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共同活动”概念及其演进

2026-05-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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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活动”(Zusammenwirken)是理解马克思创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生产力理论和共同体思想的关键概念。虽然《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共同活动”几乎不再被马克思作为富有标识性的概念予以使用,但其所承载的思想语境及内涵并没有随之消失。正是由于这一概念形态的变化及其思想序列的发展没有获得深入考察,从而使得我们错过了这一思想延长线上的关键概念,即“协作”(Kooperation)。“共同活动”与“协作”具有理论同构性,二者都能创造出或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出于人自身的力量,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却同人本身相异化,只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共同活动”与“协作”在劳动者那里从自发转为自觉,并且从中生成的社会性力量为无产阶级所掌握。由此,考察“共同活动”概念及其演进,不仅是澄清这一概念命运的理论需要,更是揭示马克思思想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内在连续性的一个关键环节。

  “共同活动”概念的

  赫斯底色及其局限

  “共同活动”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语境中带有浓厚的赫斯底色。赫斯关于“共同活动”的阐释可以总结为一个点线结合的思想结构图式,其中的“线”即这样一条历史发展线索:从人的本质的反面即单独个体的活动,发展到人的现实本质即人们的共同活动,所以与其说赫斯是从费希特突然地“转向”费尔巴哈,不如说是从费希特自然地“发展”到费尔巴哈;其中的“点”既包含这条历史线索的首尾两端,也包含具体的、特殊的历史坐标,赫斯所关注的历史坐标正是其所处的时代。从共同活动作为类活动的形式表现而言,它包含了不同个性的自由活动;从共同活动作为人的现实本质而言,它包含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向度,并通过形成生产力在这双重向度上构成思维与行动。而回到当前现实来看,赫斯认为虽然在理论思维与生产实践这两个层面都已经在能力层面做好了迎接所有人的共同活动与自由发展的准备,但是人们尚未联合起来,而达到这种联合的场域被赫斯指认为爱情。

  但是,即便赫斯在诸多叙述中挪用了经济学中“交换”“生产力”等概念,其理论基底依旧是浓厚的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在赫斯那里,为了将这种共同活动全面与自由地实现,他主张的手段并不是变革现实的物质关系,而是爱情这类幻想。赫斯想通过植根于人的自我实现本性的内在必然性来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性,如果说马克思那里社会秩序的改变主要发生在社会存在中,那么在赫斯和“真正的社会主义”那里,这一改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者的意识中实现的,即在意识中愿意与他人合作。

  马克思虽然同样使用“共同活动”这一术语,却赋予其完全不同的理论内涵。马克思的逻辑起点并不是某种现成的人的本质,而是历史的、具体的以及物质的实践活动本身。这意味着,共同活动在马克思那里首先不是一种本质的实现,而是一种现实的、历史地生成的社会关系形式。它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工业阶段相联系,从而获得了赫斯那里“共同活动”概念所不具备的物质性与历史性。

  马克思对“共同活动”内涵的

  物质实践定位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以赫斯为代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核展开了彻底批判。这一批判焦点在于,“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关注的是与具体物质生产无涉的抽象的人,“他们始终一贯地把这些一定的个人间的关系变为‘人’的关系,他们把这些一定的个人关于他们自身关系的思想解释成好像是这些思想是关于‘人’的思想”,进而他们最终只能投入爱情的幻想而非革命的热情,并忽视无产阶级转而呼吁小资产者。对赫斯而言,社会主义以人的本质作为其自身的原因,无产阶级只是作为一种本质结构的外在现象,社会问题也不过是特定历史时势下的附带表象。换言之,赫斯虽然使用“共同活动”这一概念,却始终未能进入社会本身的物质实践结构。

  赫斯与马克思虽然都使用了实践概念,甚至在时间顺序上前者可能先于后者,但二人基于实践概念展开的理论模型却判然有别。而正是马克思的实践理论路径,决定了其“共同活动”概念的独特理论内涵。对赫斯而言,实践本质上是理论成为现实的中介活动,换句话说,“实践”不过是某种被预先设定的人的本质的“实现”,其中人的具体感性活动和特定社会关系其实是无关紧要的。马克思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格律恩时专门点出赫斯这一“明显的错误”,指出赫斯的思想不过是对费尔巴哈与实践的形式结合,但这并不能构成对社会的全面批判。也就是说,这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实践唯心主义,从而使得“共同活动”这一概念始终停留在抽象的人本主义话语之中。马克思则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为实践规定了具体的物质性内涵,从而得以摆脱赫斯式实践那种僵化的形式,真正构成具体的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与赫斯在基于实践概念的理论架构上虽有形式上的相似,却在内容上存在本质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马克思拥有赫斯所没有的更为宽广的经济学研究视野。在各自理论的展开中,赫斯的起点依旧是人的本质,马克思的起点却是实践本身,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物质互动活动本身,这恰在于马克思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学研究的积累,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对历史的物质活动予以肯定,认为它决定一切其他的活动。基于此,“共同活动”在马克思那里获得了截然不同的定位,并为之后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系统阐发“协作”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共同活动”概念形态的演进

  马克思虽然在后来的著作中并未放弃使用“共同活动”一词,但这一概念的理论功能却发生了明显变化。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协作”取代了“共同活动”,成为承载历史性视域下协同劳动内涵的概念,而“共同活动”则回归其“一起工作”的原始描述性语义。《资本论》中的经典表述清晰地展现了这一分工:“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Kooperation)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Zusammenwirken)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在这里Zusammenwirken被译作“共同工作”,只是单纯指代多人共同劳动的情况,并没有任何特殊性。反倒是“协作”,作为一种具体的、有计划的共同工作或共同活动的形式而出场。所以,在《资本论》里,Zusammenwirken有时也被译作“共同劳动”或“挤在一起干活”,足见其已经失去了理论标识性。

  不过,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沿用部分赫斯的概念形式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当时的思想语境中尚缺乏更合适的概念工具,而在之后放弃这种形式转而寻求更符合政治经济学内涵的概念形式也是合理的。“协作”概念正是这一转向的产物,它在19世纪的政治经济学传统中已是描述生产中多人协同劳动的规范术语,天然地带有物质生产内涵,因而能够避免“共同活动”理论化后所带有的人本主义思辨色彩。只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启了社会性共同实践视域之后,马克思才能更加自觉地将富有经济学意味的“协作”概念纳入自己的思想结构。

  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整体脉络来看,“共同活动”概念的演进有其内在的逻辑必然性,而非纯粹偶然的术语更替。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尚处于唯物史观的形成阶段,在概念工具上还带有赫斯影响的痕迹。随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越来越需要一种能够准确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协同关系的概念。“协作”恰好满足了这一理论需求:它不仅指涉多人共同劳动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协作本身如何创造出新的生产力,以及这种生产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何表现为资本的属性而非劳动者的力量。“共同活动”与“协作”的此消彼长,标志着马克思彻底告别赫斯思想框架,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话语,是马克思思想不断成熟的具体体现。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辑:王志强(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