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11月20日,山西大学哲学学院世界哲学日系列报告之五•“任之讲堂”第62期特别邀请山西大学江怡教授作题为“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规范的”线下学术报告,山西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尤洋教授主持,陈敬坤教授为点评嘉宾。
尤洋表示,学院围绕世界哲学日安排了多场学术报告,世界哲学日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哲学学科对青年传递思想活力、智慧传统的重要契机。
尤洋
江怡
讲座伊始,江怡指出,哲学从来不是与生活无关的抽象思辨,而是揭示日常生活中“不经意处的惊诧”,让人们在经验世界中把握非经验的条件。在这一意义上,哲学是一种关于思维、知识和规范的根本反思。而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规范的?这一追问牵涉哲学的性质、方法、研究对象与学科定位,也是理解哲学的关键。基于此他从哲学作为一门规范的科学(历史的追问)、哲学作为一门关于规范的科学(知识的追问)、哲学作为一门研究规范的科学(逻辑的追问)三个维度展开报告。
哲学在历史上是如何被作为一门规范科学。从规范的历史根源来看,哲学最初之所以成为一门“规范”学问,关键在于它从一开始就承担着追问真理、方法和理由的任务。亚里士多德将哲学界定为以逻辑为方法的求真之学。所以,哲学的规范性最早表现为逻辑论证的规范。霍布斯进一步将哲学理解为通过真实推理获得关于结果与现象的知识,是一种“程序化的推理规则”。康德确立先验哲学作为一切先验知识的基础,不研究对象本身,而将认识对象的方式作为研究内容,使哲学成为“规范知识可能性的学科”。黑格尔则认为哲学研究的是“本质的规定”,在概念中建立自身,而概念具有“自身运动”的辩证结构。这揭示着哲学是以自身的概念体系来规范一切知识形式的学科。
在溯源之后,江怡进一步说明哲学如何形成系统、可操作、可训练的认识规范。从规范的历史规定来看,古代逻辑的形式规范以三段论为例,直言三段论由小项S、大项P、中项M组成,并对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都设定了不同的规则。这些逻辑规则构成哲学论证的基础标准,是“规范基石”。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伦理学的规范规定,标志着哲学不仅规范形式也规范价值。到了近代,笛卡尔以《方法谈》中的四条规则把哲学从“思辨之学”转化为“规范化的认识方法学”,其根本规范在于:清晰性、分析性、秩序性与完整性。康德把哲学确立为一门先验的规范科学,它通过范导性原则来规定一切知识的可能性、原则与界限。在康德这里,哲学的规范性不是“应该如何思考”的程序性规范,而是“知识得以成为知识的条件”这种最深层、最根本的规范。黑格尔以辩证法统一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学形成全系统的思想结构。江怡强调,黑格尔使哲学作为一门规范学科呈现为一个最为完整的体系结构。
从规范科学的确立来看,江怡表明真正意义上把哲学正式归类为“规范科学”的,是现代实用主义哲学家查尔斯•皮尔士。皮尔士将全部科学分为发现型、评述型与实践型,其中发现型包括数学、哲学与特殊科学。他将哲学定位为介于抽象数学与经验科学之间的“通视科学”,其任务是以最普遍的方式考察一切经验中共同的结构与规则。在哲学内部,皮尔士进一步分三部分:现象学、规范科学与形而上学。其中规范科学地位仅次于现象学,先于形而上学。规范科学又由美学(关于理想的规范)、伦理学(关于行为的规范)与逻辑学(关于思维的规范)三门组成。这一工作标志着哲学规范的现代形态正式确立。
接着,江怡从知识的角度切入,谈哲学是“关于规范的科学”。知识的规范问题,包含蕴涵解释与形而上学解释。蕴涵解释:若知识的蕴涵关系能够被确证,而确证本身具有规范性,那么知识必然具有规范性。形而上学解释:若知识的本质是“给出理由”,而给出理由本身构成规范,那么知识天然包含规范性。这两种解释共同说明:知识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被理由与确证所规范的。
随后,江怡回顾了科学哲学在现代哲学中经历了重要的变化。在实证主义传统中,维也纳学派试图为所有科学活动确立统一的规范框架。他们强调价值、信仰、道德等概念最终都应当被还原为科学语言或知识范畴。这种强还原主义难以解释经验的复杂性。随着自然主义取代物理主义,科学范式从“强还原”转向“弱还原”与“部分还原”。范式变化本身即是一种规范变化:当旧的规范无法容纳新的经验与理论,科学便通过“规范转换”进入新的研究框架。在心灵哲学中,这种规范体现为身心还原与因果解释。江怡强调,科学改换范式,就是科学改变其解释世界的规范方式。哲学的任务是指出科学为何要如此解释、为何需要这样的规范。
接着,江怡揭示伦理规范是在所有规范当中具有最直接的实践指向性,因为它关涉行为的正当性,相比知识与科学的规范多涉及概念、方法,伦理规范更为贴近人的行为实践。从经验层面的习俗与情感,到康德义务论所强调的绝对命令,再到元伦理学对道德陈述、道德属性与道德判断的分析,伦理规范在不断从经验提升为反思,再提升为关于规范本身的哲学研究。通过这层层结构,伦理规范展现出从行为约束到概念奠基的递进性与复杂性。
最后,江怡分析了哲学如何作为一门研究规范的学问,也就是说哲学的关注点从“规范是什么”转向“规范如何运作”。其一,语言本身就是一种规范。我们能够理解言语,是因为在不自觉中遵循着语法与符号的约定性结构;语法不是先验给定的,而是在语言实践中逐渐显现。其二,推理是一种从已知通向未知的规范性活动。按照皮尔士的理解,推理不是心理习惯,而是求真的过程。好的推理使信念更接近真理,坏的推理则使认知偏离真理。其三,逻辑不是单纯的推理技巧,而是对推理规则的系统反思。逻辑不仅规定何种推理有效,还限定信念形成与修正的方式,并在各门科学中起到统一的规范作用。
在讲座评议环节中,陈敬坤肯定了江怡的宏大视野与整体理论框架,同时提出两个挑战:第一,江怡认为“哲学是一门规范的科学”,但这一命题本身具有多重可能含义,尚需进一步澄清;第二,“规范问题”与“规范性问题”要具体区分,规则与逻辑本身的存在并不必然意味着规范性。
江怡作出回应。关于第一个问题:在使用“科学”一词时,并非指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而是指“知识体系”。“哲学是规范科学”的命题,其目的在于指出哲学与所有科学之间的重要关系,而不是将哲学降格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第二个问题,规范性在哲学写作中传统上主要用于伦理学,但哲学中的“规范”并不限于伦理规范,还包括逻辑规范、推理规范、知识规范等更一般的“可遵循规则”。江怡引用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指出,人们遵守规则往往不是出于自觉,而是通过实践训练形成的习惯与约定。规则之所以难以被直接“看见”,正因为它已经融入行为与语言的背景。日常人们未必意识到逻辑或规则的存在,但其行为和表达实际上仍在规则中进行。哲学家之所以特别强调规范,是因为它揭示并奠定一切知识、表达与推理背后的规则基础。
在互动问答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李红教授尝试把“哲学作为规范科学”的讨论进一步推进到哲学范式变迁的层面,并提出是否可以把规范性哲学视为一种新的哲学范式转变?语言的规范能否进一步推进为“概念—理由”的规范结构?学生也纷纷提问,江怡对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讲座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听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山西大学哲学学院 丁怡彤/供稿)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