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与所长负责的关系

2025-09-19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7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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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是我院落实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全面领导的根本制度。一段时间以来,有的院属研究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对党委领导和所长负责的关系认识不到位、落实有偏差,书记所长“井水不犯河水”“各自为政”,甚至陷入“谁是一把手”的无谓争论。究其原因,根源就在于对党委领导和所长负责的关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甚至将二者对立起来。当前,准确把握和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全面提升研究所管所治所水平,必须准确把握党委领导和所长负责的关系。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明确党委领导研究所各项工作,这是根本。党委不仅要管方向、管大局、管长远,更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研究所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干部队伍建设、人才梯队规划、意识形态管理、重大科研项目、学术委员会和职称评审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坚持党委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党委要切实履行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职责,确保研究所各项工作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国家战略需求与学术发展规律的统一。尤其要强调的是,党委对科研工作不是“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全面管,要在尊重科研规律的基础上加强政治把关,切实履行有组织科研的政治责任。

  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是研究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研究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作出决策后,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执行、狠抓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委书记作为“班长”,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团结班子成员,杜绝“一言堂”;所长作为“施工队长”,要和其他班子成员自觉服从党委领导,积极主动落实党委部署。决策前要充分酝酿沟通,力求共识;决策后要坚决执行、杜绝推诿。只有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到研究所治理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实现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有力监督。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书记、所长要找准各自定位,加强沟通协调。党委书记和所长虽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所长作为学术战略家,对全所学科发展负总责,在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事项时,须在坚决执行党委决策的基础上加强学术战略谋划。尤其要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术发展前沿,加强对全所学科布局、科研方向的整体规划和战略谋划。所长还要发挥学术带头作用,加强对中青年学者的培养指导,营造严谨治学、创新争先的学术氛围。所长要定期向党委报告重要科研工作以及落实党委有关决定情况。

  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是我院践行“三项共识”、建设以科研为中心的政治机关、实现研究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这一制度在把牢政治方向、强化学术引领、规范内部管理、推动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形势下,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我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准确把握党委领导和所长负责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将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所长依法履职、班子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把研究所党委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报评论员

 

  审核:李建军

  责任编辑:朱高磊

  网络编辑:胡子轩

 

【编辑:朱高磊(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