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新路径

2024-04-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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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根本遵循。现今,如何有效地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已成为全面开创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新局面的重中之重。

  完善常态化保护机制

  深入调查革命文物是建立常态化保护机制的前提条件。目前,全国革命文物资源家底已基本摸清,全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近3.6万处,可移动革命文物藏品100万余件(套),全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近900家,呈现数量庞大、区域性集中、类型多样等特征。但既往调查过程中难免存在记录失准和内容疏漏的现象,为此,应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的调查、分类和评价体系,依托新技术建立全国革命文物资源信息系统,为进一步查漏补缺提供科学方法和技术支持。与此同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制田野调查系列教材,加强对战斗遗址、名人故居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实地调查,审校前期考察成果,为之后的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革命旧址历经几十年风雨侵蚀,出现残缺、破损、毁坏等现象在所难免,不少馆藏革命文物也存在保存设施简陋、保护条件较差等问题。鉴于此,首先应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保护,监测、调控文物保存环境;对会议旧址、战斗遗址、红色标语、红色路桥、重要人物旧居、烈士陵园、纪念碑等实施抢修加固、保护修缮,预防文物病害,确立文物保护范围。其次,对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抑制损害进一步加剧,使文物重新处于稳定状况,在适宜的时机予以修复。对于馆藏革命文物,应做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和保护工作,建立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对于革命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应建设革命文物保护片区。在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全局规划,加强革命文物的资源整合,按区域和文物类型等划分保护区域,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

  完善保护立法工作是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大文物管控力度,严防不恰当开发和过度商业化的现象发生,本着依旧修旧、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持原有的革命历史风貌。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开展实践,如吉林自2019年起先后编制发布《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吉林省东北抗联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公布革命文物名录,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此外,四川、河北、山西、江苏、广东等地均有针对革命文物的专项保护利用条例出台。这些政策举措对不同类别、不同价值的红色文化差异化地开展保护、传承和利用,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将革命文物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资金支持是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要素。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各地纷纷制定地方规划。2023年,陕西省财政厅、省文物局联合印发了《财政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展示提升、研究传播等多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广东省5年安排15亿元,安徽省首次设立2亿元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然而,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存在一些不平衡现象。级别较高的革命文物通常保护状况较好,总量巨大的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金、政策支持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投入不平衡。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主要由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组织实施,资金相对充足;省级以下革命文物保护投入主体是相关地方,资金缺口较大。因此,在未来的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也应适当向革命老区倾斜,将省级以下革命文物类文保单位纳入支持范围。与此同时,革命文物保护资金的筹集应扩展资金来源和渠道,争取民营企业和公益组织的援助,适时将其纳入革命遗址的建设、经营与管理的机制中,以解决经费相对不足的问题。

  强化制度化管理

  深入开展制度化管理革命文物的工作,是保护与利用文物的重要抓手。为更好地传承革命文化,各地已纷纷制定有关规划,并成立专门部门机构,以加强顶层设计。如各省级部门机构指导下属单位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定详细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政策、规划和标准加以推行;组织开展省域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统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高校、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深入开展革命文物研究与宣教工作。

  在具体实践方面,应注重从三个维度开展工作。第一,强化法规管理。制定相关法令规定不仅属于文物保护的范畴,也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以法治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径。应通过制定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文物法规,综合规范管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各环节,更好地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注重革命文物分级管理。对于类型丰富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在田野调查过程中,应根据文物的价值高低划分等级,将不同级别的文物管理权划归不同级别的政府掌握。对于馆藏文物,政府管辖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机构等单位的文物藏品,也应划分等级,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根据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况,将文物藏品划分为一、二、三级和普通等多个等级。不同级别的文物采取不同级别的保管措施,并在文物复制、拍摄、修复、调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文物。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技术手段的支撑,可以有效防止文物遭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损坏,是延长其保存年限的重要方法。与此同时,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有关机构,也可以借助高清扫描、三维成像、元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革命文物数据资料库。这一方面有助于更好地存档管理文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馆藏文物的管理与调阅,节约保护与利用的成本。

  通过强化法规、注重革命文物分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管理,有助于让革命文物保护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实现革命文物活化的发力点。

  创新运用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因此,探索革命文物创新运用的新路径已成为促进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发挥革命文物的巨大价值,首先,应运用好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的革命文物,做到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在这一过程中,可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

  其次,推进革命文物的多样化宣传,为广大人民群众观摩革命文物、获得精神洗礼创造多重途径。例如,在革命文物展览中适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沉浸式、观览式、立体式的文化场景,在确保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革命文物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教育方面,建立革命纪念馆、博物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相互沟通和交流,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通过网络直播讲授红色文化遗产公开课、举办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情景剧展演等形式,促使广大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从而提高革命文物教育的覆盖面。同时,要加大学校教育的力度,将革命文物的历史纳入课程,引导学生深入了解背后的故事,激发他们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意识。在文化旅游方面,组织艺术家、文学家到红色文化遗址进行现场考察、采风写生、体验生活,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

  最后,深入推进革命文物的研究工作。2024年3月,《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发布,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西大学等20家单位成功入选。该批研究中心旨在发挥高校优势,整合各方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红色资源研究高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高端智库,革命文化学术交流重要平台,红色资源共建共享中心。为促进协同研究,应广泛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和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在此基础上,各地区要协调高校和文博单位协同梳理、编纂和出版革命文物相关资料和书籍,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

  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实际工作中,保护、管理与运用三者统筹推进、相互协作、相互支撑、不可分离。要坚持在保护中管理、在管理中保护,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充分再现历史原貌,切实运用好革命文物丰富的历史价值,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红色基因代代相传、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系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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