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制造业开放已相对成熟,如何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已成为新时代推动高水平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实施路径呈现系统性、渐进式特征,以“试点突破—生态重构”模式持续推进。2015年起,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开始实施,截至目前,试点范围已覆盖11个省市,形成190余项创新成果。当前,服务业开放已迈入深水区,正从单一市场准入转向构建“国内循环+国际协同”的服务网络。从国内“两业融合”进一步迈向构建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以高水平开放加速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全球竞争力。
服务业开放驱动经济转型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中国推动服务业开放的战略选择具有深刻的经济逻辑与时代价值。服务业开放不仅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调整,更是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其战略价值充分体现在吸引国际资本、重塑制度环境、激发创新活力等维度。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与跨国投资整体收缩的背景下,服务业正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避风港”与增长极。当前国际投资由传统资源寻求型向效率与战略资产寻求型转变的趋势,服务业具有轻资产、高韧性、强协同等特性,在经济波动中更具抗周期能力,成为国际投资更青睐的目标。2019—2023年,全球服务业跨国投资逆势实现年均6.7%的增长,占跨国投资总额比重突破51.4%,服务业开放已成为吸引外资的新动能。对中国而言,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等因素影响,中国引进外资规模有所下降,但服务业仍以1204.9亿元的引资规模占据外资总额的70%以上,特别是11个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省市贡献了全国服务业引资额的50.2%,印证了服务业开放对稳外资的“压舱石”作用。
我国服务业开放的持续深化将推动相关制度的创新与法治体系的完善,增强国内市场对高质量国际要素的吸引力和黏性。制度型开放通过引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产生强烈的制度同构压力,尤其在金融、电信等制度敏感领域,推动国内规制体系向更透明、稳定的方向演进,从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服务业开放引入的国际竞争也在推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构建了以信用体系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柔性监管框架,包括前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系统;中端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跨境服务贸易监管平台;后端完善信用监管,对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实施“沙盒监管”等,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充分释放政策活力。
不断扩大服务业开放还将支持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服务业开放会通过多种渠道重构创新要素配置,避免传统创新补贴政策可能诱发的创新“数量繁荣、质量下降”的问题。其一,服务业开放形成竞争效应。外资服务企业的进入打破了原有的国内市场格局,迫使本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重心从低端产品模仿转向核心技术攻关,以避免被市场淘汰。如在医疗影像领域,国际医疗科技巨头通用电气(GE)医疗在华设立人工智能(AI)创新中心后,凭借高准确率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辅助诊断系统,带动国内AI医疗诊断企业加大投入研发,过去5年,我国AI医疗影像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达122%。其二,服务业开放形成示范模仿效应。部分服务业跨国公司(如云计算、工业软件、咨询公司)向国内市场提供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产品和服务范例,本地企业可以通过观察、学习和逆向工程,模仿其技术、商业模式和管理实践,从而实现前沿技术转移,重塑人力资本结构。其三,服务业开放还有跨行业的开放红利。服务业开放会通过投入产出关联,显著提升制造业企业创新质量。具体而言,服务产品蕴含着知识、技术、信息等高级要素,服务业开放会使服务要素质量提升和服务要素价格下降,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成本,进而制造业企业选择高质量创新的倾向增加。
以制度创新
提升服务业开放水平
在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加速重构的背景下,中国服务业开放正经历由履约开放向主动开放的战略转型。因此,如何构建既符合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首要任务在于推动服务业深度开放,进一步对接国际规则。202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显示,我国服务业总体封闭度为22.5%,较《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尤其在金融、电信等关键领域的开放度仍存在较大差距。虽然在2020年我国金融业已取消外资股比限制,但审批流程复杂、业务范围受限等隐性壁垒依然存在。电信领域的基础业务尚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增值业务仍保留50%外资股比限制。专业服务领域也遭遇“资质互认”壁垒,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存在执业资格认定、业务范围限制等问题,成为现代服务业国际化发展的关键瓶颈。在相关领域,我国应加快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推动服务业深度开放。
同时,服务业开放还应当破除不公平竞争,保障服务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近年来,中国服务业通过外资准入清单的调整持续推进边境开放,同时积极深化“边境后”规则改革,但在政府采购、人员流动等境内规制领域,仍存在隐形的“玻璃门”。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主体范围较窄、电子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数字化监管,建立“竞争中性”评估机制,采用“实质性生产”原产地规则,取代简单的“国产率”要求,以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人员流动方面,可扩大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范围,将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拓展至更多枢纽城市,建立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压缩工作许可审批时限。
数字经济时代的开放还需统筹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当前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呈现“数据重商主义”特征,部分发达国家群体正试图将中国排除出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圈。我国现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关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周期的规定仍然偏长,使得国内外数据流动难以高效衔接,可能导致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遭遇“事实脱钩”的被动局面。考虑到我国相关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尚未健全,若直接开放负面清单或将威胁到国家数据安全。因此,我国应对标《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规则框架,修订相关配套细则,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跨境传输机制,对一般数据实施备案制管理,对重要数据建立标准化评估流程,压缩安全评估周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数据要素流动效率。
服务业开放本质上是制度创新的竞赛,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需要以更大勇气突破既有管理范式。通过高水平的制度创新释放服务业发展潜能,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关乎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美国推动供应链重塑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72373076)、“劳动者异质性与中国价值链双循环的获益规模及分配:一般均衡与量化分析”(7227306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