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政之道 察吏为先

2026-07-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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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立政之道、察吏为先,是一以贯之的治国理政智慧。吏治不仅关系到官僚体系的运转效能,也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的实际成效。历代王朝将选贤任能、严格考核与强化监督作为施政核心,通过规范官员行为、注重道德操守与倡导实干导向,构建起以吏治促政绩的治理范式。这一逻辑揭示了官吏队伍素质与国家兴衰、民心向背之间的内在联系,其积淀的历史经验,至今仍具审视价值。
  价值根基与德才标尺 
  察吏为先不仅体现为具体的行政管控手段,其背后更蕴含着深厚的价值根基。古代吏治逻辑的起点,在于明确官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处的枢纽地位,并由此出发,确立了以民为本的政绩导向与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尺。
  在君臣民的三元治理结构中,官吏是连接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关键纽带。基于民为邦本的政治理念,直接管理民众的吏自然成为实现善治的核心环节。汉代思想家贾谊明确提出“民者,吏之程”的观点,主张察吏于民,即将民众的切身评价作为衡量官吏政绩的根本标尺。这一思想将政绩观牢牢锚定在民生福祉之上,明确要求官吏施政必须始终以安民富民为根本要务。《管子》倡导“不作无补之功,不为无益之事”,将民生实效确立为评判政绩的硬性标准。这种以百姓之心为心、以民生福祉为归的执政逻辑,共同构筑了传统吏治坚实的价值原点。
  在民本价值的导向下,如何选拔出真正能够创造优良政绩的官吏,成为历代治国理政的核心议题之一。围绕德与才的关系,历代展开了深入而持久的思辨。儒家强调以德为先,注重官员内在的道德修养,认为道德操守是为官的根基所在;法家则侧重以功为先,看重官员的实际功劳与事业成效,强调建功立业的实践能力。及至宋代,司马光提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的著名论断,试图在理论层面实现德与才的辩证统一,将道德的引领作用与才干的支撑功能有机结合起来。这种深厚的思辨反映在政绩追求上,便具体化为对官员的双重期待:既要求官员秉持为民造福的诚挚意愿与责任感,又要求官员具备安邦定国的实际施政能力。古人视“德不称位,能不称官”为不祥之兆,正是因为单一的德或才难以支撑起良好的治理。唯有坚持德才兼备,让道德为才干指引方向,让才干为道德增添助力,方能确保政绩始终沿着正轨推进,并保持长久的可持续性。
  察吏机制与政绩落地 
  思想理念需依托制度方能落地。为保障政绩产出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古代中国逐步构建起一套涵盖选任、考课与监察的察吏制度体系,力求在源头把关、过程监督与结果奖惩上形成闭环。
  选官作为吏治建设的起点环节,其制度设计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政绩创造的内在潜力。纵观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历程,从汉代的察举制到隋唐以降的科举制,选官标准逐步实现了从重门第出身向重德才学识的转变,这一发展脉络体现了国家治理对人才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汉代察举制要求地方长官严格按照“四科取士”的标准来推荐人才,并明确规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将举荐责任与官员考核紧密挂钩,意在从源头环节筛选出兼具道德操守与实干能力的后备力量。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则通过建立相对公平开放的考试制度,打破了门阀世族对政治权力的长期垄断,将那些具备较高文化素养、熟悉律令知识的士人选拔进入官僚系统,为提升政绩产出的人才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考课是察吏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将政绩要求切实转化为行政压力的关键机制。历代考课制度虽然在具体形式与称谓上各有不同,但其内在逻辑皆遵循名责实之法,力求通过客观标准对官员的施政成效进行量化评估,以确保官员的职名与实际政绩相符。秦汉时期,上计制度成为政绩考核的早期雏形。