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 通讯员于翔 寇洁)4月27日,由浙江省逻辑学会、浙江大学哲学学院主办,江苏省逻辑学会、上海逻辑学会协办的第二届“长三角逻辑学论坛”在浙江大学顺利举行。
中国逻辑学会会长杜国平、浙江省逻辑学会会长黄华新、浙江大学哲学学院院长王俊及南开大学哲学院院长翟锦程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浙江省逻辑学会副会长金立主持开幕式,来自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等江浙沪皖三省一市20余所高校的近80位师生参加会议。
此次论坛共安排4个主旨报告和9个主题报告,力求既突显学术前沿动态,又彰显学术个性特色,既强调理论的深度拓展,又重视社会功能的价值实现。
在上午的主旨报告中,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范·爱默伦(Frans van Eemeren)介绍了语用论辩理论,阐述了其对论辩合理性与修辞实效性之关系的看法。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建军讨论了如何走出“蕴涵怪论”的问题,及其对普及数理逻辑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以往条件句研究之所以陷入困境,在很大程度上缘于怪论中两大“独立性迷思”的潜在作用,因此,学界当下需要重回对实质蕴涵的“普适性”基础地位的正确理解与把握。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晋荣东发表了对论证型式规范性的看法,他认为揭示假定性论证不能仅凭所例示的型式分出优劣。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杨希表示,中学开设“逻辑与思维”课程,承载着提升思维素养和增强思想政治素质等多维的教育使命。
在会议研讨中,与会学者围绕规范推理、法律逻辑、逻辑学前沿理论与应用实践、逻辑教育教学方法、归纳悖论、中西思维比较、隐喻推理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聚焦时代前沿,突显地域优势,为逻辑学领域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有力地推动了长三角逻辑学学科的校际合作、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发展,有助于为理性人格塑造、法治社会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届“长三角逻辑学论坛”在浙江大学顺利举行 主办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