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标准的哲学省思

2026-05-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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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是人类及其社会进行自我理解和阐释的一种符号。这种符号只有在人类社会进入一定程度的分化的前提下才能发生,不同社会形态及其人性水平被纳入作为肯定对象的“文明”和被否定的“非文明”中,这使得文明概念总是不可避免地携带着一种理想性。只有在判断某个社会、某个时代是否文明的依据成为问题时,文明标准才会被提出。文明的标准也就是文明之所以为文明的尺度或判准,它的问题化关涉文明本身的内在张力。
  在今天依然具有全球性影响的文明概念,是18世纪中叶以来西方思想的构建,它一方面以“野蛮”作为“非文明”的内涵,另一方面又以“自然状态”充实“野蛮”的内涵。这样,文明标准就被等同于摆脱野蛮与自然状态的程度,距离野蛮与自然状态越远,则文明程度越高。文明标准从社会的判准最终落实为具体个人的生活尺度,被关联于为催生文明而改造个人的一项社会化工程。当人类社会沿着这一方向走到一定的历史节点时,就会发现对自然的无限压榨是不可持续的,对自然的过度汲取和破坏会反过来削弱文明的力道,乃至瓦解文明自身的存续。这就要求人类不得不重新阐释文明。
  今天的人类正处在文明重构的关键性历史时刻。一方面,我们可以将视野从近代以来的历史视域超拔,面向被进化和进步主义意识形态贬抑的古典世界;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近代文明概念诞生的西方思想转向中国思想,由此构建更具涵盖力和未来性的文明概念及其标准。在古典中国的文质论视域中,可以发现“非文明”的另类理解,它也预示着“文明”及其尺度新的可能性。
  在文质论视域中,不是将非文明理解为野蛮和自然,而是将其理解为质朴和质实。与此相应,文质论的文明概念所包含的就并非质实的摆脱,而是通过人文而展开的升华和成全。“质”并非无文的混沌,而是一种未经人为雕琢和设计的“天文”,文质相对时,“文”则更多地指向作为人性之自我表达和客观展现的人文。在中国古典思想中,文明标准被阐释为“文质彬彬”,即文与质的相互充实、相得益彰。由于文与质可以对应于大写之“文”的两个层次——人文与天文,相应地,文明之为文明也就可以阐释为人文之明和天文之明两个层次。人文不能显著,天文虽然存在却不能对人类敞开;天文不能彰显自身的边界和特质,人文也就无法获得自身。这就意味着,文明标准被系于天文与人文的共明。天文、质又以自然为其义涵,至少三者可以互文。于是,新的文明标准就意味着自然与人文的同在与共明。换言之,文质论的视域在自然业已被高度耗费的处境下,提供了新的文明概念与标准。文质彬彬作为一种具有古典性的文明标准,在今天可以被重新激活,进而拥有未来性的意义。        
  当人类自我阐释的方式被引入线性意识的结构中时,文明概念及其标准的构建,就必然预设人类历史过程中某个具有纪元性意义的时间节点,该节点构成人类从前文明(或非文明)到文明状态的分水岭。已有关于文明标准的构思,无不意在给出组构该分水岭的要素。恩格斯将城市、文字和冶金术(青铜)的同时出现视为这个时间节点的标识,这可能更多地是以两河流域和古埃及文明为原型的概括。照此标准,中国的文明史始于距今3300年的商代后期。既无文字系统也无冶金术的良渚古城遗址,以及与它处于差不多同等水平的诸多考古遗址,都无法被纳入文明历史内部。然而,它的水利系统、社会分化、相当规模的王城以及技艺高超的手工业等,都意味着相对发达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水平。它被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在客观上提供了关于中国文明时长的新定位,也暴露了以往文明标准的问题。冯时试图将中国的文明史拉长至八千年,与此相应,他不得不进一步变更文明标准,其《文明论》则展现了他对文明新标准的探索。可见,文明标准的设置关联于对文明时长的构建;一旦引入线性时间意识的架构,必然会内蕴文明起源和演化乃至文明之大成终点的背景性预设或潜在性信念。
  从哲学层面展开的彻底化反思,必然会指向文明标准背后的时间节点预设本身。支持节点预设的线性时间意识本身包含了一种不可逆性思维,似乎只要到达这一时间节点,人类就进入文明状态,从而告别了前文明或非文明境况。然而,这只是理念化的文明标准,即特定时间节点的标识历史化的结果。但现实的历史过程较为复杂,无法被分割为文明和非文明的不同线性时段。在线性意义上设置一个可以定位文明标准的实体化时间节点,有其问题和局限。然而,人类以文明的符号作为自我阐释的要求和期望,并不能因此而被废止。历史中本无自在的时间节点,但人类朝向文明的自我阐释运动又不得不设立它。这种本无与不得不有之间的张力,展现了文明标准的性质和意义的限度。一种文明标准的叙事意味着该时代的人类以此定位自己的起源,并由此瞻望其未来的方式,这种叙事内蕴着人性意识的自我理解方式。据此,文明标准的给出,意味着对当下“我们”和社会的一种精神探源,并以此重估自起源到当下的演化过程,为未来重新定向。这就使得文明概念及其标准,在更本质的层面,并非实证主义的或者历史科学中的一个可以被永远固化的时间节点。该节点由于被纳入历史进程的内部,被视为“构成性”的,从而被实体化。相反,文明及其标准更应被视为一种“调节性”的理念,其功能在于检测“我们”及当下社会。新的时间节点的设置,意味着对已有文明标准的修正和调整,这建立在对后者之局限和不足检讨的基础上。的确,根据现有的文明三标准(城市、文字、冶金术(青铜)),无冶金技术的“玛雅文明”、无文字的“印加文明”都不是“文明”。当我们称之为“文明”时,就意味着新的文明标准已被运用,而运用者不自知,哲学的省察最终就是从这种运用中把它辨识出来。
  总而言之,文明标准作为一种调节性理念,其体在历史、用在未来,而在这两者的张力中,“我们”置身其中的当下社会得以出场。它被诠释为一种“过渡时代”,为文明的新形态提供了自我孕育和正在展开的舞台。而作为这一舞台的支柱,则是历史性过去与未来性理想的张力所结构的开放性的人性意识。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浙江大学马一浮书院教授)
【编辑:王志强(报纸)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