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是可以与“仁”并列的德目。至宋明理学,“诚”被提升为一个统摄性的观念。宋代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周敦颐认为,“诚,五常(仁、义、礼、智、信)之本,百行之源也”。但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诚”的观念很特殊。与其他重要德目相比,它的产生非常晚。在出土的金文和甲骨文中都未见“诚”字,在五经之中,《尚书》和《周易》中也都没有“诚”字。“诚”字最早出现于《诗经》“申伯还南,谢于诚归”。但此处的“诚”只是形容词,表示申伯真心诚意前往封地谢邑,尚不是特定的道德观念。
在西周时期,表示“诚”观念的是“孚”字。在《周易》中,“孚”字出现了近40次,其中,有30次是表示“诚信”或“真诚”,涉及19卦。也就是说,在64卦中,有近1/3的卦爻辞涉及“诚”的观念。而且,这些卦爻辞的断语大多为“吉”,至少是“无咎”。例如,《益》卦爻辞九五云:“有孚惠心,勿问,元吉。”为政者如果能以至诚之心施惠于民,不必占问,一定大吉大利。专门讲“诚信”的《中孚》卦九五爻辞为:“有孚挛如,无咎。”居于尊位的君主只要以诚信作为国家团结的纽带,就不会有什么过错。
迟至春秋时期,“诚”仍未成为独立的德目。在《论语》中,“诚”字出现过两次,一处见于《论语·子路》:“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一处见于《论语·颜渊》:“诚不以富,亦祗以异”。这两处“诚”字均为修饰词,而不是表示德性的名词。当时,“诚”的精神主要体现于“忠”“信”“敬”等德目之中。
真正将“诚”提升为独立德目的是思孟学派。成书于战国初期的《大学》将“诚”观念从巫史传统中解放出来,开启了“人道之诚”的先河。《大学》提出了“诚意”观念,并将其作为儒门八条目的关键一环。《大学》构建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完整体系,其中,“诚意”是连接“格物、致知”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大学》提出“慎独”作为“诚意”的工夫。
子思所作的《中庸》借鉴道家思想,开启了“天道之诚”的先河,对“诚”的哲学阐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从三个方面深化了《大学》的“诚”观念。第一,《中庸》超越了仅将“诚”作为道德价值的视野,将“诚”提升到形而上学的高度。《中庸》提出“诚者,天之道也”,将“诚”视为宇宙的本体;“不诚无物”“至诚无息”,“诚”是宇宙万物生生不息的前提,与物的生、成、形、灭相始终。第二,《中庸》从工夫论上拓展了“诚”的作用范围,既要“成己”,以亲亲、爱人的胸怀完成自身的伦理责任,“尽人之性”;还要“成物”,以政治智慧,参赞化育,“尽物之性”。“成己”之“诚”属于伦理德性,“成物”之“诚”则属于政治德性;并且,《中庸》对“诚意”的内涵和实现机制进行了更为精微的分析,将其分为“自诚明”和“自明诚”两个维度。“自诚明”只有圣人能为之;“自明诚”则是每一位普通人均可做到,只要“择善而固执之”,最终必能达到“至诚”的境界。第三,《中庸》引《诗经》,称赞“文王之德之纯”,以文王作为“至诚”的典范,凸显“诚”德的政治属性,“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通过恰当的政治举措教养万民、平治天下。可以说,儒家“诚”观念至《中庸》而大备。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要吸收传统“诚”的思想精华,而且要结合当代实际,这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
真实无妄。儒家经典中有个很奇怪的现象,尽管在西周早期金文已出现“真”字,但翻遍十三经六十余万汉字,所使用的字中竟没有“真”字!儒家表示与“真”相关的观念时,所使用的汉字是贞、正、实、诚。其中,“诚”尤为重要。朱熹在解释“诚”时指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这是就天道而言,“诚”体现为“天理之本然”,也就是宇宙的构成原理和运行法则。就人道而言,“诚”体现为“人事之当然”,在工夫论上的要求就是以真诚的态度,为所当为,毋有自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坚持“以实干出政绩”的实践自觉,一方面努力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遵循科学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做实事、求实效,以科学决策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另一方面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准确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把民生痛点作为工作重点,把群众期盼作为努力方向,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忠诚不二。在儒家思想中,“忠”与“诚”是一体两面。朱熹在答门人问时指出:“忠与诚,皆是实理。一心之谓诚,尽心之谓忠。诚是心之本主,忠又诚之用处。”“‘诚’字以心之全体而言,‘忠’字以其应事接物而言。”“诚”与“忠”属于体用关系,“忠”是将“诚”的规范运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在与人相处时,应该尽心尽力,无私而真诚;在对待具体事务时,应该尽心竭力,恪尽职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忠诚不二的态度,一方面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对党忠诚体现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另一方面,要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以为民造福和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实践遵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专一有恒。“诚”即专一,《大学》讲“慎独”,《中庸》讲“诚之”,无非是通过“专一”而达致“至诚”。“慎独”不仅意味着“慎其闲居之所为”,更意味着内心的专一,即内心时时保持警醒,于心之初发的几微处,敬慎其所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不忘初心”。与《大学》的“诚意”主要强调道德主体的自我修养(慎独、毋自欺)相比,《中庸》的“诚之”工夫更侧重于道德主体的持之以恒。“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知中庸之道并不难,难在“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只有持之以恒,不随波逐流,才能有始有终,成己成物,最终达致“至诚”境界。而且,人一旦达到“至诚”的境界,就会显现出神奇的力量,所谓“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当人能够全神贯注地去做每一件事,无偏无私、一心为公,就能获得敏锐的判断能力,准确把握事态的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决策。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一方面要守住“为民”初心,铸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把准政绩创造的“方向盘”;另一方面要以“功成必定有我”的雄心壮志和“功成不必在我”的宽阔胸怀,处理好大我和小我的关系、根本利益和个人抱负的关系,对长期任务,要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滴水穿石,久久为功。
(作者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长聘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