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花生”“花生”“落生”是汉语同一事物的三种异称形式。“花生”“落生”是由“落花生”缩略而成,那么“落花生”可以缩略为“落花”吗?单从“花生”“落生”的名称看,其构词理据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既关乎语言学的构词规则,也折射出使用者的认知心理。
异称词的语源
“落花生”一词最早见于明代《常熟县志》(1503),据该书记载:“落花生,三月栽,引蔓不甚长,俗云花落在地,而生子土中,故名。”李时珍《本草纲目》:“落花生,一名长生果,俗名落地松。”至清代,“落花生”常见于《广阳杂记》《岭南风物志》等地方志文献中,在笔记和小说等作品中也多有用例,如《阅微草堂笔记》《红楼梦》《永庆升平》《老残游记》等作品。由此可见,“落花生”在明代出现,清代被广泛使用,如今该词已进入普通话词汇体系,并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
“花生”一词首见于唐代文献,段成式《酉阳杂俎》:“又一种形如西芋,蔓生,艺者架小棚使蔓之,花开亦落土结子如香芋,亦名花生。”“花生”当时形似“香芋”,且在文献中存在与“香芋”混淆并用之况。最早明确指称“花生”这一植物的是清代中期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花生,一名落花生,产闽地。”这一时期,“花生”已脱离“落花生”的完整形式,成为其异称词。这表明最晚在18世纪中期,“花生”已进入书面语。到了民国时期,随着语言规范化运动的推广,“花生”逐渐成为通用书面语的标准称谓,一直沿用至今。
“落生”在文献中的记载相对较少,最早见于清代后期文献《植物名实图考》:“落花生,俗呼落生。”作者吴其

为河南固始人,在考察各地物产时,他特别记录了方言称谓。这一记载证实至迟在19世纪中叶,“落生”已是中原地区对“花生”的通用俗称。相关记载主要见于一些地方志和方言词典中。如民国时期的《崇明县志》记载:“落生,即花生也。”杨春泰《卧虎山麓方言》中载:“落花生——落(la)生。”李荣《汉语方言词汇》也将“落生”作为部分地区对“花生”的异称进行了收录。现代汉语中,“落生”主要用于部分方言区的口语和民间谚语中,尚未进入普通话系统。
方言分布与地域差异
“落花生”主要流行于中国南方地区,尤其是长江以南各省(区),如吴语(如苏州话)、闽南语(如厦门话)、赣语(如南昌话)中,人们惯用“落花生”作为正式或半正式称谓。这种广泛的使用情况与“花生”这一植物的来源有关。清初王凤九编著的《汇书》中提及“落花生”是从闽中引入的,后传播至北方各地,在河南、河北、山东等少数北方地区,人们也常用“落花生”来指称花生。
“花生”作为现代汉语的书面语和口语标准词,其使用范围最为广泛,几乎遍及全国所有汉语方言区。“花生”在官话方言区、湘方言区、赣方言区、客家方言区中已成为常见称谓。就官话方言区而言,在北方官话区(包括北京、天津及东北三省)、西南官话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等)中,更是将“花生”用作唯一的称谓。随着普通话的推广,“花生”逐渐取代“落花生”成为少数民族语言中借用汉语借词的首选词形。这也反映出“花生”这一名称在全国范围内的主导地位,亦展现出该词在语言传播和使用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落生”这一名称主要出现在北方方言(如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等)和东南沿海的部分方言区(闽南语、潮汕话、客家话等)。在这些地区中,“落生”是“落花生”的俗称,通常用于口语。比如在河南方言中,“落生”是当地居民对“花生”的日常称呼,有的地方音变为“落申”。在泉州话中,人们常说“吃落生”,而在潮州话中也有类似的表达。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落生”在这些方言中仍有使用,但其使用频率远低于“落花生”和“花生”。
构词理据分析语义变化
从构词上看,“落花生”是由“落”“花”“生”三个词素构成的偏正式复合词:动词性词素(“落”)+名词性词素(“花”)+动词性词素(“生”),其结构层次为“落花/生”。“落花生”的构词理据主要与“花生”的生长特性有关,强调“落花—入土—结果”的生长过程,形成“果实入土生长”的语义闭环,是一种典型的“特征描述型构词”,符合传统农学“因形赋名”的认知思维。“花生”从构词上看,是由“花”“生”两个词素构成的主谓型复合词:名词性词素(“花”)+动词性词素(“生”)。“花生”是直接以植物的果实来命名的方式,表达出“花中结果”的植物生长现象,属于现象描述型命名。
从“落花生”到“花生”,是缩略构词的方式,词语形式由三音节缩略为双音节,这一缩略过程既符合汉语词汇双音节化的历史趋势,也满足了语言使用的经济性需求。
从语义类型上看,“花生”省略了修饰性词素“落”,保留核心词素“花+生”,其词义焦点落在了“地下结果”的特点上,虽省略“落”,但并不影响该词本身的意义。就构词而言,“落生”是由“落”“生”两个词素构成的并列式复合词:动词性词素(“落”)+动词性词素(“生”)。“落生”强调的是花生生长中的两个动态过程,虽然未涉及“花”字,但其构词方式仍能准确传达“花生”的基本特征,只是表达略显抽象,缺乏直观性。
从“落花生”到“落生”,是方言语音变化产生的词语缩略。在部分方言中,“落花生”中的“花”是轻声,使用过程中语音弱化、省略,造成“落花生”缺省音节的现象。此类现象在方言中并不少见,如山西临汾话“弟兄俩(ti xue lia)→弟俩(tie lia)”“独自个→独个”等。
那么,“落花生”既然能缩略为“花生”“落生”,为什么不可以缩略为“落花”呢?“落花生”作为专有名词,具有语义的完整性,其语义核心在于其生长过程。“落花”是普通名词,指凋谢或飘落的花瓣,该词与“花生”的生长过程无关。如若缩略为“落花”,会剥离这一语义特征,造成语义割裂现象,导致无法准确指代“花生”这一植物,造成概念混淆。“落花生”缩略为“花生”“落生”,则是在保持意义完整性基础上的形式变化。
从词汇发展兴替角度看,“落花生”作为最早出现的名称,曾一度占据概念词汇能指表达的主导地位。随着语言的发展和社会交流的增多,“花生”在清代逐渐取代“落花生”,成为通语形式,而“落生”则因地域限制和语言规范化的进程逐渐被边缘化,仅存在于部分方言中。从语言接触角度讲,南方是古代中原移民迁入地之一,因而在南方方言中会保留“落花生”“落生”等古语形式,而北方地区由于政治中心长期位于黄河流域,因此语言受官方词汇规范化的影响较大,所以更倾向于使用“花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代汉语标题用词与标题句式研究”(2024FYYB06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文学院讲师;黑龙江大学文学院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