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注意与审美经验——知觉哲学在美学中的一个应用

2025-06-09 作者:李䶮 来源:《美学研究》2025年第1期P74—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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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迪基对审美态度理论的著名批评已过去半个世纪的今天,纳内利用当今知觉哲学和认知科学中关于注意的最新研究成果,建构起他的审美注意理论,同时致力于康德式审美无利害理论的当代复兴。纳内认为,集中于对象但分散于属性的注意模式,可以用来解释审美经验的典范情形,并且可以进一步处理一系列传统美学理论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纳内的审美注意理论在概念区分、无利害性如何进入注意过程以及认知科学中注意研究的依据上都存在可以质疑的地方,但仍不失为知觉哲学应用于美学的一个有益尝试。

关键词:知觉;注意;审美经验

作者李䶮,深圳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深圳518060)。

  在乔治·迪基(George Dickie)对“审美态度”(aesthetic attitude)与“审美经验”(aesthetic experience)做出了著名的批判之后,诉诸“注意”(attention)尤其是“无利害注意”(disinterested attention)对审美经验进行分析,在美学领域中已不再流行。但近年来,本斯·纳内(Bence Nanay)诉诸当代知觉哲学与认知科学中注意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来探讨审美经验以及艺术鉴赏中的相关问题,致力于实现传统审美注意讨论的当代复兴。 

  从深层看,纳内的探索是他略带争议的理想——“作为知觉哲学的美学”(aesthetics as philosophy of perception)的具体实现。虽然“美学”这一概念自鲍姆嘉通(Alexander Baumgarten)于1750年引入以来,知觉已是其题中之义,但诉诸当代知觉哲学理论成果和概念工具的美学研究实际上并不多见。有趣的是,相较于神经科学研究,纳内认为美学与知觉哲学之间的关联更加具有亲缘性。虽然美学与知觉哲学有着天然的本质性联系,但纳内也指出,美学领域并非必然是知觉性的。比如,我们可以对文学作品的叙事结构和数学定理的证明具有审美经验,但它们并不是可知觉的。接下来,本文将就纳内诉诸当代知觉哲学中的注意理论对审美经验的系统探讨作一梳理。在介绍纳内的方案之前,我们先来看他是如何使审美注意的探讨摆脱迪基的攻击的。 

  一、重返审美态度理论之争 

  迪基主要攻击的审美态度理论有两种:第一种是布洛(Edward Bullough)的“心理距离”(psychical distance)理论,其核心概念“距离”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意指构成审美态度或作为审美态度必要条件的行动;第二种是施托尼茨(Jerome Stolnitz)和维瓦斯(Eliseo Vivas)的“无利害注意”(disinterested attention)理论,其核心概念“无利害”是作为副词或形容词使用的,其关注的不是某种特殊类型的行动,而是以特定方式完成的普通行动。审美态度说强调的是,一个人审美经验的获得与他采取的某种态度(比如适当的心理距离、特定的注意方式)息息相关,而与审美对象所具有的特征没那么大关系,这无疑有助于摆脱诉诸美及其相关概念来讨论审美经验获得的传统模式。 

  对于“心理距离”说,迪基质疑道:真有“拉开距离”意指的行动和“保持距离”意指的意识状态吗?如果此二者仅仅是指一个人注意的集中,那么引入“心理距离”这样指称特殊类型行动和意识状态的新术语似乎没有特别的必要。迪基提及《彼得潘》演出时的例子:当演员突然向观众请求鼓掌的那一幕出现时,有小孩因“心理距离消失”而觉得戏剧魔力瞬间消散,感到幻灭和惊恐,如同著名理论家道森(Sheila Dawson)和朗格(Suanne Langer)对她们儿时观剧情形所描述的那样,但周围多数小孩可能为能参与到和彼得潘的互动中而疯狂鼓掌。因此,“心理距离”很难成为一条普遍审美规则。 

