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从中央到地方构建了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巩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基层社会的发展演变,推动了基层行政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作为人类的聚居地,聚落的外部形态与内部结构必然会发生相应变化。可以说,聚落形态的演变一直是战国秦汉乡里社会研究的热点问题。然而,由于传世文献史料的记载有限,以往研究很难解释战国秦汉聚落形态演变的整体面貌。
《出土资料与战国秦汉聚落形态演变研究》一书,从长时段的角度对战国秦汉聚落形态演变展开了详细分析,论从史出,取得了新认识、新看法。尤其是利用聚落遗址等考古实物资料,尝试重绘战国秦汉聚落形态演变的历史画卷。
没有史料的支撑,研究结论终将是空中楼阁。从1921年河南仰韶村遗址的考古发掘算起,中国现代考古学已经走过百余年的历史,积累了大量考古资料。如何利用这些资料分析解决历史问题,是摆在考古学界甚至是摆在整个历史学界面前的重大课题。
自1925年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以后,它一直被学界奉为圭臬。具体到战国秦汉聚落形态研究而言,岳麓书院藏秦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关闾里制度的法律规定,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司法文书中关于居民实际居住地“丘”等的记载,以及辽宁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山东枣庄海子汉代聚落遗址等考古资料,构成与传世文献《史记》《汉书》《后汉书》等正史不同性质的史料。该书分别对上述史料做了细致分析,勾勒了从战国到东汉时期聚落形态演变的整体规律。综合利用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以及考古实物资料,对汉代聚落形态的三种形式,即闾里化聚落、聚集性聚落、分散型聚落进行了深入阐述,尤其是对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作出解剖麻雀式的个案分析。
该书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作者善于利用具体史料探索中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中国历史上基层社会的权力结构是一元还是二元的问题,备受学术界关注。战国秦汉时期,由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转变过程中,基层社会的行政组织及治理体系逐步建立。那么,原有的自然社会秩序在基层社会发挥怎样的作用?全书在分析岳麓书院藏秦简“尉卒律”之后,提出秦简所见的里老和里典一样,均是县廷任命的基层小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里老不是里内民间自然社会秩序力量的代表。对这一客观历史事实的揭示,奠定了“秦的基层社会政策是一元化的控制与治理模式”这一结论的基础。其实,基层行政组织的建立,旨在达到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的目的;里老的设置,是国家秩序吸纳自然社会秩序的结果。为了配合里典、里老等吏员对基层社会的管控与治理,聚落的形态必然发生变化。从商鞅变法时期起,自然聚落就逐渐被纳入闾里化的进程。本质上说,闾里化聚落与里典、里老等吏员设置,一方面,利用闾里什伍组织构建有别于宗法分封制下以宗族为纽带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利用闾里的建筑形态进行严格的社会控制。书中的论证,说明聚落形态演变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受社会结构演变与官僚行政体制发展影响。
该书致力于推进战国秦汉史研究的进展。以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的研究为例,作者对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的形成与废弃、农耕环境与耕作技术、聚落形态的典型性意义展开了系统分析。
由于传世文献记载重国家轻社会,尤其是关于基层社会的记载十分稀见,汉代乡里社会的实态如何,很难依据文献资料加以复原。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的考古发现,首次全面展示了汉代农业聚落的整体面貌,在秦汉考古与历史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正因如此,学术界曾经掀起一波研究三杨庄遗址的热潮,但是学者在不少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分歧。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出土的农田遗存表现为畎亩相间的形态,但是由于遗址位于黄河河滩地上,从农耕技术角度而言,这种农田形态是为了排涝还是保墒就需要具体分析。该书结合西汉代田法推行的历史背景,综合利用农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等知识,得出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汉代农田形态的功能以抗旱保墒为主的结论。
传世文献描述的闾里较为规整,而内黄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形态与文献记载的闾里有明显不同,各宅院之间的分布较为分散,但整体仍表现出聚集、沿道路分布等特征。内黄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能否代表当时聚落的一般形态?学术界曾普遍存有疑问。作者通过对内黄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形成与废弃过程的分析,将表现为坍塌房舍建筑的静态考古发现复原为从形成到废弃的动态历史过程,从而打开了解读内黄三杨庄遗址汉代聚落形态特征与意义的另一视角。
在西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人口增加等社会背景下,内黄三杨庄遗址不仅说明了汉代聚落形态的多样性,而且它是汉代聚落的典型形态。其典型性在于,它既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形态,又反映了汉代聚落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上述观点建立在独特视角、细致分析与科学方法基础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结论。
(作者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