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乡村治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制度的着力点

2020-06-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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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同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做了同样规定。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就意味着,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立足当前乡村治理实际,要落实好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这一制度,核心在于解决村党组织书记的供给问题。村党组织书记能力强、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其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就水到渠成;反之,村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不过硬,群众基础差、威信低,也就难以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即便当选也无益于村集体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有鉴于此,要落实好上述制度,既要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又要牢牢把握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这一关键环节。

  群策群力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要在现行法律架构内,切实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将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做广泛、深入宣传,切实增进广大村民对“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政策的认同度,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夯实该制度实施的思想基础。同时,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应在党员、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广泛了解民意、汇集民智,确保选配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得民心,真正能够代表、造福人民群众。

  基层党组织有效担负起监督责任

  根据惯例,村党组织换届先于村民委员会换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由此看来,村党组织书记经选举产生,并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亦即,上级党组织对村党组织书记产生负有监督责任。在实践中,上级党组织对村党组织书记产生的监督成效并不乐观。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黑恶势力分子长期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极端现象。因此,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县级、乡镇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乡镇党组织尤其要直接抓好抓实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工作,县级党组织则对乡镇党组织选配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要进行有效监督。选配村党组织书记,要综合考虑候选人个人素质与能力、在党员群众中的威信等,既要重视即时表现,也要考察长期表现,力求全面掌握候选人的优缺点。这就要求乡镇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确定具体负责各村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各村党员进行长期考察、全面考察,通过综合各方面意见科学确定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在村党组织书记选配中,应以选配本村党员为原则,必要时可将选拔对象扩大至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或者现有党员的确难以胜任的,可以通过跨区域、跨单位选拔等方式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同时,也不能放松本村党员干部培养,要将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本村党组织书记作为乡村党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加大农村年轻优秀党员培养力度

  在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年轻党员总体数量少、外出务工多的问题比较普遍。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问题会直接影响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配。相关党组织应将农村年轻党员干部发展、培养放到突出位置来抓,这是关系村党组织长效健康发展、乡村治理秩序形成的重要问题。一要注重发展年轻党员,对素质过硬、能力强、有责任有担当的年轻人重点考察培养,增强党组织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尤其要注重完善党员发展的体制机制,既要破除宗族势力对党员发展工作的不当干涉,又要防范化解村党组织书记、现有党员群体对乡村优秀人才的压制,通过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党内政治生态为乡村治理与乡村党建提供有力保障。二要抓住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推动乡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通过增强农业、农村对本村年轻人的吸引力,为年轻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就业平台,使更多优秀年轻党员自愿留在乡村、发展乡村。三要善于发现、注重培养优秀党员,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建设,为村党组织建设提供充足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支持。

  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服务提供支持与保障

  一要稳定现有村党组织书记履职保障政策,着力破除村党组织书记履职的经济后顾之忧。二要继续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提供全面支撑。三要有效拓展村党组织书记发展晋升通道,为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公务员等提供制度支持。通过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服务支持保障制度,吸引更多优秀年轻人加入党组织、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为农村党建与乡村治理提供长效支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三治合一’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及其构建研究(19BKS084)”与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健全党内法规督查机制研究(2018GN0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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