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古对文明标准研究的启示

2026-05-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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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明”的定义与识别深刻影响着我们理解历史、定位当下、构想未来的方式。长期以来,基于两河流域与古埃及历史及其经验提炼的“文明三要素”(冶金术、文字、城市)曾被视为普世标准,规训着全球的历史叙事。随着考古发现与理论自觉,一场关于文明标准的深刻讨论正在发生。它不仅关乎中华5000多年文明史的“自证”,更触及人类文明认知的哲学基础与方法论革新,其影响已从历史考古学延伸至对现代文明形态与全球秩序的思考。
  文明研究的起点往往始于一个看似简单却极其复杂的问题。我们依据什么判断一个社会进入“文明”阶段?因为清晰且便于操作,“文明三要素”说一度成为文明识别的通用标尺。但当其被机械套用于全球多样化的文明图景时,其内在局限便暴露无遗。在经验层面,它并不普适。玛雅文明缺乏系统的冶金术,印加文明未使用文字。若严格遵循此标尺,它们都会被排除在“文明”殿堂之外。更深层的问题是其方法论与意识形态内核。“文明三要素”本质是描述性而非解释性的,它把文明简化为若干物质技术特征的叠加,忽略了文明作为复杂社会系统,其核心在于社会组织与权力结构的变迁。它可以回答“文明有什么”,却不能深入揭示“文明是什么”“文明如何形成”。这种以物质技术为尺度的倾向,容易导向一种“技术决定论”的文明观。这套标准也并非价值中立,而是与近代欧洲的全球扩张史紧密交织。近代欧洲的“文明话语”巧妙结合对外部的“开化使命”,将殖民活动塑造为“文明”对“野蛮”的教化。在此语境下,“文明三要素”不仅是学术概念,更是一套将西方经验绝对化、用以划分世界文明等级并为其殖民统治提供合法性的话语体系。因此,对“文明三要素”标准的反思绝非是为了将中华文明的起源年代向前推移,而是一场对西方中心主义知识体系的质疑,也是探索更符合全球文明多样性事实的认知框架的必然要求。它迫使我们回到原点,思考文明的核心标志究竟是某些特定的物质遗存,还是社会组织方式的某种革命性变迁?
  基于对“文明三要素”标准的批判性反思,同时扎根中华大地的考古实践,学术界逐步提出并完善了关于文明社会形成的“中国方案”。其理论基石明确回归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的根本论断,将文明的本质锚定在社会复杂化与权力组织的质变上,即从相对平等的氏族社会,向存在系统性阶级分化和强制性公共权力(国家)的社会形态过渡。由此,研究视角实现了从寻找孤立的“物”(文字、青铜器、城墙),到分析动态的“关系”“结构”与“过程”的飞跃。
  研究者从良渚、陶寺、石峁、二里头等一系列都邑性遗址的考古发现中提炼出一套可操作的关键特征体系:生产发展(农业与手工业显著进步,出现专业化分工);社会分化(形成明显的阶级与阶层,财富与权力集中);都邑出现(有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超大型聚落,具备宫殿、大型墓葬、礼制建筑等复杂功能);王权与国家形成(出现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性公共权力,能组织大规模公共工程、进行跨区域管理)。这些特征构成的有机动态系统可以用以在物质遗存中辨识早期国家这一核心社会形态的诞生。“中国方案”的实践是多学科方法论的系统融合,它要求考古学超越传统的地层学与类型学,与科技考古、聚落考古、物质文化分析等深度结合。
  尤为重要的是,围绕这一方案,中国学术界内部展开了一场充满活力的建设性对话,深化了对文明内涵的理解。这场对话主要围绕几个焦点展开:在“国家论”与“精神论”的辩证中,有学者在“国家形成”范式下完善操作体系并探索其全球解释力,也有学者提出以“道德体系、知识体系、礼仪制度”为核心的精神文化维度是中华文明更内核的标识;在礼制维度的物化诠释方面,研究尝试通过对早期文字、礼器功能的深入分析,将“礼制”以具体的物证方式纳入考古辨识体系;同时,关于全球性与本土性的平衡,讨论始终涉及如何既使“中国方案”具备国际对话的普遍性追求,又坚持从中国材料出发的“方法论自觉”。这场持续对话表明,“中国方案”并非一个封闭的定论,而是一个开放的处于动态建构中的理论框架,它既坚持了“国家形成”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判据,又充分包容了对文明的精神内核、文化特质及多元路径的深入探索。
  这场“建设性重构”,首先实现了从“要素清单”到“结构分析”的理论范式转换,使研究不再满足于现象描述,而是致力于揭示社会复杂化的内在动力与权力组织的本质变革,使对人类文明演进规律的认识从表象深入内核。其次,它推动了考古学乃至历史研究方法论的系统性革新。多学科交叉与科技手段的深度应用,使得通过物质遗存复原古代社会结构、经济网络乃至精神世界成为可能,为全球范围内研究多样化的早期文明提供了成熟的方法论。再次,它促进了古代文明起源标准与现代文明评判标准的历史性贯通。在“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时代命题下,它激发了对现代文明标尺的反思,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中国式人权”理念,作为评判现代文明的重要价值维度,实现了从“证古”到“鉴今”与“开新”的贯通。最后,它实质性推动了全球文明话语体系的多元化和去中心化。通过系统论证“文明三要素”说的非普适性,成功提出并实践能有效解释自身文明的“中国方案”,打破了长期由西方主导的文明定义权。
  关于文明标准的探索永无止境,未来的讨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与拓展。其一,深化精神维度与物质证据的整合。当前以“国家形成”为核心的操作标准,仍侧重于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权力物证等“硬指标”。如何将学者强调的“道德、知识、礼仪”等哲学人类学层面的深邃洞见,转化为在考古遗存中可识别、可操作的概念,可能是未来的重要挑战。要发展更精细的“精神文化考古”或“思想观念考古”学,解读天象遗迹、祭祀场所、礼器纹饰所蕴含的宇宙观与伦理秩序,使思想文化不仅是国家的“附庸”,而成为文明不可或缺的、相对独立的评判尺度,从而与“国家论”框架实现有机互补。
  其二,构建更具弹性的多层次文明标准参照系。面对全球文明多样性,未来需要构想一个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的模型。这或许是一个“核心+路径+特性”的多层架构。核心层强调共性,以“复杂社会/早期政治实体(国家)的形成为根本标志”,作为不同文明进行比较对话的基线与公约数。中间层关注路径,辨识不同文明达到这一核心状态所经由的主导路径。外围层则容纳各文明独一无二的标识性文化表达,如中华玉文化、玛雅历法等,展现文明丰富的肌理。在坚持社会复杂化这一本质的同时,充分尊重并呈现各文明的独特面貌,实现全球文明解释力与本土主体性的辩证统一。
  其三,坚守文明对话的理性底线与开放包容。在反思西方中心论的同时,也应避免陷入狭隘的文化相对主义。文明研究不能以“文化无高下”为借口,消解对理性、科学等人类共同价值的追求。真正的文明对话,应建立在“平等、有序、普惠、包容”的基础上,既承认文明差异的合理性,又寻求在尊重差异基础上的价值共识与共同进步。文明标准的讨论最终应服务于促进文明间的相互理解、互学互鉴,共同探索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展望未来,这场方兴未艾的“文明标准再讨论”将继续探索之旅,其最终指向不仅是更清晰地照亮中华文明自身的来路与特质,更将以开放、自信、包容的学术姿态,携手各国研究者,为理解人类文明的多元璀璨与共同未来,贡献不可或缺的东方智慧。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编辑:邵贤曼(报纸)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