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25-11-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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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其重要环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坚持“新十六字方针”,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环节法治工作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新成效。
  “新十六字方针”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它从法治建设的环节着眼,全面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是对法治工作规律和法治运行规律的科学总结和提炼,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谋划。
  “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任务。它是基于新时代所处阶段的判断,对法治建设提出的重点任务,即通过科学立法奠定法治前提,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权威,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全民守法构建法治的社会基础。它对法治建设各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立法要求“有法可依”转向“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备性;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强调及时回应执法不严、程序不全等现实问题,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要求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新十六字方针”内含法治良好运行的逻辑体系。它覆盖法治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主要环节,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契合运行的基本规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一个一体推进、具有层次性和有机联系的整体,“新十六字方针”是在此结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结构主义强调整体的基本原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方面的法治主体分工明确,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任务清晰,各法治主体的职权职责、权利义务明确,能够较好实现法治主体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而有力保证法治良好运行。科学立法的目标是保证所立之法是“良法”;严格执法的目标是确保“良法”得以有效实施,法律权威得以维护;公正司法的目标是确保法治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守法的目标是确保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新十六字方针”要协同推进法治各环节改革
  一是科学立法。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拓宽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严格执法。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是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强化诉讼权利保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四是全民守法。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