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海讯 (记者查建国 陈炼)7月18日,“理润申城·长宁|理响长宁理论宣传项目发布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基层实践对话交流活动”在沪举行。会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更好地将其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桑玉成提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通过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等载体,整合并反映人民意志,将各级代表履职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实现了民主在基层的落地生根。
立法遵循从实际出发。探知“实际”究竟是什么,离不开民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雷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深厚宪法依据与历史传承,从改革开放初期立法工作起步,到如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每一步都体现了民主理念的发展与实践。田雷表示,现行宪法的制定过程虽未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但其起草、全民讨论等环节都深刻体现了民主精神。另外,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拉近了立法与民众的距离,使立法更贴近实际、反映民意。
“城市治理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紧密相连,二者如同硬币的两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体系本质上就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民意交互体系。”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仲启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涵盖了沟通吸纳、表达识别、回应执行等机制,在实践中要注重过程与方法,通过深入调研、运用群众语言、规范会议流程等方式,增强民主实践效果。同时,还要通过党建引领、资源投入等手段形成治理合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城市建设同频共振。
学者们认为,要深入解答直击基层民主建设关键的问题,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持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推动民主理论在基层焕发生机。
活动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长宁区委宣传部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