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盐商精神的价值与传承

2025-07-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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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古就有“盐为利薮”之说。春秋时期齐相管仲提出了“官山海”的政策,从此开启了盐业专营的历史。历代王朝禁止“私盐”流通,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管制,由国家控制着食盐经营。千百年来,围绕着盐和盐业经营的管制或放任政策,国家与盐商、消费者之间不断进行利益的博弈,盐商在历次盐法改革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盐商集团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也是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变革的产物。历代盐商群体活跃于盐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积累了数量众多的产业资本,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商业资本集团,在复杂的政商关系中形成了独特的精神特质,其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产生过重大影响。然而从古至今,盐商给世人留下的大多是负面印象或记忆,如“以布衣结交天子”、政商合谋、操纵引价、破坏盐法的不法行为,或是富甲一方、“园林半城”、“扬州一夜造白塔”以及《扬州画舫录》记录的各种奢华生活。但在历史的长河中,盐商的向上向善行为和价值创造,不断书写着商道与文化交织的传奇,其优秀的、进步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精神内涵更值得探寻和创造性传承。

  传统盐商精神的丰富内涵

  商周之际的胶鬲是有史记载最早的盐商,《史记·货殖列传》中的富商猗顿、刀闲也是因经营盐致富,“猗顿用盬盐起”“刀闲收取(奴虏),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另据《史记·平准书》载,齐人东郭咸阳靠“大煮盐”而家资“累千金”,他和另一位靠冶铁致富的南阳人孔仅,被汉武帝任命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他们在全国各地设立盐铁专卖机构,并推荐以盐铁致富的商人为官吏。至唐代,盐铁使刘晏实施“就场专卖”的盐法改革后,盐商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宋代确立“引盐”区域,盐商取得垄断盐业经营的特权,特别是明代实行“开中制”,盐商成为具有经营特权的商人群体,社会地位得到极大提升。清朝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盐专卖制度,盐商这一群体在乾嘉时期发展到极盛。道光年间,陶澍改纲盐法为票盐法,盐商逐渐衰落。

  贾而好儒、以义制利的伦理准则

  儒家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一直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国人的影响可谓极为深远。《中庸》提出“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这一定义表明“诚”具备宇宙本体和道德原则双重内涵。孟子则将“诚”与“善”联系起来,认为“诚”是“善”的体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意为一个人充满善意和诚实无欺却不能感动别人,是绝对不可能的;相反,一个缺乏善意与诚心的人那是绝对不能感动别人的,即“不诚未有能动者”,这也是对商业活动中“诚招天下客”这一至理名言的最好诠释。《礼记·礼运篇》提出了“讲信修睦”,“信”意味着守信用、重信誉,它被认为是建立理想社会中和谐人际关系的一条最重要的原则。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人们重诺和守信,在商业经营中“守信”就是要求商业经营者做到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决不做假冒伪劣与欺骗妄诞之事。

  盐商群体中有许多人是弃儒经商者,他们深受儒家思想熏陶与教化,将儒家的“笃诚”“存诚”“至诚”等道德原则奉为圭臬,将“以诚待人”作为盐业经营必须坚守的第一信条,在盐商与民众间架起了一座信任的桥梁。他们信奉“立信”“笃信”“讲信修睦”“言而有信”等儒家道德理念,在商业经营中努力做到“以信接物”。他们深知,“信”是商业交易中极为关键的一条纽带,只有守信重诺才能赢得广大顾客的信赖,才能对广大顾客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他们深刻地认识到“礼以行义,义而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坚持“以义制利”,使盐业经营生生不息。

  河东盐商(今山西运城)在儒家诚信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信义为本、义利相济”的经营理念。例如,他们在销售食盐时,考虑到运输途中的水分损耗,主动每斤多付三两,称为“信义价”。这一做法不仅取信于民,更赢得了广泛赞誉。据明代作家李梦阳的诗文别集《空同集》载,山西盐商王文显认为“商与士,异术而同心”,主张“利以义制,名以清修”。王文显虽弃儒从商,但坚持“身处财货之场,修高明之行”,以诚信经营积累财富,最终成为长芦盐区的重要人物。