   而诉诸注意行动的“无利害注意”理论又怎么样呢?施托尼茨将审美态度定义为“仅出于其自身的目的,对于觉知对象施以的无利害而同情的注意和沉思”。迪基指出,里面存在着概念区分上的严重混淆。他认为,在审美态度理论中,感兴趣或不感兴趣(interestedly or disinterestedly)一开始是一种知觉性区分(perceptual distinction),但逐渐地就似乎变成了一个动机(motivational)或意图(intentional)上的区分。正如迪基的例子,两个人听同一段音乐,琼斯是为了在次日考试中能对其进行分析,而史密斯去听音乐并没有额外的目的。在这个例子中,两人确实有着不同的目的,但并不意味着琼斯的听就不同于史密斯的听。而且,存在这样的可能,即两人都可以同时享受或厌恶这段乐曲。关键是,一个人的动机或意图与一个人的行动是不同的。就听音乐而言,里面只存在一种注意方式。进而,“无利害性”只是用来弄清一种行动是否具有特定类型动机的术语。注意到一个对象,当然有其动机,但是注意本身却无所谓有无利害之分。与之类似,维瓦斯的“不及物注意”具有同样的问题。 

  总之,迪基认为,“保持距离”和“无利害性”都是相当不清楚且有误导性的概念,然而如果将二者剥离,审美态度理论又会沦为仅仅是关于“密切注意”(attending closely)的空洞学说。  

  纳内非常清楚迪基批评的实质,甚至赞成迪基的批评具有相当多的合理之处。但他认为,如果试图复兴审美注意这一概念,就需要指出迪基的论证是不完备的,甚至是误导性的。纳内并不是简单指出迪基具体分析中的问题,而是指向迪基的基本预设。纳内认为,迪基对审美态度理论神话的祛除依赖于他对“注意”的概念分析,我们需要检视他关于这个概念所作的基本预设。纳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预设就是,只存在一种类型的注意:注意可以有不同的动机,也可以或强或弱,但不能谈论不同类型的注意。试想,如果存在不止一种类型的注意,抑或注意可以实际上以不止一种方式被应用,那么我们依然可以在审美判断中作出有无利害、是否出于审美自身这样的区分。 

  二、分散式注意与审美经验 

  如果说纳内的方案是以某种类型的知觉注意对审美经验予以说明,那么我们就需要对他所理解的“审美经验”进行一番限定。借用心灵哲学的表达——传统意义上的审美经验理论主要关注经验的现象特征(phenomenal character),那么,具有审美经验是什么样的(what it is like)就会明显不同于具有非审美经验是什么样的。主要问题在于,这种适合于审美经验的现象特征到底是什么?纳内还提醒我们注意两个方面。 

  (1)审美经验并不是一个单一范畴(monolithic category)。除了在审美语境中的强烈体验外,纳内把对虚构角色的强烈认同感、在音乐中的震颤(frissons)体验也视为审美经验。这显然会产生如下问题,比如人们从来都没有知觉到小说中的虚构对象,就不能用知觉注意来解释涉及此类对象的审美经验。 

  (2)该方案只是试图用实施注意的方式来解释某些典范类型(paradigmatic cases)的审美经验。鉴于(1)所言,审美经验不是单一范畴,就很难用下定义的方式来对其加以规定。纳内借用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第1卷《去斯旺家那边》的一段描述让我们体会这种经验: 

  但是即使是这些面庞的丑陋,那曾是他最熟悉不过的,也看起来像某种新鲜而不可言喻的东西,它们的特征——不再是他借以识别出这个或那个人的实用符号,在那之前对他来说还代表着要追寻的诸多欢愉,要避免的烦恼,或要知晓的礼节——已不再出现,此刻仅取决于它们的曲线和角度的轮廓,只由美学上的协调来衡量。 

  这种典范式经验体现了纳内心中审美经验的核心特征,它呈现了一种泛康德式的摆脱实用性的洞见,又像形式主义般关注曲线和角度,并且以一种新的目光看待曾经熟悉的东西。 

  纳内借用这种“普鲁斯特式的经验”(Proustian experience),意在引出他独特的注意概念。纳内认为“注意”可以分为“有意识的注意”和“无意识的注意”,他讨论的“注意”都属于“有意识的注意”类型。总的来说,两组基本区分的交织构成了纳内方案的讨论框架,第一组是注意在应用方式上的区分,第二组是注意对象在本体论上的区分。 

  (1)集中式(focused)注意与分散式(distributed)注意的区分。这是认知科学中视觉搜索和视觉注意文献中的标准区分,这个区分也被表述为聚焦(focal)与发散(diffuse)注意的区分。纳内着重指出,在科学文献中,该区分主要关注的是视域大小或所注意对象的数目。但作为哲学的概念分析,他还要增加一组所注意对象是什么的区分。 

