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荀哲学中的“规矩”譬喻

2024-03-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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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不仅是中国古代工匠劳动智慧的结晶,也是古圣先贤哲学讨论时常用的譬喻。然而,正如《淮南子·齐俗训》所言:“若夫规矩钩绳者,此巧之具也,而非所以巧也。”规和矩本来只是校正圆形与方形的两种器具,如何运用“规矩”来进行譬喻说理,仍然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作为先秦儒家发展之两翼的孟子与荀子,就是善于运用“规矩”进行譬喻的典型。

  孟子:追求人伦之极致

  孟子关于“规矩”的讨论,最为人熟知的莫过于《离娄》开篇所言:“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在《春秋繁露·楚庄王》中,董仲舒将这段话演绎为:“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孟子认为,诸侯在表面上具备“仁心”与“仁闻”,主观上也具有平治天下的愿望,但是未能实质性地增进人民福祉,究其原因是未能像尧舜一样广施仁政。一直视圣人为“百世之师”的孟子,正是通过将规矩与先王仁政之道进行类比,凸显圣人政教的典范意义。

  不仅在政治领域,孟子还重点在个人修身领域以“规矩”譬喻,主张对圣贤境界的追求。对“人”的定位是孟子思想体系的逻辑出发点。一方面,孟子通过“人禽之辨”强调人相较禽兽而言具有仁义礼智四端之心,因此人能过有道德的生活,从而突出了人之为人的绝对优越性。另一方面,孟子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规矩象征着一种极致。如果说规矩是方圆的极致,那么圣人就仿佛规矩一样,不仅是人伦之至者,更是仁义礼智之德的最具足者,人应当向着这种极致努力。孟子素来主张“圣人,与我同类者”“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圣我之辨”,说明每个人皆与圣人同类,从而彰显了人在追求成圣成德方面的普遍平等性。孟子的“主体定位观”,揭示了人存在于禽兽与圣人所构成的两极张力之间。因此,如何避免沦为禽兽,并朝向圣人境界不断努力,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实践课题。

  在孟子看来,道德境界的养成,其根本动力是个体内心对仁义之道的孜孜以求与躬行践履。孟子说:“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如果说工匠的法度是规矩,那么学者的法度则是仁义之道。问题在于,下学的外在规矩准则可以通过传授而实现普及化,上达的仁义之道却并不能通过简单的技巧来传授,而全在于个人体悟。正如东汉时期孟学大家赵岐所说:“规矩之法,喻若典礼,人不志仁,虽诵宪籍,不能以善。”一个熟谙规矩法度却心怀叵测的人也会作出不善之举。孟子正是通过规矩之喻鼓励人们为学求道,行善为仁,培养理想道德人格。与依赖外力相比,最根本的是要靠自身去找寻,付诸行动,永不懈怠,方能有所收获。职是之故,孟子主张通过扩充四端、居仁由义、养浩然之气等修养工夫,使得个体所本具仁义之心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那样,渐次扩充开去。人与禽兽的“几希”之别逐渐扩大,人与圣人的差距也逐渐缩小,最终使得浩然之气“塞于天地之间”,挺立起道德主体的圣人气象。

  荀子:依循礼制之规范

  与孟子强调“规矩”所蕴含的极致义不同,荀子更为注重“规矩”在群体政治生活中所象征的规范义。荀子说:“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为无方之民也。”孟子高扬性善论的大旗,荀子则通过“性伪之分”主张人性中本无善质,人的天性始终处于自然而然,甚至易流于恶俗的状态。加之人是社会性的存在,当面对物质资源有限的社会状况时,争夺必然发生,进而导致社会走向“偏险悖乱”。圣人因此通过“制礼”合理统筹社会资源,满足不同社会层级的需求,以避免此种情势的发生。所以,荀子主张人需要通过后天学习圣王礼义的“积伪”过程,以达到圣人境界。在荀子看来,规矩、绳墨、权衡等好比正国正身的外在礼义规范。他正是借由这种规范意义来论证礼制对于政治生活的合理性,并以此主张人积伪学礼以成圣的必要性。可以发现,与孟子注重个体的修身问题不同,荀子在讨论“规矩”时更为注重社会化的人群,即人的社会性。其“人能群,禽兽不能群”的人禽之辨观点也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荀子说:“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纵性情而不足问学,则为小人矣。”有人通过后天的“积伪学礼”而做到积善不息、参于天地,因而被称为圣人;有人却放纵情性,缺乏后天的学习而沦为小人。因此,凡人只要通过后天对于礼义规范的努力学习,一样具备成为圣人的可能性。这就是荀子“涂之人可以为禹”的观点。

  “涂之人可以为禹”,使人联想到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清儒陈澧在《东塾读书记》中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即孟子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但改尧舜为禹耳。”细绎二者,荀子并非只是简单地将尧舜更换为禹。孟子认为,无论圣凡皆本具四端之心以及扩充善端的能力,但是圣人的善心能够较好地存养,而凡人“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其本心往往处于放失状态,无法将其本具的善性完满地发显出来。荀子则强调途之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这种“质”与“具”指人心具有认识礼义规范并且专心为学、积习礼义的潜能。严格地说,荀子认为人性中并没有确切的善的内容,他将善归于后天学习的结果。孟荀都主张人性是生而平等的,也各自昭示出一种凡人成圣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孟子而言,善在人性中是固有且实存的,人守护好“本心”并且努力“扩充”这种善性,就是做人最大的“规矩”与本分。这不仅是人的自然,更是人之所当然。荀子则重在指出人性中具有认识善的潜能,而激发这种潜能需要外在的礼义规范来引导。于是,他主张人要通过长期且专一的“积伪”活动,加强对于外在规范的学习与依循,将自身实现“仁义法正”的潜能发挥出来,从而构建起一个具有公序良俗的美好社会。由此可见,《荀子》全书以《劝学》开篇,未尝没有深意存焉。

  在哲学讨论中,譬喻的好处在于运用广为大众熟知的物象,以简易直截、生动形象的方式阐理明道。西汉儒者刘向在《孙卿书录》中说:“孙卿道守礼义,行应绳墨,安贫贱。孟子者,亦大儒,以人之性善。孙卿后孟子百余年,以为人性恶,故作《性恶》一篇以非《孟子》。”细思孟荀关于“规矩”的不同譬喻,我们可以发现它构成了理解孟荀哲学同异,乃至处理“统合孟荀”问题的枢机性概念。在现代科技愈加广泛而深刻地介入乃至形塑大众生活方式的今天,我们应当如何汲取古典资源,既保有赤子之心又严守规矩,从而更加“从心所欲不逾矩”地生活?孟子与荀子的相关讨论,无疑提供了深层次的启迪。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编孟子正义”(22&ZD03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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