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学研究需兼顾本义考源与时义阐发

2026-06-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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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文艺复兴”中人文主义者对古希腊文明传统的发扬,抑或宋儒对于“四书五经”的重新阐释,古典学从来不只是学者的名山事业,更与整个时代的精神需求密切相关。中国古代元典多产生于汉代以前,即便其作者大都是深具德性、理性和社会经验的贤哲,也不可能不受到时代经验的限制。因此,孔子论礼强调三代“损益”,孟子论《书》主张“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古典之所以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拥有巨大的影响力,除了其自身超越时空的价值外,也与历代学者的时义阐发关系密切。

  《诗经》的本义考源与时义演变

  以《诗经》为例,其最初是宫廷燕享、祭祀等仪式中配乐演唱的歌诗,其中有关先公、先王丰功伟业的陈述是宗室贵族凝聚身份认同的重要纽带。随着“王者之迹”渐熄,《诗》逐渐退出贵族的公共生活;孔子提出诗“可以怨”,开启了战国儒生从情性论角度论《诗》的新路向,这在《性自命出》《五行》《孔子诗论》等战国出土文献中得到充分体现。汉儒强调《诗经》美善刺恶的政教功能,由此建立的“讽谕说”深刻影响了中国古典诗学。至郑玄“以礼笺诗”,《诗经》又成为儒生探讨周礼仪制的重要依据,郑、王后学据此展开持续争论,并在《毛诗正义》中得到调停。宋人不满于这种过于历史化的解释路径,试图回归诗歌文本探求其本义,朱熹《诗集传》以“淫诗”说判定人欲正变,《诗经》成为构筑其理学体系的重要基石。明清以来,随着官方理学压力日巨,方玉润等肯定诗人自然情感的抒发,《诗经》又成为舒张性情的依据。

  由此看来,尽管《汉书·艺文志》批评三家诗“咸非其本义”,但那些随时代演变而产生的“时义”深度参与了中华文明的历史演进,其价值不容忽视。当然,从《尔雅》《毛诗故训传》《说文解字》到《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经典释文》《五经定本》,再到《毛诗古音考》《诗经小学》《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等清人注记,《诗经》学史始终贯穿着一条通过文字、音韵、训诂、版本、校勘、辑佚等方式探求诗文“本义”的传统,为《诗经》学家的义理阐释提供了坚实的文献基础。

  因此,旨在返本归宗的“本义”考源和与时俱进的“时义”阐发并不矛盾,前者确保古典精义的准确传承,后者则让古典不断穿越时空,获得新的生命力,二者之间的离合构成古典学的独特魅力。当然,“时义”阐发绝非简单地以今律古,而是要超越那些基于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观念和社会风俗,发掘其贯通性的普遍价值,再结合时代精神需求加以阐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典籍中那些看起来“不合时宜”的部分,展现了一种与现代社会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由此对当下流行的生活方式保持一种反思,这正是古典在现代社会中作为“他者”的独特意义。

  《孝经》之于当下家庭生活的启示意义

  《孝经》曾被郑玄称为群经“总会”,在自汉至宋初的一千年里,它始终与《论语》相伴,吸引多位重要学者对其加以疏解。不过,随着“四书”这一新经典体系的确立,《孝经》的地位受到削弱。明清以来,除了借助古注疏跻身“十三经”,以及围绕郑注、日传古文本展开的辑注,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沦为童蒙之书。在20世纪初新旧交替的思想浪潮中,这部书被视为封建礼教的顽固代表,受到严厉批判。

  事实上,《孝经》的论述多与《左传》《礼记》《论语》等相贯通,是我们全面理解儒家思想的必要基础。此外,《孝经》围绕家庭生活的社会意义这一核心论题展开,其对于“孝”之内涵与社会功能的论述颇具个性,对我们重新思考家庭的社会功能具有启发性,这一点在当下尤为重要。各种新兴技术的发展固然为我们选择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必要支持,但也对人类社会赖以维持的底层共识带来新的冲击:婚姻、家庭、家族等核心共同体的存在是否必要?人与人之间友爱关系的建立有何意义?当我们面临这些新的时代问题时,不妨重新翻开《孝经》这部古老的经典。

  《孝经》产生的晚周时代同样是人类社会面临巨大变革的时代,等级森严的传统贵族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社会流动性大幅提升,同时,各种僭越、混乱的社会现象也开始出现,人们的情感世界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围绕“爱”的必要性,社会上出现不同声音,韩非子主张君主“不养恩爱之心”,认为清晰的刑赏制度可以取代人类情感互动为社会带来持续稳定;庄子则主张“无情”,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视为阻碍人类获得逍遥的情感牵累。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从实用主义立场证明友爱的必要性。《孝经》则提出两个核心论题:第一,爱是一种先天本能还是依赖后天习得?第二,家庭生活中的情感体验对整个社会具有何种意义?

  对于第一个问题,《孝经》将“爱”离析为“亲”和“爱”两个层次,提出“因亲以教爱”。“亲”是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孔子说“父子之道,天性也”,亲人间的情感联系被视为一种本能,而考虑到所有社会成员都必然是某个家庭中的“亲人”,因此,圣人的教化就是要让人们基于“推己及人”的原则将对亲人的天然之爱推广到其他社会成员身上。所以,“亲”是本能,而“爱”需要习得。当然,早期儒家所谓的“亲”“爱”并不只是岁月静好,也包括基于复杂人性和人际关系带来的各种负面情感。

  对于第二个问题,《孝经》认为,人们在家庭生活中获得的各种情感体验使其在进入社会之后能够更妥善地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实现其社会责任。《孝经》特别提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之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孝经》并非意在论证等级秩序本身的合理性,而是基于其所处时代社会等级的差异,认为承担不同社会角色的人所具备的“孝”德指向有所不同。就天子而言,“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天子之“孝”的对象变成了百姓,显然,这里的“孝”被泛化为一种更为普遍的宽仁之心。早期儒家由此建立起家庭、社会与国家在情感模式上的同构性。

  对今天的读者而言,“五等”孝本身无疑已经是一种过时的理论,但人类社会的角色分工并未完全终结,对于处在各种社会角色中的个体而言,如何更好地将其家庭生活经验与自身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中华文明独特性的角度来看,《孝经》力图建构一种贯通家庭与社会的伦理体系,强调家庭生活对于完备人格养成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对中华文明“家国一体”观念的传承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其思想价值有待进一步发掘。

  孔子曾提出“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主张,所谓“信”,就是强调要回归经典的本来面目,追求无征不信。所谓“述”则主张结合时空背景加以阐述。孔子本人也是这样做的,在他的时代,《周易》原本只是一部占筮经典,但孔子发现了书中蕴含的德教意义,包括《文言》《彖辞》《象辞》《系辞》等在内的“十翼”如同给《周易》插上了十双翅膀,使其超越巫术的神学思维,获得了永恒的思想魅力。这种不悖“本义”同时巧妙阐发“时义”的古典学方法至今仍值得借鉴。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

【编辑:李培艳(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