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成,并对其进行体系化阐释,对于全面准确完整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从而更好地引领法治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充分借鉴、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可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成提炼概括为十个方面,即基本原理论、意义地位论、方向道路论、理念价值论、重大关系论、总体格局论、目标任务论、推进方略论、基本保障论、深化实践论,简称为“十论”体系。这一体系全面涵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价值、制度和实践等多个层面的丰富内涵,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和学理化阐释。
一是基本原理论。基本原理论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提供法理基石,它涵盖法治概念论、法治发展论、法治特征论。在法治概念论中,要明确法治的本质内涵,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出发,结合中国国情阐述法治的概念,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治发展论探讨法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中国法治建设在不同阶段的发展路径,揭示法治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法治特征论则阐述法治所具有的权威性、普遍性、公正性、稳定性等特征,这些特征是法治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二是意义地位论。意义地位论着重论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性与重要性。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从社会稳定和发展层面而言,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秩序环境。在国际竞争中,法治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
三是方向道路论。方向道路论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政治方向与道路遵循,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使法治建设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大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确保法治建设能够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和优势。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使其在理论指引下稳步推进。
四是理念价值论。理念价值论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包括人民民主、宪法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监督、法律平等等内容。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法治建设要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宪法法律至上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要通过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法治的人文关怀,确保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权力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法治实施的重要环节,要通过法治规范权力运行。法律平等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歧视。
五是重大关系论。重大关系论为建设法治中国校正航向,主要涉及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政治和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政治决定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法治为政治提供保障。改革和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改革需要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法治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二者共同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紧密关联,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保障和外部条件。
六是总体格局论。总体格局论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涉及统筹格局、工作格局、治理格局等。统筹格局包括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特别行政区治理、全球治理等。工作格局明确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部门、各条线、各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协同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合力。治理格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将法治融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总体格局论从宏观层面统筹规划法治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整体性框架。
七是目标任务论。目标任务论明确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达到的目标与完成的各项任务,包括总目标、首要任务、核心任务、重要任务、紧迫任务、常规任务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总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核心任务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法治建设各环节协调发展。重要任务涵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紧迫任务则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定,如当前包括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常规任务是运用法治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
八是推进方略论。推进方略论指明建设法治中国的建构方法,包括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推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统筹安排、规制权力与维护权利双向发力、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齐头并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同步治理、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等。
九是基本保障论。基本保障论要求为建设法治中国创造条件和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组织、队伍、物质、科技、思想、文化保障等。政治保障主要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后盾。制度保障通过完善法治建设相关制度,确保法治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保障依靠健全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法治建设的有序推进。队伍保障通过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抓住“关键少数”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物质保障为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等物质条件。科技保障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法治建设的效率和水平。思想保障通过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为法治建设提供思想引领。文化保障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十是深化实践论。深化实践论阐明建设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包括实践目标、方法、要求、领域等。实践目标是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治实践成果,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实践方法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总结等方式,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创新。实践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践领域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要求实现全方位的法治实践。
总之,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理论框架。通过对“十论”体系的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增强中国法学的理论自信和学术话语权。
(作者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