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新形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前提

2022-10-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坚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保障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基础。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将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不断巩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进而使其在促进我国国民收入增长和防止“两极分化”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环境和国内外局势变化,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均强调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社会是生产资料归属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的社会形态,因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了分配方式,因而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要关注分配问题,更需要关注决定分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问题。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以及雇佣劳动的基础上,以剥削工人阶级剩余价值赚取利润,从而实现资本的无限累积,这种类型的所有制形式注定无法消除贫困、消除财富分配悬殊与社会两极分化。与非公有制经济不同,公有制经济的本质在于剩余产品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其不仅是通过全体劳动人民辛勤工作累积起来的社会财富,而且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既是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也是彻底消灭剥削压迫与贫富差距悬殊、确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坚实制度基础。 

  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肩负着“主力队员”的作用。一方面,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上,国有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掌握着优质的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和先进生产力,不断推动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就业保障、社会保障等重要社会责任,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参加社会慈善活动、公益捐款等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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