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研究与集刊建设” 学术研讨会在线举行。与会学者直面伴随人工智能发展而产生的新兴社会现象,从法学研究范式转型、学术成果评价、学科与教育变革等不同维度,提出系统性的分析与应对思考。
法学研究范式革新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因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引发关注。当前,人工智能应用已催生一系列亟待法律回应的新现象。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主编郑智航表示,数据要素配置、算法治理、人工智能应用所引发的权利结构变化、责任分配与治理逻辑重塑,正在不断提出新的规范性问题,亟须法学界作出具有前瞻性、体系性的回应。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封丽霞强调,人工智能时代法学研究的核心并非技术本身,而是“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问题,应坚持以自然人为本位,明确AI的工具属性。传统法理解释范式需向具有前瞻性的规则塑造功能转型,聚焦人的尊严、劳动权与数据财产权等时代命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提到,研究人工智能法律问题需要对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有基本认知,对应用场景和产业实践有基本了解,对当前政策监管实践有基本把握,否则容易陷入拍脑门的“科幻法学”,看着高深莫测,实则意义有限。《法律科学》副主编马治选表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潮流,面对这一科技领域革命性的发展趋势,法律人对于技术的发展既要积极跟进,保持技术的敏感性;也要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规范,对人工智能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伤害保持敏感性。
在此现实背景下,学者们普遍认为,法学研究范式必须进行根本性革新。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谢鹏程提出,大数据与深度学习等技术为法学研究提供了量化分析与实证研究的新方法,推动研究从传统规范分析向数据驱动拓展。在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教授马长山看来,数字法学是奠基数字社会的“时代法学”,有望成为中国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实现创新引领的关键突破口。
法学期刊进入深度调整期
人工智能对学术写作、成果评价及期刊评审带来了严峻挑战,推动法学期刊进入深度调整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主编胡玉鸿分析了人工智能辅助给期刊带来的原创性、知识性、人文性、个性化与学科平衡性五个方面的挑战。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社长魏建强调,编辑实践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是如何鉴别稿件是否由AI生成或过度依赖AI润色。现有的AI检测工具准确率有限,在缺乏充分证据下难以决断。
针对法学期刊在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的信息筛选难度加大、技术掌握不熟练、数据安全风险等挑战,《法学论坛》副主编明珠提出,编辑的核心价值应从流程性事务转向学术判断与知识服务,需熟练掌握AI检测工具,同时明晰其局限性,并制定清晰的作者署名与AI使用声明政策。马长山强调,期刊应从被动接收投稿转向主动策划议题、组织学术讨论,扮演知识体系建设的组织者与引领者角色。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法学》主编曹险峰提出了期刊应保持“让事实充分展开”的战略定力与审慎节奏。他认为,法学具有天然的滞后性,面对技术热点快速迭代,期刊不应盲目跟风,而应在积极参与和深度反思之间把握平衡,确保学术判断的稳定性与深度,重点关注那些热潮消退后依然存在的结构性法律问题。
会议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人权研究》编辑部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