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中要求“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理念和举措,在不断发展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有待形成自主创新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路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承担着筑牢心理根基的历史使命。
不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理念和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家级规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国家的历次五年规划纲要最早在“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其后各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先后提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的不同章节中分别提出“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社区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政策文件中相关表述的演变清晰展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即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响应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客观需要,从对特定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逐步拓展到面向全体人群的全方位社会心理服务,并从国家层面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强调危机干预机制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
2019年启动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在工作模式、平台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和产品研发乃至公众意识培育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据国家卫健委统计,试点地区96%的村和社区、100%的高校和将近95%的中小学设立了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100%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研究者统计了工商注册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增长情况,2012年全国不到1万家,2018年超过5万家,2020年超过9万家,2021年之后增速放缓但仍在增加。社会心理服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近年来,远程心理服务得到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社会心理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带来新的可能,应用市场规模也在迅速扩大。
我国的制度优势使得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实践在短时间内得到蓬勃发展,而经历快速发展期后,研究者和社会实践者们开始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体系,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特定的“为谁服务、谁来服务、如何服务、效果如何”的具体问题,如何才能使得这个体系拥有不竭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创新理论体系和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在不断前进、事业在不断发展,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一刻也不能停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全新的理念和社会实践,在国际学界没有直接对应的既定术语。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来,我国学者从政策逻辑、理论框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研究领域、发展方向等多个角度提出各自的观点,并在争论中不断形成共识,不断创新理论体系和实践路径。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在个体、组织、社会、文化等层面,基于民众的心理需要,通过公共政策和社会服务等手段提供心理服务、引导社会心态、全方位加强心理建设,旨在有效提高个体心理健康素养、提升组织健康发展效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催生以心理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循证实践的理论体系。社会治理的前提是对国民心理和行为规律的科学认识,心理学是回答这一科学问题的核心学科,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支撑。微观层面,揭示心理和行为的生物学基础与环境影响机制;中观层面,研发心理服务技术和产品;宏观层面,基于学科已有基础,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等,提出整合的体系化理论,指导未来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多学科交叉是构建科学完备理论体系的重要途径。研究者对国际上与社会治理和心理服务有关的文献进行计量学分析,发现发文数量多和被引频次高的前10个学科涉及心理学、商业与经济、公共环境与职业健康、精神病学、公共管理、法律、商业、环境与生态学等多个学科领域。跨学科交叉的契合点孕育着新的认知疆域,更可能催生新的理论和方法。循证实践是社会实践领域推进理论体系建设的新范式。自20世纪80年代循证医学逐渐引起关注并迅速获得认可以来,该理念和范式很快向人文和社会科学实践领域拓展。循证实践是以科学理论和证据为指导的实践,将研究者、研究证据、实践者、实践的服务对象、管理者、实践情境整合到统一的框架体系,在提升社会实践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促进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理论建构。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实践路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靠党的领导来保证方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负责,一是明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落实部门,二是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是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关键。社会协同,指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搭建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引导多元主体共治。公众参与,指由于社会阶层多元化、心理需要个性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应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好亲情、友情等资源与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资源的合力作用。法治保障,指应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目前,在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领域,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但主要是对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乱象及当前发展的瓶颈,主要在于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缺少对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职业道德规范的刚性界定和约束,服务方和被服务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尽快促进相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建立起有效的行业管理组织和机制进行内部管理、监控和自律,建立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和培训体系、服务体系认证标准,对我国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的合理有序发展和构建自主创新的实践路径至关重要。
勇担历史使命 筑牢心理根基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筑牢心理根基,是新时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新使命。心理活动运行规律与物质世界发展规律、生命活动发展规律、社会经济运行规律本质相同,是国家治理实践中必须尊重的客观存在。儒家学说关于社会组织的基本思想即源于以人为中心而非以神为中心的宇宙秩序观。孟子提出“得人心者得天下”的观点,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雏形。1919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论述他建构现代国家体系的基本思想,是从心理建设、物质建设、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展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根本宗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六个坚持”重大原则中,再次重申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治理理念,但成功的国家治理实践一定是尊重了民众的心理需要,这是筑牢心理根基的核心。
心理需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个体层面包括解决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群体和社会层面包括社会需要、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价值和社会行为,当前体现为焦虑、内卷、躺平、佛系、不信任感、不确定感等社会心态,也包括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无论个体还是群体,心理需要均表现为从解决心理问题到体验美好生活的连续体,且越来越体现出个体和群体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是社会治理面对的现实挑战。
安全感是最基本的心理需要。影响安全感的因素很多,有来自生理或遗传因素、人格特征的内在因素,但更多来自环境因素,包括成长过程中的家庭、学校、邻里等微观环境,也包括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政治和法律环境、国际环境以及文化环境。危机干预机制,无论是个体应对心理危机或突发事件时的危机干预,还是地区或国家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时的危机干预,都是维护安全感的必要手段,也是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的客观需要。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筑牢心理根基,最根本的就是要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尊重民众的心理需要。公共政策能否满足政策制定者、政策受益者以及与政策相关联的其他社会公众的心理需要,关系到政策的合理性、能否顺利制定执行,以及能否产生预期效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以个体心理健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初级发展阶段,应当逐步拓展到有制度保障的深层次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阶段。应以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危机干预机制为抓手,不断提高个体心理健康素养、提升组织健康发展效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精神动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社会治理背景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9ZDA35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