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末至清代赋役制度改革的力度及影响,学界或与“历史周期率”相联系,或以“黄宗羲定律”概括。清承明制,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赋役合一,国家财政体系中田赋占比最高。可见,赋役征收及改革研究在学理与现实之间都相当重要。徽州文书的发掘给学界提供了深入乡村的一手资料,使得从徽州地区对赋役制度的运行进行长时段观察,展现赋税征收及改革给基层社会带来的持续影响成为可能。通过对徽州的研究,笔者认为,战时赋税制度的战后延续、赋役改革的共时性与跨域实践、征税流程中的人群与市场等问题,将成为清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新增长点。
战时赋税制度的战后延续。清初以万历原额作为参照,实行赋税定额制度。在财政丰足之时,田赋是国家收入,严厉禁止一切摊派,推行有效的蠲免与灾赈等举措,亏空、积欠等情况则可视为稳定财政体系在实践中的“渐变”。摊丁入地以后,赋税定额的基础是田额定额,田有定则税有额,清代以赋役全书明确各州县定额,在实征册指导下州县赋税征收看起来亦是有条不紊。
战争会增加变数并改变定额征收的初衷。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清廷财政力不能支、战事胶着,作为军饷的田赋是清廷存续的依靠。在战时体系的战后延续中,受战时筹饷体制的影响,田赋不仅是正供,而且是增收的工具、手段和方法,可以无限附征。经历咸同兵燹,长江中下游受损严重,大量土地抛荒、人口损失,田赋征收基数大幅降低,地方官员除了鼓励开垦及清查田亩以外,只能通过“亩捐”“户捐”“抵征”等非常方式来增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土地清查,战后土地复垦率难以确知。地方官员皆知通过调整税率增加税收比扩大基数容易,虽然“增税”是对“永不加赋”的挑战,但受到战时经验的支撑,推行起来阻力较小。
曾国藩督两江、入祁门之后,从安徽开始实验,制定一系列“定章”,田赋附征在皖省走向台面之上。清代田赋征收有额,奏销则以定额银数为准,曾国藩打通了银两、制钱、洋元在征收中的应用。在银、钱、洋比价的波动下,征收定价和奏销比价之间存在“剪刀差”,由此形成地方官员的操作空间。不过,这一空间亦随着银钱比价的波动变幻不定。附加税率和征收定价成为晚清地方田赋实征中除定额以外的两个参考指标,值得持续关注。
赋役改革的共时性与跨域实践。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影响制度改革的进程,政区因素对徽州的田赋政策的影响主要与安徽建省及太平天国运动有关。在两者的影响下,徽州的隶属关系可分为江南制下、皖省辖下、暂隶浙江、回归皖省四个阶段。
明清之际徽州动荡不安,三藩之乱中,耿精忠部一度攻陷徽州属县,这种动荡在康熙十三年之后才得到缓解。顺治康熙年间的清丈举措,加速了清廷对地方社会的整合。清初的田赋制度改革多从江南发起,彼时安徽尚属江南省,所以联动亦多。清代前期,徽州府无论是在南米折银还是摊丁入地,甚至是积欠抵补方面,从整体进程上看均属紧跟江南。在安徽布政司移驻安庆之前,伊拉齐清查钱粮亏空是上、下江一体清查,先后举行的。安徽布政司移驻安庆之后,虽然徽州府仍在两江总督制下,但步调不再一致。
太平天国运动期间,由于安徽省城搬至庐州,徽州与之远隔,其防务一度由浙江巡抚代管,徽州厘金的兴办即在此时。同治初年,曾国藩以“署两江总督”身份入徽,也意味着徽州回归皖省。曾国藩对皖省的经略,奠定了清末皖省行政与财政诸多事宜的基调。曾国藩参考湖北各章程,陆续在皖推行抵征、清查荒地、设置劝农局、推行漕粮改折等举措,这些举措在收复金陵后也在江苏推行。曾国藩对太平天国运动后安徽省的影响是持久的,这不仅是曾国藩个人的作用,也是湘淮势力膨胀的结果。这些变化让我们看到了赋役制度在相邻地域间的交互影响和不同效果,地域间的差别得以凸显。
征税流程中的人群与市场。在基层社会的研究中,我们通常将处在乡民与州县官之间的各类人群视为中间群体。他们或城居或乡居,有各种各样的身份,从事不同类型的职业,负责处理官府与乡民之间的公共事务。在赋役征派的各个环节也存在不同类型的中间群体。
土地清丈需要图正、书算等人通力合作并编造鱼鳞图册。赋税信息登记、册籍编造环节,存在册书群体,包括州县册书与乡里册书。在停止清丈和编审之后,掌握实征册编造权力的册书成为乡村社会重要的特权群体。他们或由宗族世袭管理,或多户轮充,通过管理产业信息、编造册籍、参与交易等方式获得收入。赋税催征环节起初是由粮里负责,清初严厉禁革粮里之后,各甲又出现甲催、经催等名目。乾隆朝以后,由于图的裂变,税书也由按里佥充向按甲佥充转变。随着分户征收的推行,甲催、税书与经催成为州县赋税催征的主要责任人。
为了让花户按时纳粮,州县普遍设置图差督催粮里各役。图差的任务是下乡督催,由州县各房派出,代表州县与乡村打交道。除了督催花户,还收取民间“规费”。在城乡之间,还有一种专门“盘踞”在缴纳赋税应对州县比限制度这个环节的人群,称为歇家。在徽州,无论是税书、图差或是歇家的设置,均与里甲(图甲)体系对接,随着里甲体系的变化而变化。在特殊情况下,商人亦在缴纳环节参与到赋税征收之中。除了上述人群,在太平天国运动后,亩董和绅局参与的征收,实际体现的是战后士绅群体的活跃。
清代国家财政未将基层征收成本纳入考量,一方面导致监督的缺乏,另一方面也给中间群体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征税的各个环节均存在市场化空间,中间群体借此“设卡收费”。随着制度的调整和时代的变迁,中间群体的力量与身份也产生消乏更替。
近年来,徽州、福建、浙南、太行山、清水江等地契约文书持续发掘,浙江兰溪、汤溪鱼鳞图册相继出版,不仅为学界提供了新史料,为赋役制度史的细分研究、考证增添了活力,也提供了在区域史和比较视野下重新审视既有研究的可能性。综合运用传统文献与官、私文书,深入挖掘经典案例,进行广泛勾连互证,有利于将清代赋役制度研究推向纵深。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江南田赋征收的跨域互动与比较研究”(24CZS02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