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成都讯 (记者陆航 王宙)6月9日是第19个国际档案日。当天,《四川省档案条例》正式施行,施行了近30年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四川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具地方特色的内容,是将近年来四川在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保护开发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通过档案数字化赋能,以生动的方式走进公众视野,让红色档案真正“活”起来。
四川省档案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内容涵盖档案“收、管、存、用”全过程,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从“实施办法”到“条例”的名称之变,折射出立法理念的转变:“实施办法”侧重对上位法的贯彻,“条例”则体现为对全省档案事业的主动谋划与系统设计,标志着四川档案工作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条例》明确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制度,四川省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四川更多珍贵文献走向全国乃至世界舞台打开了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