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公域治理中的身份建构与规范塑造

2026-01-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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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公域治理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点领域。在地缘政治竞争加剧与全球气候变化日甚的背景下,北极成为观察和考量全球公域治理范式演变的典型场域。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北极作为极地的组成部分,已提升为与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核能等领域同等重要的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领域。中国建设性参与北极事务已超越对航道、资源等物质利益的单向诉求,呈现出具有自主性的身份构建进程,旨在积极探索参与全球治理合作的创新性路径。

  普遍主义与区域主义的互动

  当前,北极治理架构呈现双重特性,其内部张力为新行为体的参与及规范创新提供了空间。一方面,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全球性法律体系,构成了北极治理的普遍主义规范根基。这一框架以权利为导向,具备普遍适用性,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最为根本的国际法依据。另一方面,以北极理事会为核心的区域性组织彰显了北极治理的独特性。作为最为关键的区域政府间论坛,北极理事会以协商一致为准则,长期依托不具备强制约束力的“软法”。此模式在推动北极八国之间的合作与互信方面发挥了重要效能,但在应对愈发复杂、需要硬法约束的议题时,也暴露出其局限性。

  这种普遍主义与区域主义并行的二元结构,催生了规范的模糊地带与竞争领域。其中,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的争议极具典型性。该条款赋予沿岸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冰封区域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特殊权力。然而,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倾向于对该条款进行扩张性解释,将其作为对西北航道、北方航道等关键水道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这与公约所保障的航行自由原则存在冲突。这种法律适用层面的分歧,以及北极理事会“软法”治理模式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开发等全球性问题时的内在局限性,共同导致了治理赤字。不过,这反而为新兴行为体创造了战略机遇,使其能够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参与规则研讨以及提出治理方案等方式,填补区域治理空白,进而证明自身参与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中国北极身份的

  话语构建与实践逻辑

  面对北极治理中的制度张力,中国开启了积极的话语构建,旨在突破传统地缘政治逻辑的桎梏,重新塑造自身在北极事务中的角色定位。这一身份构建过程呈现清晰的演进轨迹,体现了从地缘逻辑到功能逻辑的转变。

  中国的北极身份话语历经从“非北极国家”到“近北极国家”,最终至“重要利益攸关方”的战略性演变。“非北极国家”属于纯粹的地理标识,具有排他性,使中国处于北极事务核心圈层之外。为摆脱这一困境,中国学术界率先提出“近北极国家”这一概念,为中国的合理关切与参与诉求提供了地缘和气候层面的正当性依据。

  然而,“近北极国家”这一身份定位尚未完全突破地缘中心主义的桎梏。在此背景下,一个更具包容性与功能性的概念应运而生。中国在2015年北极圈论坛大会首次正式提出“重要利益攸关方”的身份,并于2018年发布的《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将其制度化。这一转变意义重大,它不再单纯凭借地理距离远近判定参与资格,而是基于行为体在全球事务中的作用、能力与责任来确立其合法地位,巧妙地消解了“北极国家—非北极国家”的二元对立叙事模式,将讨论核心从“谁具备参与权”转向“如何实现有效治理”。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实践系统诠释了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四项基本原则。尊重原则明确认可北极国家的主权与管辖权,有力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意图的质疑。而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原则将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界定为对全球和区域治理有益的建设性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这种从地缘逻辑向功能逻辑的身份转变,为中国在气候变化、公海渔业管理、全球科学合作等更为广泛的议题领域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合法性根基。

  塑造北极治理规范的中国方案

  中国不仅在话语层面构建重要利益攸关方身份,更借助一系列具体倡议与实践,将该身份转化为塑造北极治理规范的实际举措。这些举措围绕知识供给、发展合作和理念创新三个维度,形成了一套具有整体性的规范实践策略。

  一是知识供给与科学外交。中国将北极科学考察确定为参与北极事务的优先领域,并把考察成果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向国际社会提供。自中国北极黄河站建成,以及“雪龙”号和“雪龙2”号科考船开展多次北极科学考察以来,中国在冰川、海洋、大气等领域积累了丰富且珍贵的数据,有力地弥补了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数据缺失。这些科学考察活动不仅增强了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认知权威性,还直接助力全球气候模型的优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等多边平台,并与挪威、俄罗斯等国开展联合科学考察,中国构建起以科学合作为导向、以知识共享为基础的治理准则。这一路径尤其得到北欧国家的接纳与认同,将中国视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关键合作伙伴。

  二是发展合作与互联互通。“冰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塑造北极经济与发展规范的关键实践。此倡议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北向拓展,意在构建一条经由北冰洋连接亚洲与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它并非单纯的商业项目,而是一个具有规范内涵的综合性倡议。通过参与亚马尔液化天然气等重大能源项目、投资北极航道沿线基础设施以及推动商业航运常态化,中国深度参与北极经济可持续发展标准的构建进程。该倡议所倡导的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合作模式,为北极开发提供了有别于传统大国竞争的包容性方案,为谋求经济发展的北极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合作选择,塑造了多边合作与利益共享的规范理念。

  三是理念创新与制度贡献。中国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核心外交理念融入北极治理,旨在从根基上影响北极治理规范的演进。该理念将北极面临的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挑战界定为全人类的共同关切,突破了狭隘的国家利益与地缘政治纷争的局限,倡导构建合作共治的未来。此理念并非仅停留在抽象概念层面,而是借助具体的制度贡献得以付诸实践。中国在《预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谈判与签署过程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便是有力例证。针对气候变暖可能催生的新渔场,中国协同其他主要国家支持并推动达成一项基于科学与预防性原则的国际协定,在商业捕鱼启动前预先构建管理框架。这一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作为重要利益攸关方的形象,体现了其维护与完善现有国际海洋法秩序的意愿。通过这种方式,中国不仅遵循国际法框架下的既有规则,更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创设,为全球公域治理贡献智慧与方案。

  (作者系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

【编辑:陈茜(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