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汇聚政府企业社会合力 共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了配合《意见》实施的若干举措。在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中国经济企稳复苏的关键阶段,《意见》的出台显示党中央在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上一以贯之,稳定了国内和国际政策预期,纠正了关于民营经济的不当舆论,大大增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践行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干劲。

  《意见》内容涵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举措。《意见》针对国际政治、经济和技术竞争新格局,面向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对平衡效率与公平、发展和安全的复杂要求,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上政府、企业和社会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和改革重点,从三个层面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支撑。

  政府与时俱进加强营商环境的内涵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的内涵应与时俱进,不断优化,适应新时代新征程的要求。《意见》关于营商环境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修订《反垄断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这些内容侧重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软环境建设,充分体现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加强落实上,《意见》提出诸多加强营商环境优化的监督考核办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意见》提出,各地政府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企业根据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需要好的营商环境,也需要完善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企业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通过产业升级、绿色低碳转型、新科技应用等推动实现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在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中难免遇到波折,在企业金融风险监管、企业内部合规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暴露了诸多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治理和合规经营;针对新要素、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与应用,提出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等。《意见》对民营企业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的要求也体现了现代社会关于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的新理念。现代企业不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也是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人”,积极践行ESG(E指环境,S指社会,G指治理)理念,在经济价值之外,追求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方面的多重价值。

  社会需营造企业家和员工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舆论氛围

  企业家与员工、企业与企业之间,多数情况下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多赢合作。企业和企业家从0到1的创新创业,在创造需求和扩大市场规模过程中,带动就业、创造收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和更多样化的选择,是社会福利改善的重要来源。《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同时,企业和企业家也应该认识到,更加开放和多元的企业治理对企业的发展通常也是有益的,要加强员工参与企业治理;更加透明的市场行为和公众监督,会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民营企业在关心经营效率和利润的同时,也应积极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意见》高度认可长期以来民营经济的贡献,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更好地完成这一使命需要汇聚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合力。政府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企业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全社会应该营造崇尚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完善员工参与企业治理的渠道,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的合力,让民营企业更好地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审核:李建军

  网络编辑:齐泽垚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