  盐商一般自幼便受到儒家道德文化的良好教育,他们极力尊崇儒家学说,在商场中审时度势、运筹帷幄,进退决策乃至整体经营运作均能技高一筹。明代张四维《条麓堂集》记载,山西盐商沈廷珍,“经商所至,必携小学通鉴,时诵习之,遇事辄有援证”。徽商是两淮盐商中数量最多的群体,他们推崇祖籍徽州婺源的大儒朱熹,以朱子理学为经商指导。来自徽州歙县的盐商鲍志道,被推举为两淮盐务总商,他“富比王侯行朴素”,每天亲自打扫庭院,践行儒家“贫而无谄,富而无骄”的价值理念,且轻财好义,建义学、建书院、修祠堂、立牌坊,清嘉庆帝颁赐“乐善好施”的匾额。此外,在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中,商人的社会地位较低,这从“士农工商”的顺序中有明显体现。盐商为打破阶层壁垒,坚信崇儒能入仕,能“大吾门”“亢吾宗”,实现光宗耀祖的目的。“业儒入仕”也许是盐商心目中的终极愿望或梦想。

  现代学者在研究中发现,16世纪后士大夫与商人阶层出现了“合流”趋势,儒家的“孝悌”“仁义”等核心价值通过家训、行规等形式渗透商业实践。盐商群体中的微商、晋商将“以义制利”原则转化为“贾而好儒”的经营理念,形成独特的儒商文化。经商需要文化,而盐业经营更是如此。因为自古以来盐业经营不单纯是“经济性”的,而且还具有“政治性”的特点,因此,盐商所需面对和处理的关系比其它商人也就更为复杂,这都对盐商的个人文化知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我国历朝盐官位高权重,上通天子,下系盐商,均出自鸿儒硕学与干练明敏者,盐商为构建与维护良好的政商关系,“贾而好儒”行为的养成既是自我修身的传统,也是顺应外部环境的需要。

  众伙共商、和合共生的商业智慧

  徽州盐商重视血缘亲族关系,宗族观念极强,他们“重宗谊,修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山西盐商张四维和王崇古两大家族,“治业滋久,谙于东方鹾利,源委、分布、调度,具有操纵”,张、王两家因经营盐业成为当地势大财雄的名门望族。在两淮盐业经营中这种宗族观念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以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结合在一起从事盐业经营。这种现象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人际交往的特色。正如费孝通指出,中国人在人际交往中一般都会表现出以个人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即由内向外关系由亲到疏,由内向外的信任度也由高到低。

  “众伙共而商之”的意思是,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或者借高利贷作为本钱,大家同甘共苦,共同赚钱,赚了钱大家都有份。山西盐商经常是由一人出本钱,“众伙共而商之”,即使没有盟誓大家也不会谋取私利。只要一人出本,其他那些没有本钱的人也跟着去经营,彼此虽没有契约规定权利与责任,但经营的好坏都是公开的,没有什么私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晋商这种靠信任和经济利益维系,而资方与经营方不分的组织形式自然会发生分化。在有本钱的东家和没本钱的被雇佣者之间形成了“股俸制”。这种“股俸制”可视为中国本土自发产生的“类股份制”探索,其“银股-身股”结构暗合现代企业“资本-人力”要素整合的逻辑,体现了中国传统商业智慧。尽管两者无直接线性传承关系,但股俸制的历史经验揭示了中国社会内部孕育组织创新的潜力,也为理解现代股份制在中国的适应性提供了文化视角。当今中国企业的治理实践(如华为“虚拟受限股”),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股俸制精神的一种创造性转化。