  (2)注意于对象(objects)和注意于属性(properties)的区分。在其中,基于注意的对象和属性的数量,还能作出更为具体的区分,比如我们可以注意同一对象中的多个属性,也可以注意不同对象中的同一属性。 

  如果把(1)和(2)交织起来,我们就可以得到四组区分:之于对象的集中式注意与分散式注意的区分,以及之于属性的集中式注意与分散式注意的区分。这也可视为实施注意的四种不同方式: 

  (ⅰ)注意分散于对象,集中于属性。 

  (ⅱ)注意分散于对象,分散于属性。 

  (ⅲ)注意集中于对象,集中于属性。 

  (ⅳ)注意集中于对象,分散于属性。 

  纳内对上述注意方式分别作了解释:(ⅰ)是在视觉搜索实验中体现的注意模式,比如对不同颜色的物体进行归类。在该情形中,我们关注很多对象,但注意却只集中于这些对象的某种属性。(ⅱ)注意力弥漫在各处:既不集中于一个对象,也不集中于任何特定属性。(ⅲ)是在执行大多数知觉引导性行动中所预设的注意类型。(ⅳ)在该情形中,注意只集中于一个对象,但同时又分散在这个对象的各属性之中。 

  再从有无利害的角度来看这四种注意方式:(ⅱ)是毫无兴趣/利害的注意类型;(ⅲ)是具有兴趣/利害的注意类型;而只有(ⅳ)是无利害的注意类型。就有无利害而言,纳内没有提及(ⅰ)中的注意类型,但可以推测纳内很可能会将其归为出于认知兴趣的注意,这也属于康德意义上出于利害的注意类型。 

  综上情形,纳内认为(ⅳ)就是审美经验典范情形中的注意类型。以上述理论框架来看审美态度理论之争,纳内认为,迪基实际上是让我们在(ⅱ)和(ⅲ)之间进行选择,他确实也相当正确地指出,这些都不能被视为审美注意的情形;但迪基的问题在于,他未能考虑到(ⅳ)中的注意方式,而这种集中于一个对象但同时分散于对象各属性的注意类型才是在典范审美经验中出现的审美注意。 

  在辨析审美注意的形式之后,也不能忽视纳内的如下强调:我们不能把(ⅳ)视为所有不同类型审美经验的必要条件,更不用说充分条件了。这显然有各种原因:其一,前面提及审美经验有各种类型,比如在读者强烈地认同于虚构文学对象的审美情形中,如何辨析知觉注意,是一个问题。其二,是不是在对象和属性上都集中注意的(ⅲ)中的情形,就一定不能产生审美经验?答案也是不一定,比如沉浸于音乐的震颤体验。其三,即使我们处于(ⅳ)中,也不能保证审美体验一定就会产生。纳内自己的例子是,如果有人给了他一大笔钱,让他把注意集中于对象但同时分散于对象的属性,即使成功实现了也不能算作审美经验。 

  最后,再来看纳内审美注意理论的应用。纳内诉诸注意的不同应用方式,除了澄清审美经验的深层机制外,对于解释图像知觉、形式主义艺术作品这类涉及视觉图形的审美情形及问题也有很大帮助。鉴于问题的复杂性,本文不展开叙述,仅以两种常见的审美情形为例说明其应用。 

  其一,纳内认为,其理论可以很好地区分审美经验与非审美经验。比如,一个正在观看贾科梅蒂(Alberto Giacometti)雕塑的人,受到了窃贼的袭击,这个人此刻不大可能产生审美经验,因为这时的他注意集中于其所处环境中的唯一属性:如何能用周围的对象来自卫。他此刻关注的贾科梅蒂雕像,也只是他所在意的诸多属性中的一个:是否可以用作自卫手段的倾向性。假如这个人有充裕的时间,也不会被突发事件干扰,他就可以将注意集中于雕像这个对象,同时分散在其各种形状属性中,很有可能会产生审美经验。但一旦他开始动念寻思这个雕像和他书架搭不搭配时,其注意又汇聚于一种属性,审美经验就消散了。 

