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包容性法治社会的实践逻辑

2025-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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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日前,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张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包容性法治社会实现机制研究”(18AFX002)结项成果《包容性法治社会的实践逻辑》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著作从实践逻辑的视角就法治社会建设给出了一个体系化、学理化的初步阐释。

《包容性法治社会的实践逻辑》书影(作者供图)

  20世纪90年代,当代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在《法的时代精神》中描绘了法治社会的理想图景,打破了传统研究范式所深陷的“国家—社会”一体化的理论囹圄,强调“法治国家应先于法治社会为主导,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这一在当时具有较强前瞻性的观点已渐成当下的普遍共识。近年来,法治社会是张清一直关注的议题,他从2007年开始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非政府组织活动法律化研究”,继而相继推进“江苏区域社会组织的软法规制研究”“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的关系问题研究”“社会组织的软法治理研究”“从汲取到包容:法治社会建设研究”“包容性法治社会实现机制研究”,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其中,“法治社会”是贯穿张清上述项目研究的主题。
  “包容”的本意是容纳、宽容大度,出自《汉书·五行志下》中的“上不宽大包容臣下,则不能居圣位”。张清表示,“包容”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宏阔历史视野并极具开放性的词语,从“包容性发展”到“包容性经济”“包容性政治”“包容性社会”,从“法治”“包容性法治”到“包容性法治社会”,一如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之“精神”,深嵌在政体、自由、地理、贸易、环境、人口、宗教之中。作为一种理念和一种方法论的“包容”亦渗透在这个人文世界、数字社会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包容性法治社会”内含三根支柱——共享、融合、参与,三个层面——能力、机制、秩序,三个面向——人的团结、人的平等、人的参与,其知识图谱已初现样貌。
  “法治社会实现机制”是《包容性法治社会的实践逻辑》的核心论题。通过检视过往法治变迁的实践历程,该著作反思汲取性法治模式的结构性缺陷,尝试提出并论证“包容性”“包容性法治”“包容性法治社会”“数字法治社会”等标识性核心概念,揭示“法治社会”的道路选择与发展策略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法治论辩框架,进而擘画包容性法治社会的理想图景和“实现机制”:从工具性法治走向规范性法治、从线性法治走向兼容性法治、从封闭性法治走向互动性法治,构建由治理能力结构、制度供给策略、秩序生成模式组成的包容性法治社会建设系统,经由展望数字法治社会发展走向,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探明法理逻辑进路。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