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概念的提出既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的具体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根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厘清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哲学内涵,对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新质生产力是新旧事物转化的结果
新质生产力之“新”是新事物之“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全部物质世界的发展,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替代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抵抗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新事物合乎历史前进的方向且具有远大前途,旧事物则丧失了历史必然性并日趋灭亡。新事物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既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适应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新事物具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因而往往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必然战胜旧事物。
人类社会的传统生产力发展历经了原始生产力、农业生产力、工业生产力等阶段性形态,原始生产力以石器工具和采集狩猎为特征,农业生产力以铁器农具和自然经济为基础,工业生产力以机器大工业和商品经济为标志。新质生产力是相对于传统生产力而言的新事物,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并非对旧生产力的彻底否定,而是在继承其合理内核基础上的创造性发展,其生成遵循“要素—结构—功能”的辩证性扬弃路径,逐渐从传统生产力依赖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实体性要素让位于数据、知识、技术等创新性要素,打破了传统生产力的线性链式结构,使生产力的组织方式从垂直的科层制向扁平的网络化跃迁,不仅提升了社会生产的运行效率,更赋予自身以自我迭代和持续创新的内生动力。
新质生产力是质量互变的标志
新质生产力之“质”是质变量变之“质”。任何事物都包括质、量、度三个方面的规定性。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利用数量关系表达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由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构成,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与突破。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相互依存、相互贯通,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交替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生产力的发展同样遵循这一规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产力通过技术改良、要素优化等量变积累,逐步提升发展水平;当量变积累到临界点时,就会引发生产力质的突破,形成新质生产力。
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几十年通过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人口红利”和“后发优势”展示出了世界瞩目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重要进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解决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阶段社会财富从“无”到“有”的重大问题。但这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也无法在新时代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质量发展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我们对社会生产的要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如今,我国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迎来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节点,只有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质生产力才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经济总量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新质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表现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矛盾的存在、斗争及转化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状况,正是矛盾双方不断从斗争到统一再到更高水平斗争和统一的无限循环往复才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不包含任何矛盾的事物是不发展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辩证性运动推动着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不断发生变化,这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身之间社会联系的新形式不断被人的生命活动创造出来的动态过程。也就是说,历史性发展着的人和人类社会本身就是无数矛盾的集合体。在繁多杂糅的矛盾集合体当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在根本上制约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一切社会历史的奥秘都能够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中得到解答,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时具有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时,会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反之则起阻碍作用。
马克思说物质生产实践是人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和最原初的生命活动,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能够通过社会有机体的自组织形式源源不断地生产出维持人类社会存续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这是人能够成为超越性的自由存在物的动力前提。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在自身往复循环的物质资料生产中得到满足,且不断实现对过去的超越,主要原因并不是作为个体的人的自然力量的强大,而是因为人们总是能够在不同时代的不同生产力水平上建构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形态,并尽可能地把人作为社会整体的本质力量灌注到对象世界之中,这一切都是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之中完成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质生产力的经济哲学研究(24BKS06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