唐代考课制度更趋精细严密,制定并实施了著名的“四善二十七最”考核标准,实现了品德与才干兼顾的精细化评估。考核结果不仅直接与官员的俸禄增减、阶品升降紧密相连,更决定其政治前途,从而形成了强烈的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机制。明代实行考满与考察双轨并行的考课制度。考满侧重于官员任期届满时的政绩总评,考察则侧重于日常的监察纠劾与行为检点,两者相互补充,实现了过程与结果的全面覆盖。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大力推行考成法,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公文督办与层层考核机制,明确要求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即根据事务的轻重缓急设定完成期限,按期考核追责。这一举措极大提升了官僚体系的行政效率,实现了“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的治理效能,生动体现了通过强化考课督责来提升政绩效能的典型逻辑。
  监察制度作为考课体系的重要补充与坚实保障,其核心功能在于纠察官员违法失职行为、防范消极怠政现象。汉代创设的刺史六条问事制度,是这一治理逻辑的早期实践。唐代监察制度更趋系统严密,中央构建起一台三院的明确分工体系。监察御史不仅负责分察六部与巡按地方,更与考课制度形成了深度联动。官员考核时常遣按察司等会同御史台官员访察官吏善恶,其弹劾与调查记录直接影响考课等第的评定,由此形成了考课定绩、监察督行的协同机制,使监督贯穿于政绩评估的全过程。宋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形成了台谏合一与监司互察的多层监察网络。在地方设置互不统属、职能交叉的监司机构,通过相互牵制与监督,力求将权力运行全面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尽管这些制度设计在后世执行中常出现异化与流变,但其创设的初衷始终一致,即通过遏制权力的滥用与异化,保障政务运行清明,进而确保政绩的真实与可靠。
  吏治促政的内在机理 
  在价值理念与制度框架的深层互动中,古代以吏治促政绩的治理逻辑日益清晰地呈现出来。这一逻辑不仅超越了单纯倚重严刑峻法的刚性制裁,更超越了纯粹依赖道德说教的柔性规劝,而且在民本宗旨、务实取向与清廉底色的交织融合之中,孕育出一种内涵独特的行政文化,并有效形塑了官员群体的行为导向。
  古代良吏的政绩逻辑,其核心始终锚定于“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朴素理念。西汉召信臣出任南阳太守,他躬身深入田间阡陌,主持兴修水利工程,开凿沟渠灌溉农田三万顷,极大改善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因而被民众敬若父母官。宋代理学大家程颢任职地方州县期间,深得民心,离任时百姓哭声震野。政绩的终极指向在于切实的民生福祉,而非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或个人虚名。这种逻辑要求官吏必须将百姓的温饱疾苦与安居乐业置于施政的首位,施政的根本目的在于利民安民富民,而不是单纯迎合上意或追求短期的声势。
  求真务实、实干兴邦,是古代以吏治促政绩的鲜明实践底色。历史上的良臣循吏,多为脚踏实地的实干家,他们始终不尚空谈不做虚功,专注于兴利除弊教化安民,在施政中尤为注重立足长远布局未来。白居易任职杭州,主持疏浚六井修筑湖堤,既解决百姓饮水难题,又保障农田灌溉之利;张居正痛斥官僚体系中的“虚应故事”之风,极力主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强调重在落实与执行。这种务实的为政取向,倡导法平政成与恤民为政,追求狗不夜吠、民不见吏的和谐治理境界。不贪图一时之功,求慕一时之名,而是注重完善地方治理,为一方百姓留下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根基,从而真正确保了政绩的厚重含金量与长久可持续性。
  清正廉洁是古代政绩观的鲜明底色与坚实保障。吏治清明方能政通人和,清廉操守是公正用权、为民尽责的根本前提。清廉自守、刚直不阿是古代良吏的共同品格。东汉杨震为官清廉,面对深夜携重金前来求其关照的行贿者,他严词拒绝,留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千古箴言,一生清白自守不染尘垢;清代于成龙为官数十载,所到之处严惩贪腐、安抚流民、整顿秩序,实现吏治清明与百姓安定,而自己始终布衣蔬食清贫自守,堪称廉吏典范。历史的经验深刻表明,失去清廉操守的支撑,再光鲜亮丽的政绩也可能沦为谋私逐利的工具;唯有始终守住清白自守的从政本色,才能让政绩经得起民心与历史的检验,从而真正实现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