  自贡盐业受到当地自然条件的制约,从捣凿盐井到架设锅灶,从置办笕管到开设盐号,无不需要连续不断地投入大量劳动力和巨额资金,其中充满投资风险。为了有效降低投资风险,自贡盐商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普遍采取合伙投资的做法。他们在盐业生产经营中普遍采取契约式合伙凿井的做法。自贡盐业契约是以创造财富为目的,这与传统的以占有财产为目的的田产、房产等产权契约不甚相同。在合伙凿井经营的过程中,合约人不仅具有进出的自由,而且有投入多少的自由。在自贡盐井契约中,几乎每份都有“此系二家甘愿 ,并无勉勒等”,“此系彼此甘愿,并无强逼事情”等等之类的字句,表示的就是买卖双方内心想法和契约行为的一致,都有买或卖盐井的愿望并将之付诸实践以促成愿望的达成。一些盐井的合伙人还比较多,有的甚至有由几十到百余个伙计合伙经营。

  盐商在经营中经常会遇到个人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风险,如运盐时沉船或是遭遇抢劫。两淮盐务总商鲍志道倡议“一舟溺,众舟助”并创立“津贴法”,以众帮一,得到盐商们的积极响应,开创了现代商业保险制度的先河。他还代表盐商与官府交涉、周旋,反映盐商的愿望和要求,同时还负责处理盐商、商邦之间的矛盾,体现出极高的众伙共商、和合共生的商业智慧。

  精明节俭、识量宏远的优良风尚

  传统盐商是一帮有胆有识的人,他们有着不一般的经营谋略。高明的商人恪守“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原则,念好一个“快”字诀。盐商们深通古人谋略之精要,所以其经营活动总是走在众人之先。如蒲州盐商范世逵出身世商之家,他深谙“人弃我取”“人去我就”经商秘诀,善于从他商不乐于做的买卖中发现商机。在明代盐法实行“开中制”时,他曾运输粟米到甘肃、宁夏一带,再领取盐引到淮浙盐场守支,领盐远销。他既做盐业生意,又做粮食买卖。从西北到东南,范世逵贩运贸易驰骋数千里。他根据沿途道路险难和供求变化确定价格高低,适时购销。由于预测准确,或弃或取,都能获取厚利。

  包括河东盐商在内的山西商人不仅发明了顶身股、异地汇兑等制度,其精明之处体现在经营的各个环节。如,其汇兑业务中所用的防伪技术,就连现代的防伪专家也要为之感叹;他们制定严格的记账制度,所用账本名目繁多,各有其妙;他们在蒙古地区做生意,鉴于蒙地缺医少药,他们就学些针灸技术,身上备一些常用医药,边做生意边给蒙古人免费治病,借此联络感情,增强信任,等等。

  山西盐商从草创事业到富甲一方,始终勤劳节俭。俭约是晋商给人的总体印象。明人沈思孝在其《晋录》中称赞:“晋俗勤俭,养殖于外”,有“唐虞夏之风”。山西盐商始终保持节俭之风,“百金之家”夏天没有布帽,“千金之家”冬天无长大衣,“万金之家”下饭不用两道菜。明代张翰在《松窗梦语》中写道,“山西民无他嗜,率尚简质”,即使家有千金,仍然“宫墙服饰,窘若寒素”,家产较为殷实者“犹躬薪水之役”。

  精明的盐商能观天时、辨地利,积居货殖,因而能三世守一业而致富。他们在经营中的善权变谋略,把握有利商机,出奇制胜的坚毅果断与生活上克勤克俭、锱铢必较融于一身,是那些“较尺寸,守月日,以觊利必得者”所望尘莫及的。