   其二,纳内认为,其理论能很好地解释一般审美理论难以解释的“挥之不去效应”(lingering effect)。这是日常审美经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效应,指的是当审美经验原先涉及的对象消失时,之前经验到的现象特征仍会停留一段时间,审美经验仿佛在场景变换后实现了某种延续。常见的例子是,当我们结束观影走出电影院时,外面平庸日常的景象也仿佛依然存留着刚才电影中的美学特征。如果根据卡罗尔(Noël Carroll)的“审美紧缩论”(deflationary account),审美经验就在于探知到(detect)对象的审美的和/或表现性的质(aesthic and/or expressive qualities)。但是当我们走出影院后,就不再能探知到电影中对象的审美的和/或表现性的质,那如何解释我们似乎仍在以一种审美的方式体验着影院外的世界?其他理论,比如伊斯明格(Gary Iseminger)的“自身价值论”(“valuing for its own sake”approach),对于解释此问题也于事无补。而美学注意理论就比较容易解释这个现象:我们不能完全控制实施注意的方式,所以当对象消失时,正处于审美中的注意方式的改变要相对缓慢一些,因此我们仍有一段时间继续以审美的方式注意这个外间的世界。 

  从上述例子能够看出,鉴赏者看待审美经验的方式有了深层变化:一开始,我们是诉诸经验的现象特征来刻画审美经验的;而此时在纳内的理论中,实际上已转而诉诸实施注意的方式来对审美经验进行解释。 

  三、对审美注意理论的三重质疑 

  虽然纳内一再强调,自己的注意理论只适用于审美经验的一些典范情形,对前文所述的一些特殊审美情形并不适用,然而笔者认为,即使将这一“免责条款”中规定的内容都排除在考察范围之外,其方案依然存在一些可被质疑的地方。 

   第一,注意于对象与注意于属性这一本体论区分是否清楚,这是从知觉形而上学出发提出的质疑。在谈到“注意的对象”时,纳内作过如下说明:这里的“对象”指的是知觉对象(perceptual object),或感性个体(sensory individual)。笔者认为,对象与属性这一划分本身是清楚的,但是在注意的对象和注意的属性之间所作的划分却并不清楚。忽略其中可能涉及的知觉形而上学问题和具体的认知理论,假如我对眼前的一个红苹果进行审美鉴赏,那么此时我的注意应该集中于红苹果,同时又分散于红苹果的红色、圆形等各种属性。而此时我注意的对象就是视觉对象,这个视觉对象恰好就是由红色和圆形等属性结合而成的。除了红色、圆形等属性,不存在作为视觉对象的红苹果。那么,注意聚集于这个红色和圆形组成的视觉对象,而又分散在红色和圆形中,这是如何实现的?至少需要一个更为详细的解释。 

   由于纳内对注意的对象没有作进一步解释,可以从他在其他地方的论述中寻找可供应对的资源。纳内曾讨论过一个问题:“我们的知觉系统究竟将属性归属给(attribute to)了什么?”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红色和圆形的属性被知觉系统归属给了什么东西?注意,这时首先可以排除像“红富士”这样的被非知觉系统归属的属性。被知觉系统归属的属性不同于被非知觉系统归属的属性,并且二者归属的对象也可能不一样,但我们只关注前者。并且,这个问题又要区分于知觉对象自身的形而上学地位这样的问题(是物理还是非物理对象)。在知觉情形中,属性必须结合成殊相才能被我们感知。纳内把这种殊相叫作“感性个体”,也指日常对象。经过考察,他所认同的感性个体的定义是:能携带其特征一起移动的、限定在时空中的连续实体。他反对把感性个体视为“性质看起来所处于的区域或空间”这样的“时空域”观点。经过上述梳理,似乎能更加清楚地理解作为注意对象的感性个体指的是什么。但是,究竟是我们的注意集中到了这个感性个体,还是我们意识到了这些属性的统一性,依然需要一个更详细的解释。 

   第二,关于“无利害性”是如何进入注意理论中的,这是从美学角度提出的质疑。可以先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纳内的审美注意理论是否真的摆脱了迪基对审美态度理论的批评?这乍一看是个很奇怪的问题,纳内的审美注意理论正是建立在对迪基过于单一的对“注意”理解的批评基础上的。笔者完全认同纳内的这个批评,哲学家当然可以从当代认知科学中获取更多关于注意的研究,来不断修正我们关于审美经验的理解。但对于迪基批评中的一个相当实质的部分,纳内并未作出很好的回应,即:所谓无利害注意的“无利害性”的这一部分是如何进入注意理论中去的?“无利害性”——这个带有动机和意图的部分,是如何加入作为知觉过程的注意中去的?试想,迪基完全可以认可存在四种不同的(而不是一种)注意实施的方式,甚至可以认同审美经验的典范例子中都存在分散式注意的应用。但问题是,为什么注意集中于对象而分散于属性的情形就是无利害注意的情形?从注意的类型来看,如果说迪基错了,那么他所犯的只是一个经验错误;而他批判的实质性部分(知觉性的注意怎么变成了有无利害的注意),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 

