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 (记者查建国 陈炼)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制度保障理论研讨会暨第三届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研究生学术论坛近日在沪举行。会议围绕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与会学者表示,要运用治理理念、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建设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的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做好制度这篇文章,让以法治所引领的制度建设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保障作用。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肖金明表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首先,要厘清其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等概念的关系,避免认识上的混淆。其次,要把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以及治理现代化建设高度关联起来,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作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中心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忠提出,自我革命的规律是研究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成的重要依据。同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自成一体的,具有历史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要从理论、制度、实践不同维度系统检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否有力。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周悦丽表示,党建设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要以系统观念为基础,在政治与行动自觉协同中整体性建构保障体系;以体系化为标准,科学布局保障体系建设内容;以制度缺陷分析为依据,着力补足保障体系建设短板;以数智转型为契机,技术赋能释放保障体系效能;以质量导向发展为目标,加强学科建设夯实理论和人才基础。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芹看来,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存在着观念层面的认知偏差与协作壁垒、制度层面的规定冲突与衔接空白、执行层面的协调不畅与标准差异等难点。而问题的破解则需要我们从历史逻辑中寻根,从制度设计上破局,从实践运行中增效,从观念认知上纠偏,构建兼具政治性和法治性的衔接体系。
党纪与国法的程序贯通是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纪检监察实践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内蒙古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监察官培训学院)副院长塔娜提出,当前,在纪检监察的实践工作中,存在着程序制度协调问题和落实问题这两大阻碍纪法程序贯通的现实问题。为此,要通过及时删改落后的制度规范、明确模糊性的制度规范、贯彻制度原理的整体性要求等方式应对程序制度协调问题,同时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监督制约更好地应对程序制度的落实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许玉镇表示,中国共产党的问责制度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基色构建整个问责体系,与监察问责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问责制度,其本身具有政治性和复合性。
会议由中共上海市闵行区纪委、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办公室指导,上海政法学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