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8-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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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随后,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发布。两者“双协同双配合”,有利于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若干举措》包含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是对《意见》的全面落实和进一步深化。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压实责任、确定分工,让民营企业清晰地知晓此类问题的责任人;二是《意见》为政策的方向,《若干举措》是具体落实;三是《若干举措》为《意见》举措的进一步加强;四是激励约束得到进一步落实,好的经验做法得以宣传推广;五是《若干举措》中提出“绿灯”投资案例、通报案例、示范案例三类案例,更加生动地为民营企业展示了做法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民营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退出举措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有力措施。在市场准入方面,从制度上明确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已经通报了全国5批87个典型整改案例,如“准入不准营”“名准实不准”等。在民营企业便利化退出举措方面,分类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在减少退出环节、减少退出材料、减少退出费用、编制注销指引、推进退出改革等方面发力。在减少退出环节方面,改“串联”为“并联”,各地开通了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进一步减少退出材料和退出费用,简化注销登记程序。

  近年来,我国重点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等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建设。例如,加快市场化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法治化步伐,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幅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积极引进外资助力经济发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顺利推进实施,外商投资范围有序扩大。此外,营商环境也成为各地区政府部门工作中的“常客”,上海发布《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推出195项营商环境优化举措;浙江系统部署的三个“一号工程”之一就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营商环境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政策不稳定,执行不到位;企业研发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不足;民企走出去步伐不快;等等。新时期,可以从以下方面发力,为民营企业发展铺好路、指导好方向。

  一是密切跟踪政策、做好配套,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发现政策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使政策及配套与民营企业相匹配,真正发挥实效;二是广泛宣传,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三是新实施“办不成事”兜底机制和“好差评”制度,深入推行代办制,帮助民营企业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四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船小好调头”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使民营企业成为国家发展充满活力、可持续的重要力量;五是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助力民营企业快速进行数字化转型;六是推动民营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等创新平台;七是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科院基地研究员)

 
关键词:营商环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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