其道义实存论显然是一项更有雄心的规划。此外,虽然邓安庆的《西方伦理学通史》作为一部西方伦理学史专著,主要描述了西方在对自身特殊的礼俗道德的反思历史中觉察到的普遍伦理规范,他的普遍伦理构想却具有显明的中国传统思想色彩,其所致力于的是在天道与人伦之间的勾连,当然,在具体做出这一勾连的时候,邓教授主要批判性地借鉴了海德格尔的思想资源。

  在邓安庆看来,虽然在《存在与时间》开端,海德格尔就宣称他意在重提希腊巨人们的存在问题,但其实却激进地改变了西方存在论传统。在这一传统中,存在(本质)与人的实存是分离的。然而,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存在无非是此在(Dasein),亦即我们每个人在自身的实存中领会到的意义,此在就其存在而言是与他人共同在世的存在者,也是为自身的存在。作为被抛于世中的存在者,此在首先在日常操劳中与世内之物打交道,而不是认知的主体。并且,此在对存在的领会总已经是被解释着的领会,解释不是领会之外的东西,而是语言地赋予领会以形式结构,这一领会的解释已经预设了某些在先拥有的东西,或者说某种前见(Vorsicht), 此在的解释性展开(实存)同时是对已有的意义的承继与更新,就此而言,此在的实存总已经是历史性的实存。

  显而易见的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不只是关联了存在与此在的实存,而且同时开启了一种存在论的实践转向:最为原初的在世是实践而非对客体的认识,后者是从属性的,并且在原初的实践中具有其动机和可理解性。所以,存在论(形而上学)在最为原初的意义上是“行”而非“知”的形而上学,亦即邓安庆所言的“行而上学”。

  然而,正如邓安庆觉察,在将存在委托给在世的此在时,海德格尔虽然开启了存在论的实存乃至于实践转向,其代价却可能是普遍性伦理规范的失落。因为此在无非是去存在(zu-sein),而存在总是个体的我的实存,不可能有任何在先给予的(先天)本质,也不可能有规范此在之实存以及不同的此在之间关系的普遍规范。

  所以,邓安庆重新解释了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尤其是其存在论差异概念。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主要指在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区分,落实到此在,就有此在的生存论取向的区分。常人(das Mann)以及日常共在之所以是非本真的,首先是因为其是一种存在者而非存在导向的共他人的在世方式。与海德格尔不同,邓安庆指出,存在的意义在于人的实存,并且如果人的实存在于实质,而不只是海德格尔的形式意义上是共他人的存在,那么伦理已经,并且必然是实存的构成要素。这也可以获得历史经验的论证,所有已存的民族文化都有一套(即使彼此间有所差别)道德规范,也即是说总已经在某种意义上伦理地实存和共在着。

  在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个隐秘的翻转,并非存在或者说天道,而是我们历史性的实存,或者说我们对历史实存的体验赋予了的天道以伦理性。这当然也意味着我们其实不能从对天道的体认去获得一种(先天的)普遍性。在与人的实存分离的情况下,存在之道并无伦理性,甚至从价值而言更若虚无。所以,如果有一种普遍的伦理学,那么只能是我们共同的实存与交往中获得的伦理学,是伽达默尔所言的视界交融的结果。由此,悖谬性的是,对天道的诉求恰恰把我们引回了人伦。这或许正是邓安庆的意图:并非天道赋予人的实存以伦理性,而是因为我们从自身实存的伦理性反观天道,才有天道之伦理性。然而,问题是在失却了天道的存在论支持的情形下,我们有什么理由肯定一种普遍的伦理?即使人类实存确实是伦理性实存,为什么我们有的不只是从我们不同的实存方式,不同的文化与历史习俗中产生的不同的伦理学,而是一种可以宣称普遍规约性的伦理学,一种普遍的伦理?

  这或许是邓安庆的“道义实存论”必须面对的问题。尽管如此,道义实存论的构想极大地丰富了关于普遍伦理的思考,并赋予这一思考与探索以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开放性。

  [“道义实存论伦理学”研讨会发言整理/李秀伟]

  (作者系南昌大学哲学系)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李秀伟 实习编辑: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