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种粮农民收益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025-04-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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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的积极性。在前期粮食生产能力连续增长、起点较高、基础较好的情况下,粮食生产能力不断迈上新台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2025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指出,“综合施策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供需,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农民利益。”

  从国家安全角度看,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基石。一个国家只有实现粮食自给自足,才能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拥有足够强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不受制于人。面对突发情况时,充足的粮食储备能够保障国家的基本生存需求,为应对危机提供有力支持。从国际粮食生产供给来看,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加,依赖进口填补国内粮食缺口的思路已行不通。粮食安全仍然是中国未来发展和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压舱石” 。

  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取决于粮食的生产规模和自给能力。种粮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主力军。种粮农民的收益关系着粮食安全。保护好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是当前我国巩固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

  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需要从政策支持、具体举措和制度机制等不同层面构建保护种粮农民收益的系统性保障机制。

  种粮生产并非单一的农业行为,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予以保障。要健全和优化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收购政策、生产扩面激励政策、生产风险防范、保险及救助政策,以及农业技术服务、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收益的健全规范的政策体系。

  为实现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要有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的扎实举措。政府需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和流通体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此外,还可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延长粮食产业链,增加粮食附加值,让农民从更多环节受益。增加种粮补贴、提高补贴精准性,稳定粮食收购价格,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措施,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他们种粮的积极性。提高种粮补贴能直接给予农民经济支持,减轻种植成本压力。稳定的收购价格可让农民不必担心粮食销路和价格波动,从而安心种植。农业技术支持有助于农民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增加收益。

  建立种粮农民利益补偿机制。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地,需要具备可操作的运行机制来保障。运行机制由惠农的内容、实施的主体和手段,以及法律制度、监督制度等要素构成。从实践来看,党和政府既要制定政策,也要督促和检查政策的执行及效果。相关部门在参与保障农民权益的过程中要尽职履责,承担各自的责任,从种子供应到粮食入仓,为种粮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作者系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