  即使忽略各种特殊情形,并且意识到分散式注意不是审美经验的充要条件,而只是审美典范情形的核心特征,那么至多可以认可这样的命题:分散式注意与无利害注意在审美典范情形中是共外延的。我们依然难以承认分散式注意与无利害注意是同一的。如果要实现二者的同一,迫切需要的可能还不是经验科学中关于注意的进一步研究,而是某种“桥接法则”:法则的一边是动机性和意图性的部分,另一边则是知觉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释“无利害性”是如何进入注意理论的。 

  第三,意识和注意究竟是什么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注意究竟是不是意识的必要条件,这是从认知科学层面出发提出的质疑。纳内对其审美注意理论的应用范围有过各种限定,有一点值得注意:他认为其理论主要关注的是“有意识的注意”,而非“无意识的注意”。就“有意识的注意”而言,纳内没有更进一步的说明,但不难看出,他实际上预设了注意是这类意识的必要条件。毕竟“意识”的一端关系着审美经验的现象特征,而“注意”的一端则关系到审美注意的使用方式,如果二者之间的联结可以断开,那么其理论从根基上就难以成立。 

  在认知科学中,注意和意识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注意是否是意识的必要条件,一直处于争议之中。蒙特马约尔(Carlos Montemayor)与哈拉吉安(Harry Haroutioun Haladjian)根据意识与注意的分离度(consciousness and attention dissociation,简称“CAD”),将关于二者关系的主要具体理论作了如下分类: 

  (1)同一:相当于注意就是意识。那么,关于注意的经验研究将直接增进我们对于意识的理解。 

  (2)A型CAD:存在多种无意识的注意类型,只有一种有意识的注意类型。有一种注意的形式可能对于意识而言是必要的,但意识对于注意而言不是必要的。 

  (3)B型CAD:所有意识的形式都属于同一类型,只有一种类型是有意识的注意。注意不是意识的必要条件,意识也不是注意的必要条件。 

  (4)C型CAD:存在多种无意识注意的形式,也存在多种有意识注意的形式。注意不是意识的必要条件,意识也不是注意的必要条件。 

  (5)完全分离:意识和注意是彻底分离的,其各自解释模型将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独立描述和机制。 

   以上分类沿着注意与意识分离倾向逐渐增强的方向,对当代主要相关理论立场作出定位。实际上,两位研究者最终要论证的就是二者的强分离度更符合经验科学研究的结果。而(1)中的同一论,比如普林茨(Jesse Prinz)试图将意识还原为注意的意识理论,被认为是最缺乏经验证据支持的。借用上述分类来检视纳内的理论,他的立场肯定不是(1)和(5)。由于纳内理论中加入了审美的考量,难以将纳内的立场具体定位于(2)—(4)中的某一型上,但可以确定的是,他的理论肯定不是CAD趋势很强的立场,否则审美经验与注意类型之间的关联将非常微弱。这时就面临这样的局面:如果经验证据最终支持(5),那么纳内的理论就将完全不成立;而如果其理论属于(2)—(4)中的某一型,纳内还需要做大量理论工作来细化其审美注意的分类,至少他需要对其理论的适用范围添加更多的约束条件。 

  结语 

   在当代知觉哲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中,注意作为对知觉信息的选择性过滤和加工的过程,日益成为相关领域的核心议题之一。纳内敏锐地意识到,注意也可以在审美经验的探讨中发挥重要作用。他利用集中于对象但分散于属性的注意类型来说明审美经验的典范形态,致力于康德式审美无利害美学的当代复兴。其实,纳内的理论雄心远不止于此。在他解释了典范审美经验之后,一方面,他诉诸分散式注意,对图像知觉分析、形式主义艺术作品鉴赏、视觉史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处理;另一方面,他又对什么是审美属性、什么是审美相关属性等本体论问题展开了新的探索。我们应该注意到,如果要将对审美经验的探讨奠基于对注意的研究之上,仍需对审美注意开展更加深入的经验研究和概念阐明工作。同时也要看到,虽然审美与知觉领域具有天然亲缘关系,但仍需建构联结双方的解释性框架,来弥合二者在概念上的鸿沟。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莫斌 常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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