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目标意涵

2024-10-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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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分别对城乡融合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勾勒了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路线图,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核心任务在于促进精神文明成果在城乡空间的共建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不仅事关民生福祉,还深刻影响着乡土文化的重构、城乡融合的转型和城乡居民主体自觉的培育。理解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目标意涵,既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向更深层次迈进的现实需求,也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学话语体系建设的理论需要。
  以乡土文化的重构推动乡村振兴
  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在乡村。这不仅因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相对薄弱,还在于原有的乡土文化在现代化的冲击下逐渐消解式微,乡土伦理、乡土人情、乡风民俗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功能日益弱化。乡土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价值观念与理想追求,在乡土社会秩序的建构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费孝通先生曾将乡土社会的秩序概括为“礼治秩序”,这一秩序的基础就来源于传统礼俗和文化的力量。在当前多元文化价值角逐下,重构乡土文化对于维系乡村社会的文化认同与情感认同,促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要求重新重视乡土文化,但并非是要完全复原传统的乡土社会结构,而是在城乡文明的交融互鉴中对乡土文化进行传承创新,修复松散、弱化的乡土社会纽带,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区别于城市文化向乡村单向输出的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进路,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摒弃了现代优于传统、城市优于乡村的惯性思维,倡导现代城市文化与传统乡土文化的平等交流、融合互补。因此,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理路下重构乡土文化包含双重面向。一是持续组织“文化下乡”,丰富乡土文化的现代表达。推进现代艺术、数字技术、网络媒体等优质文化资源由城及乡流动,与乡村的古建遗存、民俗风情、特色美食、传统技艺等乡土文化相结合,创新新时代乡土文化的新样态,拓宽乡土文化传播路径与生存空间。二是鼓励支持“文化进城”,推动乡土文化的传统演绎。发掘并培育一批扎根乡村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文艺骨干,依托乡村自身独特又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开展民间表演、传统手工艺展示、民俗节庆等活动呈现乡土文化的原真面貌,创作一系列能够“走出乡村”又“源于乡土”,接地气、高质量的文艺作品,在加强城乡之间的文化链接与情感纽带的同时,重建乡土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
  以全面融合的
  转型促进城乡内涵式发展
  城乡融合是一个多领域、多维度、全方位的全面融合概念,包括城乡在经济、空间、生态等物质层面的融合以及在制度、文化、情感、道德等精神层面的融合。奥格本的“文化堕距”理论指出,精神文化方面的变迁往往滞后于物质层面的变迁速率。因而,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不仅是为缩小精神文明建设的城乡差距,还为解决城乡融合进程中精神文化的迟滞提供了新方案。
  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赋予城乡融合以精神文化意涵,是推动城乡融合从物质融合向全面融合转型,实现城乡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城乡融合的内容来看,物质层面的融合与精神层面的融合紧密关联。例如,城乡经济融合不仅依赖于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的双向流动,也离不开先进文化、前沿科技等新质生产力的赋能;城乡空间融合既包括交通、供电、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城乡的互联互通,也涵盖了现代与传统文化元素在城乡空间的交错嵌入式布局;城乡生态融合既体现为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步提升,也反映于城乡在生态制度构建、生态文化弘扬、生态道德培育方面的协同共进。
  从城乡融合的动力来看,城乡融合发展由外部政策推力与城乡内生发展潜力共同驱动。精神文明建设在城乡空间的融合发展能够将城乡发展的外部动力转化为内在动能。对于乡村而言,专家服务、人工智能、生物科学技术的供给下沉,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农产品质量,并催生休闲农业、康养农业、景观农业等多种新型农业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乡村经济的自我增值;现代法治观念、契约精神在乡村社会的深度嵌入,能够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乡村内生秩序生产能力。于城市而言,在“存量时代”背景下,其发展模式逐渐由“侵蚀”乡村边界的外延式扩张转变为向内的集约化建设。这一发展模式的转向既要求对城市现有物理空间进行更新活化和功能重组,也需要对城市精神空间进行文化涵养和价值重塑。乡村所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精神土壤中,也承托着城市居民的精神世界。它们在城市空间的延展与弥散,不仅能够丰富城市居民对传统文化新的艺术体验,也为现代城市生活构筑起一道抵御市场经济负面冲击的“精神防线”,增强城市的发展韧性。
  以城乡居民的
  主体自觉重塑社会关系
  和谐融通的社会关系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城乡之间不同的生产结构和生产条件形塑了城乡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规范,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城乡社会关系的二元化走向。城乡居民是内嵌于社会关系中的具体个体,通过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激发其自主而广泛的社会参与,对于化解城乡之间社会交往隔阂,推动城乡社会关系的聚拢与融合具有关键作用。
  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维度唤醒城乡居民主体自觉,重塑社会关系,重点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促进道德规范的城乡互通。城乡之间的道德规范伴随城乡人口的高频流动逐渐交融,但由于历史积淀、文化区隔,城乡社会仍然呈现出不同的道德形态。在乡村社会,“差序格局”下生发的人情伦理、礼义道德仍在发挥作用,而在人际关系高度陌生化的城市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更多基于公平与效率的理性规则。两种道德形态的并存虽然展现了道德多样性的图景,但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城乡社会交往的一道藩篱。对此,既要深入挖掘传统道德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并对其进行时代创新,将守望相助、孝亲敬老、睦邻友好等优秀传统道德植入城市道德体系,也要将公平正义、科学理性等现代精神融入乡村道德生活,构建城乡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凝聚道德共识,提升城乡居民的社会认同从而自觉共建文明社会。二是推进文明新风的城乡共育。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离不开城乡居民作为文明践行者、传播者的共同参与,否则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以县域为统筹,以社区为子单位开展城乡文明互助活动,组建以政府为指导、城乡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为平台的文明志愿者队伍。通过常态化、日常化、具象化的文明实践提升城乡居民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认同,强化其身份感、归属感和价值感,从而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文明联动,在此过程中拓展社会关系网络,为社会团结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享发展视阈下县域精神文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研究”(23CKS04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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