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华:中国古代乡村社会教化的文化特质

2025-07-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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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理解人类社会演变的重要维度。受近代西方历史经验及社会理论影响,传统观点往往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性,忽略二者的统一性。若照此理解中国历史,难免出现偏见和误解。乡村社会处在国家行政的末端,梳理中国古代乡村社会教化的变与不变,有助于澄清史实,洞见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丰富面向和中华文化的突出特质。

  中国古代基层社会制度与乡村教化。中国古代乡村教化建立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刚性制度基础之上。中国古代乡村经过漫长而复杂的实践、调适与演化,逐渐融入封建王朝行政体系,形成了既有刚性又富有弹性的基层社会制度。先秦时期是邑里制;秦汉为乡里制和什伍制;魏晋南北朝设三长制;隋唐代之以乡正、里长;宋元时保留乡、里、村等基层社会组织形式;元朝出现“社”;明代实行里甲制;清代沿袭里甲制,同时建立保甲制。

  教化是刚性制度下的柔性手段。中国乡村社会虽不断变化,但落实教化实现太平始终是封建王朝施政的理想与目标,也是维持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古代封建王朝的理想政治是推行“王道”、实现“大一统”,即如《汉书》所谓“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乡村是封建王朝的行政末梢,是社会治理的基层环节,也是实现社会教化的基本单位。随着王朝更迭,基层社会变迁,中国古代乡村教化的主体与形式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但家国同构、上下相维的关系始终未曾变改。

  乡村社会教化的主体。在古代中国,封建王朝是乡村教化的最大主体和最高主导。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政治思想,主张以教化为本,政以体化,教以效化,民以风化;认为理想政治应该是《诗经》所描述的“美教化,移风俗”;治国首务是推行教化,是谓“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宣扬仁义道德为首要,有助于实现天下至治,即所谓“圣人以德化天下,则民乐从者众,否从者寡,天下治矣”。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提倡和主导的社会教化理念。

  在中国古代乡村,教化工作分别由不同主体承担,它们互为借鉴、交相影响,共同推动乡村社会教化的展开。乡村社会教化的主体包括:第一,地方官吏。中国古代从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地方行政由分封制走向郡县制;随着学校制度的建立、学官制度的形成,地方教化由官师合一走向官学分途。但地方官吏始终是乡村社会教化的最大主体。第二,地方精英。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变化,地方精英转换明显。春秋战国时期是贵族,秦汉时期是地方豪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门阀豪族,宋、元、明、清时期则是士大夫与乡绅。他们也发挥教化作用。第三,民间社团的教化功能不可忽视。第四,生活在乡村的普通民众也有自我教化的意识与需求。

  组织形式与文化特性。中国古代乡村教化的组织形式不同,教化方式也不一样。第一,地方官吏主导的多种教化方式。首先是礼仪教化。自先秦至清代,国家推行的乡饮酒礼,同时也是一种以宾贤、敬老、选举、礼让为主的教化活动。先秦时由乡里长官主持。两汉至宋,自上而下分别由皇帝和州县官员主持,并与科举结合。明清时期,下沉至乡村,“民间里社亦行之”。

  其次是官师合一。秦汉时“以吏为师”,设“乡吏”管理基层,作为乡吏之一的“三老”掌管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魏晋南北朝时推行邻、里、党“三长制”,“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也兼具教化和兴学的功能。明朝实行里甲制度,设老人制,由里甲推选德高望重的老人充任,负责向村民宣讲“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六谕教训。

  最后是兴办乡村教育。秦汉时官学多止于州县,不下及乡村;唐代开始,乡里教育被纳入私学并得到官方鼓励,“州县及乡里,各令置学……凡厥生民,各宜勉励”,乡里不设官学,许其自筹乡学、村学。私学书院之风兴起于唐代,宋、元、明、清时期继续发展,并逐渐官学化;元朝在乡村设社学,“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明朝也设社学,并将之纳入官学;清朝则在社学之外,发展出义学,体现了元、明、清制度上的延续性。地方官吏主导的乡村教化,既符合国家意识形态,又有制度保障,作用最大,影响甚深。

  第二,地方精英推动乡村教化。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发达,百家争鸣,秦统一后“以吏为师”,严禁私学。汉朝解除学禁,民间家学、私学流行,发挥了一定的教化作用。

  魏晋南北朝,私学成为主导教育形式,官员热衷兴办私学,门徒或游学之士常成百上千;隐居不仕的学者避地山林,聚徒讲学,“游学之士,教授之声不绝”。唐朝允许地方设私学。魏郡太守兼河北采访处置使苗晋卿请假归里,“出俸钱三万为乡学本,以教授子弟”。中古时期私学兴起,促进了乡村教化。

  宋、元、明、清的乡村教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蒙学、乡约、讲会等。蒙学发展,乡村子弟往往利用农闲时节读书启蒙,以求知书识礼。宋代还出现了一种自发的旨在通过礼仪演习和道德规约促进道德改良和经济互助的乡村教化组织,即乡约;乡约在明清时期继续发展。典型的是宋代的《吕氏乡约》和明代的《南赣乡约》。乡约外还有讲会,是理学学者、官员、缙绅、生员及一般民众切磋共学,进德修业,迁善改过,以期移风易俗的民间讲学活动。讲会流行后渗透至乡村,并与乡约结合,著名的有明代王艮在家乡组织的平民讲会。

  与之相随的是士绅的自我教化。理学兴起于宋,至元代与科举制结合,成为元、明、清三代官方意识形态。在理学“内自讼”式的道德淬炼的内在要求下,部分地方读书人勇于剖析自我,展露道德缺陷,自撰并流传修身日记和功过格,以期改过迁善、提升道德。

  第三,民间社团的教化功用。在古代中国,民间社团也发挥着一定的乡村教化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华北乡村中出现 “义邑”或“法义”团体,宣扬伦理道德,兴办公共设施和慈善事业,改变了乡村民众的精神世界,并促成社会整合。“义邑”中流行的造像记凸显了其对国家的认同和归属。唐宋时期,民间结社改称“邑”“社”或“会”。宋代经社遍及乡村。明清时期,经忏法会流行于民间。

  第四,普通民众的自我教化。理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其理念通过科举、宗族、日用类书等向下渗透。首先是乡规族约。宋元之后,宗族社会形成与发展,催生出约束、规范与调和地方宗族关系的乡规民约。宗族内则形成用以教导与约束族人的家训、族约。其次是日用类书的影响。明清时期日用类书发达,是规范民众日常生活冠、婚、丧、祭的重要礼仪参考。明清时期,善堂、善会流行,也成为教化民众的重要载体。最后是演戏宣讲的熏染。中国古代民间盛行迎神赛社,明代乡村演戏的文本如《许真君点化》《目连救母》中就有夹杂了儒家义理的剧目。在江苏无锡乡村流行三百余年的“念十王”,则以民间说唱的形式宣扬善恶因果。经由上述方式,朴素的善恶、是非、贫富等道德观念与节孝、仁义、忠信等行事方式,逐渐扎根乡村、深入民心。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秉持一以贯之的教化理想和原则,落实到乡村则向不同社会主体开放,鼓励他们主动担负“敷兴邦教”“辅佐王化”的责任,形成上下合力共治的“大一统”局面。这种国家与社会的统一与互动,与近代西方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历史经验截然不同。封建王朝确立社会教化的根本原则的同时,允许社会各方参与,共同承担,使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乡村教化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但始终万变不离其宗,因而又凸显了中华文化的连续性和包容性。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历史研究院朱鸿林学者工作室特聘研究员) 

【编辑:徐鑫(报纸)苏威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