  乐善好施、热心公益的责任担当

  盐商深受儒家忠孝、感恩思想的影响,从贾致富之后不忘回报国家和社会。他们慷慨解囊,支持朝廷剿灭海盗,抗击外敌侵扰,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如捐资助学、兴修水利、筑路修桥、建义仓、赈灾荒、捐助鲧寡孤独等弱势人群的公益与慈善事业无不都在盐商捐助范围之内,从而构建了盐商的“以义为利”,“宁可失利,不愿失义”的良好形象。嘉庆年间,广东沿岸海盗猖獗,广东四大盐商之一的许拜庭,出资招募并组织庞大的剿盗队伍,亲率水勇协同总兵黄飞鹏率领的舟师出海剿捕,荡平困扰朝廷多年的海盗,获得了议叙“府同知”加一级,继而又获得了“晋封中议大夫”的奖赏。他还积极出资帮助林则徐禁烟,出资支持三元里人民的抗英斗争,一时传为佳话。

  每当灾荒袭来,虽然政府会进行赈济,但是却极为有限,特别是对于一些边远地区的灾荒常常鞭长莫及,爱莫能助。而此时盐商救济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除了救荒赈灾以外,他们还在逢年过节等特殊时刻,发放大米、食用油、药品等生活必需品以救济穷苦百姓。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记载,两淮总商江春,先后多次组织盐商合捐,乾隆五十三年,捐济水灾银100万两。在两浙地区(浙东与浙西的合称)经营盐业的徽州绩溪籍盐商章氏家族,乐善好施,救灾赈灾。嘉庆十九年,江南大旱,绩溪饥尤甚,章氏买米五百石以赈,人称之为“绩邑义士”。山西籍盐商阎天杰,辞商归家后周济贫民,每于岁暮,设施饭衣,终身不倦。此类事例在古代盐商群体中不胜枚举。

  盐商出资兴办学校蔚然成风,兴办的学校不仅多,而且办学水平高。长期巨额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师资队伍投入,表现了盐商捐资兴学的决心,也展现了胸怀天下的格局。据《扬州画舫录》记载,清代雍、乾、嘉时期,扬州书院繁盛,其办学经费除盐政拨款外,主要依赖扬州盐商的资助,其中安定书院、梅花书院、乐仪书院由于经费充足,吸引了许多知名学者前来讲学,师资力量雄厚,培养了大批科举人才和学者,如训诂学家王念孙、经学家刘台拱、参与编纂《四库全书》的任大椿,都曾在这些书院求学,为扬州学派的兴起作出了巨大贡献。除了兴教助学,盐商还不惜在刊刻和收藏书籍方面投入巨资,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在盐商雄厚财力的支持下,大量经典和学术著作得以刻印出版,如扬州盐商马曰琯、曰璐兄弟,刻朱彝尊《经义考》一书,就花去千金,当时称这一批书为“马版”。二马兄弟建有藏书楼“小玲珑山馆”,藏书多达10余万卷。乾隆十八年《四库全书》馆向民间采集遗书,其子献藏书776种,为全国私人献书之冠,受到乾隆褒奖。因此,在我国古代盐商聚集地“乐善好施”牌坊林立,他们的这些行为既为自己赢得了口碑、赢得了信誉、赢得了顾客,也为自己赢得了更大的市场。

  当然,盐商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运转,博取朝廷当权者的信任和支持,减缓管制,或者为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实施了一些策略性公益行为。如盐商通过对园林、戏曲、雕刻、绘画、诗歌等艺术方面的投资与政府官员开展交流,攀附朝廷命官,维护政商关系。如大盐商江春为了迎候乾隆的南巡,大力修缮行宫园林。他在处理日常盐务活动以后,还利用闲暇时间从事于诗文创作,以文会友,招引戏曲人才,组建戏曲家班。盐商总是不遗余力地巴结奉承当地的盐政官员,并极力对盐政衙门“效忠”,更有甚者极力设法投靠封建朝廷,甚至上交天子,通过自愿“捐输”“报效”等方式向封建皇廷以及皇帝报恩效忠,对盐政官员的其它各种额外需求也是做到有求必应。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盐商的声誉和形象。

  结语

  中国传统盐商精神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对历史上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现代企业管理、商业道德建设以及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新时代推进“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背景下,传承和创新盐商精神,对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编辑:王广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