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学理中国】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持续筑牢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屏障

2023-11-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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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较强的针对性,为有效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章论述,彰显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地位,既具有战略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新征程上,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将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也要认识到国家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着力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最终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引。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关键地位。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下,通过完善法治体系规范和管理国家安全事务,提高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水平,确保国家安全法治实施合法、有序、高效,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突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维护国家安全取得的伟大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以及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要不断深化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筑牢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屏障。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国家安全法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求加快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法治建设进行专章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深刻关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家安全需求。此外,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还积极推动各个重点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在促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的长期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在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国家安全法治工作应当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新理念的引领下,以综合性、全局性的方式推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建设,满足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制定《国家安全法》统领全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制定综合性、统领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以法治贯穿国家安全工作的全局。近年来,我国全面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框架。一是制定《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为各项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划定边界。二是制定《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各项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根本遵循。三是制定《国家安全法》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各方面任务,为各安全领域工作开展提供指引。四是制定国家安全法明确各机关、组织及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增强国家安全工作协同联动能力。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为实现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促进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建设。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制定的基础,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为今后更全面、系统地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海外利益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此前,国家安全立法主要集中于传统安全领域,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较为薄弱,立法较为分散,部分领域缺少专门立法。面对国内外形势变化,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极大丰富,除了应对传统安全领域外,还重点关注非传统安全领域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国家安全相关领域立法工作得到积极推进。例如,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在生物安全领域颁布实施《生物安全法》等。党中央立足国内外战略环境,积极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为目标,为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持,同时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各主体履行国家安全责任提供了关键指导。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方面,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国家安全法治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水平

  维护国家安全,对于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并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的重要性。在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以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提高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水平,依法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应当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高水平的法治保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提出法律对策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严峻复杂国内外形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安全事务得到法治保障。

  (二)提高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水平,实现国家安全工作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2014年法条的基础上,新增条文29条,修订条文41条,明确间谍行为的界定和规范反间谍执法保障等。这次修法是对反间谍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订和系统完善,实现了反间谍工作的重大突破,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制度创新。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部署,通过反间谍领域的良法制定,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难题,为法治轨道上构建新安全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三)提高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水平,构建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为促进国家安全工作合法、公平、高效运行,并提升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水平,必须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建立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一是有效衔接国家安全党内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构建全面、立体的法治监督体系。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司法、行政、执法等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二是坚持自我革命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国家安全机关面向全社会开通了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国家安全法治工作的监督责任,切实规范国家安全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三是不断改进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是根据国家安全法治的实施情况而灵活调整,以适应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变迁。大数据时代,开展国家安全法治监督可以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相结合,打造国家安全法治监督新模式,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现实需要。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提升法治实施能力是确保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为实现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目标,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

  (一)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纳入了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并加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总体战略框架。以上充分表明,党在深化对国家安全工作认识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指引。当前,我国国家安全面临日益增多的内外风险挑战。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推进国家安全体系、能力现代化,整体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一是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全局。以完善的国家安全法治工作机制构建国家安全各领域联动、立体高效的防护体系。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预判风险。实施国家安全法治要着眼于可能存在的最坏风险,追求最好的安全形势。三是坚持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国家安全法治需要突破传统方法的局限,以更新的视角解决国家安全的新问题,因时制宜创新国家安全工作方式方法。

  (二)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构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国家安全法治工作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视角,全面推进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构建,以系统思维解决多领域、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法治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健全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以反恐怖主义法治实施体系建设为例: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大决策,为深化反恐怖主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的影响,中国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越发突出。《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是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反恐怖主义法》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思维,结合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构建反恐怖主义法治实施体系,强化安全防范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建设,提升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施能力。该法的正式实施,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保障措施等作出了系统规定。根据《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办案程序、证据使用和工作机制等进一步予以规范。各地结合地方反恐怖工作实际,依法制定了有关反恐怖主义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打击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突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成效。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要“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目前,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机关的认识仍以传统的“反间防谍”工作为主。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提升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法治实施成效,是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以数据安全为例,自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与《网络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构筑了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形成维护信息安全的法治实施体系,在数据安全保护、网络安全保障等领域取得法治实施的重大成效。随着数字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数据安全风险也在同步激增。在数据安全法治实施领域,传统安全机制与互联网高速发展不匹配、数据保密难度加大、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法治实施成效。强化落实数据安全法效果,完善新时代数据安全法治实施机制,是推进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我国数据安全的关键任务。为数据安全法治实施提质增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数据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平台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二是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加强政府对全社会数据安全的管理能力;三是完善跨境数据流通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构。

  (四)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强化国家安全机制协同联动。一是强化国家安全党委(党组)领导机制,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原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得以贯彻实施,以增进国家安全法治的领导和决策作用。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核心要义、遵循《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指导下,各级党委(党组)应主动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领导国家安全工作,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二是落实各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目前,国家安全执法方面的职责主要由国家安全机关承担,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等专门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机构之间,尚未完全建立一套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多元化的维护国家安全主体,包括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维护国家安全是全民参与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三是各机关在履行国家安全责任时需要积极推进合作,不仅要加强跨领域、跨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的发展,也要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积极作用,在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下,切实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必将取得新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努力把国家安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以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恒,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李悦祺,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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