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多数的传统国际组织成型于冷战地缘博弈环境,受彼时阵营对抗思维深刻浸染,部分机构运作依附军事同盟架构,治理逻辑带有明显的零和博弈烙印,在制度实践中暗含文明优劣偏见与双重标准。基于此,本文试从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的实践变革方向,擘画国际组织的未来时代命题。
国际组织面临的危机
传统国际制度研究中,往往将提高制度化水平视为提升国际组织效能的关键路径。根据这种思路,制度密度、规则完备性、约束强度等,构成衡量国际组织成熟度的标准,并据此认为国际组织的发展方向在于完善组织制度,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然而,这种将制度化等同于进步性、以效率支撑合法性的叙事掩盖了国际组织的权力结构与不平等。
国际组织的约束并非平等地施加于每个国家。譬如,霸权国凭借结构性权力与议程设置能力,往往能在制度的制定与运行中享有特殊地位。一方面,借助制度框架,霸权国可将既有优势“制度化”,而把对他国的限制、惩罚乃至打压包装为制度结果。另一方面,当国际组织脱离控制或自身优势地位松动时,霸权国又以“退群毁约”“另起炉灶”等方式干扰或削弱组织运作。基于此,单纯强化制度密度与约束强度,并不必然增强国际组织的效能,反而会放大制度的不平等。
同时,效率导向的制度化改革多伴随权力集中与协商空间压缩。“更高效”通常意味着更快决策、更强执行、更一致的内部意见,往往通过协商环节的压缩、表决与执行的集中来实现。进而,决策权逐渐向少数掌握资源与话语优势的国家或集团倾斜,弱势国家的议程影响力被边缘化,差异性诉求被视为阻碍效率的因素。由此,效率在组织运行中不再是中性的技术指标,而具有更深层的政治与权力内涵。
此外,国际合作的过程与成效同样重要,过度追求成效反而会损害国际组织的可持续性。国家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合作惯性与互信情感,对维系国际组织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组织制度与约束力,在短期内可能有助于实现合作目标,长此以往则容易引发弱势国家对于自身独立性和组织性的担忧,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并削弱其参与意愿。
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出于公益目的建立的国际组织为何沦为“私器”?原本以维护国际秩序为初衷建立的国际组织为何加剧了动荡?其深层根源在于组织制度中内嵌的权力不平等以及主导国的肆意妄为。国际组织中的权力分配失衡,一方面为强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保障制度的运行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其对制度施加更强控制力、为“公器私用”埋下了隐患。事实上,西方国家在创设和运作国际组织的过程中为己谋利、边缘化反对意见是常态。随着全球南方国家的崛起,国际组织的变革和完善刻不容缓。
国际组织的变革需要迈向真正的公正合理。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不能被少数国家掌控,更不能因权力差异而选择性适用。提高国际组织有效性的关键不在于把制度织密、把约束加强,而在于让更多国家平等参与、共享合作成果。面向未来,国际组织应从少数大国主导转向真正的共商共建共享,在保持规则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更需要增强制度的灵活性与包容性,进而让国际组织真正服务于维护和平与促进发展。
上合组织对推动国际组织
变革的价值
上合组织历经20余年务实治理的探索,展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径。不同于结果导向的制度化方式,上合组织并未将国际机制程度简单等同于其制度化水平,而是以平等为基石,逐渐摸索出一套更具韧性的制度模式。
灵活宽松的制度设计顺应了国际关系碎片化的现状。上合组织不过分追求细密的制度框架与刚性的制度约束,而是通过相对松散、更加灵活的组织安排,为合作的开展营造低压力、可适应的组织环境。灵活宽松的制度设计既是现实妥协,也是制度智慧。上合组织缘起于高度敏感的安全问题,灵活宽松的组织制度能够有效降低中小国家参与的成本与顾虑,这也是上合组织得以建立的基础。
诚然,这一制度取向可能会增加协调成本、降低组织效能。然而,对于国际组织来说,合作的过程与成果同样重要。灵活宽松的制度设计,不仅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带来了持续的参与意愿与乐观的合作预期,而且对培育成员国之间的互信至关重要。这种具有韧性的制度设计,在越来越动荡的国际环境中尤显难得。事实上,上合组织的“弱约束”换来的是合作的“可持续”与成员国之间的“强联结”。
共商共建为组织的建立与运行提供内在活力。共商共建的理念内嵌于上合组织的方方面面,协商是“上海精神”的重要内涵,也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原则。多层级的会议构成了上合组织的制度主体,各成员国在会议中充分交流想法与意见,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决策。共商共建确保所有成员国在关键决策中都享有同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实现了对组织平等的制度保障。如此,组织事项不由少数国家单方面设定,重大议程不被结构性权力垄断,使国际组织始终为国际公共产品。
此外,共商共建还具有显著的动员效应。中小国家决策权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会更愿意投入资源参与组织事务,从而增强对组织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共商共建的理念把成员国的参与从“被动服从”转化为“共同塑造”,把规则从“外在约束”转化为“共同承诺”,成为上合组织合法性与韧性的关键来源。
和而不同为跨文明合作开辟新路径。上合组织成员之间政治制度不同、发展阶段不一、历史文化多样,这种异质性通常被视为国际合作的天然障碍。但上合组织并未试图通过价值同化或规范塑造来“消除差异”,而是以和而不同的精神正视差异、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对于差异的承认,既包含对“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这一“薄的承认”,也包含对“尊重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这一“厚的承认”。
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民族文化与历史叙事不仅是社会凝聚的纽带,更与国家建构和本体安全紧密相连,它们同样渴望在国际合作中得到尊重与承认。就此而言,承认差异对于团结上合组织成员国,甚至全球南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能极大地激发它们参与国际合作、与上合组织开展互动的意愿。
开放包容是实现协同各方的基础。成立之初,上合组织便旗帜鲜明地提出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面对西方国家掀起的国家间合作“阵营化”“小圈子化”的逆流,上合组织始终坚持开放包容的基本原则,较好地展现了国际组织的公共属性。开放包容摒弃了“站队”逻辑,将成员国从阵营对抗中解放出来,使合作回到议题本身,实现互利共赢。
(作者系兰州大学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