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涛:以科技伦理治理增进民生福祉

2025-12-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当前,人工智能、基因编辑、新能源技术等科技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科技这把“双刃剑”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福祉,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伦理挑战。面对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是推动科技向善、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选择。

  增进民生福祉是科技伦理的落脚点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科技创新需要“伦理先行”,并将“增进人类福祉”作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过程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人民立场的时代要求。

  一是科技创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指导原则。推动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创造。用科技成果改善民生,是科技创新的动力和目标。以科技创新服务人民,是推动科技强国建设的总要求。科技创新只有立足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锚定正确方向,实现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二是科技创新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民生为大”,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科技创新的应有之义。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息息相关。区块链技术记录食品供应链,可以追溯食材来源,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更多保障;智能纤维、温控面料等不断满足人们对于服装的功能化需求;语音助手、家政机器人等给人们的居家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自动驾驶技术、智慧城市交通等让人们的交通出行更加高效、安全。科技创新在改善民生福祉方面成效显著,深刻诠释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发展理念。

  当前科技伦理面临的挑战 

  随着各项前沿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科技给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乃至整个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大变革,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对传统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社会秩序构成了严峻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获取及传递更加快捷,但也存在信息安全、网络暴力、深度伪造、数字鸿沟等伦理风险。恶意软件、网络攻击或内部员工的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信息安全问题,给个人、企业、政府用户造成严重威胁。网络暴力、匿名诽谤、人肉搜索等,会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深度伪造通过深度学习对视频、音频、图像等进行篡改或合成,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破坏力,网络上伪造公众人物言行的现象频频出现,不仅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而且加剧了社会信任危机。数字鸿沟是人们由于地域、年龄、收入等因素的差异而在获取和使用信息方面存在的差距,有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限制公众参与、影响教育公平等不良后果。

  人工智能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优势,但数据隐私、算法偏见、责任归属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要素,它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等过程都会涉及各种私人信息。人们使用的智能设备通常会收集位置信息、身份信息、电话信息、浏览记录等隐私数据,这些数据一旦被泄露或滥用,容易导致个人身份被盗用、精准诈骗等风险。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和关键,但其决策过程可能由于数据偏差、设计缺陷等导致某些群体受到歧视,违背公平公正的伦理原则。责任归属的模糊性也给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难题。当人工智能系统自主决策导致严重损害时,很难明确应该由开发者、使用者还是数据提供者来承担责任,导致法律和伦理的双重困境。

  脑机接口技术作为一种变革性的人机交互技术,在医疗康复、军事与航天、教育等领域体现出前所未有的应用价值及发展前景,但同时对人类思维、意识、行动的自主性产生了深刻冲击。如果人的思维和情感信息被外部设备读取和分析,人的思想隐私可能会被侵犯,甚至人的思想和行为会被外部设备控制,这将严重威胁人类的尊严及主体性。

  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人类攻克医学难题、增强能力带来新的希望,但也引发了许多伦理争议。基因编辑技术在人类生殖领域的潜在应用可能导致基因遗传多样性的减少,模糊自然与人工的界限,影响人类的自然进化过程。如果基因编辑被应用于非医疗增强或“定制婴儿”,不仅对自然规律构成挑战,同时也会对人类的平等价值观产生冲击。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路径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关系到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只有立足国情、不断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才能推动科技创新更好造福民生。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审查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要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与统筹协调,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规范;要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科技活动中的各种伦理风险;要重视科技类社会团体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科技伦理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科技人员主动参与治理。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环节,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对科技活动的全面伦理审查,主管部门要规范本地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提高法治水平。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明确审查和监管职责,规范审查处置规则流程。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为规范科技伦理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进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科技伦理规范的制定,健全完善科技伦理标准与要求,为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积极推动科技伦理治理立法工作,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科技伦理治理要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鼓励科技人员等对科技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探索,推动重要科技伦理制度的制定及完善。

  三是重视教育培训,抓好普及宣传。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具有长远意义。高等学校应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讲授科技伦理相关专业知识,帮助学生深刻理解和把握科技活动的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培训长效机制,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应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科技伦理培训,不断提高科技人员遵守科技伦理要求的自觉性。开展科技伦理的宣传工作,鼓励科技人员与社会公众交流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伦理挑战与风险,增强公众的科技伦理意识。提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科技伦理素养,保障科技活动宣传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让公众能够全面了解科技创新活动。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

【编辑:崔晋(报纸)苏威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