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2023年3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主办的“哲学的星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前沿讲座系列”第五讲如期举行。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包大为教授受邀作主题为“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及其政治哲学”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陈广思主持。
陈广思首先介绍了主讲人包大为的研究领域和学术成果。包大为,现为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校团委副书记。主要研究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

包大为与陈广思
讲座伊始,包大为介绍了本场讲座的主旨与背景。他首先从思想史的角度分析了斯宾诺莎政治哲学所处的重要位置,通过纵向与笛卡尔、霍布斯、洛克、格劳秀斯等哲学家做对比,发现只有斯宾诺莎具有本体论的视角,使得其在后世的研究中呈现出复数的形象。17世纪,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外衣被撕去;18世纪斯宾诺莎通常被视为泛神论者;到了19世纪斯宾诺莎哲学则成为了革命氛围浓厚的政治条件下溯源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研究对象;直至20世纪围绕斯宾诺莎的唯理论或唯物论的论争依旧“火热”。如今,如何看待唯物主义,又如何用唯物主义来探讨政治哲学是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或许可以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找到答案。
讲座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一、真理的界定;二、权利与力量的自然基础与限度;三、国家状态下的权利与自由。

讲座幻灯片
第一部分,包大为从对真理的界定引出斯宾诺莎唯物主义的主线。斯宾诺莎并未有意识地建构某种唯物主义,他所要解决的是当时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双重“不幸”。为了纠正这两个“不幸”——斯宾诺莎政治哲学的基本意图与原则在于,为人们的行为和情感提供客观且普遍的价值准则,而支撑起这一准则的恰好是当代政治哲学,尤其是自由主义所避谈的真理。包大为认为,斯宾诺莎是不完全的“笛卡尔主义”者,尽管他对笛卡尔的普遍怀疑和几何学方法甚是推崇,但他最终还是做出了超越形而上学的真理观的努力。斯宾诺莎无意于创造某种自然神论或者实体论来解决笛卡尔的二元论的问题,而是试图走向一个能够有助于提升人类现实福祉的具有客观真理性的学说。这个学说可以被把握成某种积极的认识论,引导人们认识到“无知不是论据”,但是更应被理解成一种论证细致的伦理学。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没有贩卖脱离任何前提的自由,而是让人们认识到自身不可避免的“缺乏圆满性”。如何理解这种不完满性呢?不圆满性仍然是一种善,因为它至少是真实的。相反,作为幻象的圆满则只会导致成见、贪欲与暴力。包大为认为,斯宾诺莎从四个方面进一步界定了“思”,首先,人的反思(cogitatio)所确立的主体性。其次,统一主体与对象的实体。第三,取决于正确观念的潜在自主的心灵。第四,以身体为支点的完整的经验主体。这些界定最终所勾勒出的不圆满的经验主体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被界定为“在定在中就是什么且自为地就是什么”的实存(《法哲学原理》),但是在17世纪这是政治哲学最为革命与激进的人的定义了。
第二部分,包大为首先抛出一个关键性问题,有限的人类何以能够获得自由?这个问题在启蒙话语中似乎是自明的,因为自由似乎是先天的、应然的价值,而人类则是这种价值“道成肉身”的载体。当然,在斯宾诺莎的时代尚未存在此类启蒙话术,对于他而言,这个问题所指向的是关于自由的界定。斯宾诺莎对自由的界定分为自然与国家两个维度,一方面,自然是对于自然法而言的;另一方面,国家指的是国家状态。其中,自由又包含三个层次,第一,自由需要认识真理,尤其需要区分蕴含真理的自然与蕴含真理性的观念。第二,自由意味着对真理的认识须为真实且自主的。第三,自主的认识的政治延伸即对奴性的摆脱。
而自然存续的意义在于,唯有在自然存续的前提下主体性才能成为一个命题;自由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地被思考与实践;人才有可能被真实地理解。人不应被赋予追寻抽象的自由的义务,而是应被理解为拥有完整的自然经验且试图保存自我的自然存在物。在包大为看来,以赛亚?伯林对斯宾诺莎的“积极自由”的批判“操之过急”了。伯林将服从理性的“成为某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作为积极自由的标示,从而将斯宾诺莎视为积极自由的始祖,据说因为斯宾诺莎提倡理解必然乃是获得自由的唯一途径。包大为指出,很不幸的是理性所能获得的那种自由在斯宾诺莎哲学中首先需要服从自然——其中不仅包括自然塑造出来的不圆满性,更包括了在复杂的自然系统之中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力量对比。在某种意义上,没有比斯宾诺莎更为“消极”的“消极自由”了。他的政治哲学论证的基础就是不可逾越的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以及由之产生的理性面向个体之身体与心灵的各种运用。

包大为
第三部分,包大为指出,由于其唯物主义倾向,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尤其是其《神学政治论》的核心问题意识就是确定性。关乎确定性的关键问题则是“真理(vérité)和权威(autorité)的关系问题”。包大为指出,斯宾诺莎以极大的篇幅与细致的论证来表述自然权利的先在性,以及支撑自然权利的力量的不圆满性。这似乎有一个悲观的问题,当不圆满的人类遭遇了自然不容分说的权威,人的自由何以可能?在斯宾诺莎之前的霍布斯哲学中,不圆满的自然权利若是任其发挥,则构成了“你的”“我的”为定语的主体性,进而是以奴役与暴力为主题的社会化的丛林秩序。而在斯宾诺莎之后的卢梭哲学中,自然人则被描述为生活于互不关心的前道德状态下的“野蛮人”,在占有观念产生之前的自然人除了有那一份自我保存的“自爱”之外,几乎与动物无异。斯宾诺莎分析了时常被人们忽视的重要命题,即为什么人间悲剧之多都始终无法瓦解人类群居的社会形态的存在?首先,群居之必然性在于人之不圆满;其次,群居之必然性在于理性之通约性;最后,群居的必然性在于趋利避苦的自然取向能够让人忍受群居造成的恶。在斯宾诺莎看来,具体到实存的政治经验,人类的社会状态实际上就是国家状态。而斯宾诺莎的国家既不是“另一个利维坦”,也不是“早产了的卢梭”,他追求的是自然权利的重构与合理国法的有效实施,合理国法(civil law)则是在自然权利重构为政治权利之后才是有可能的,这意味着过去非政治的伦理准则的终结和非政治的力量结构的瓦解。在斯宾诺莎那里,民主政治是最自然的、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而民主政体的缺陷在于,一旦民众无法及时转变为合格的公民,国家状态——尤其是合理国法就有可能失效。为了避免这个悲剧,斯宾诺莎给出了一个与后来的启蒙主义截然相反的塑造公民的计划,“人人生而愚昧”——必须要以外在的制度与教育使得个体逐渐学会“遵照知识之命而生活”。个体唯有接受理性的指导,才能将遵从公共法令的政治权利与服从自己的自然权利统一起来,进而不仅拥有真实的社会性的自由,同时能发自内心地自主地认识这种自由的必然性。
最后,包大为总结道,在启蒙主义的急风骤雨到来之前,斯宾诺莎展示了几乎是近代最为谦卑与审慎的政治哲学品格。我们能够看到尚未被道德化的各种政体,“善”与“恶”的相对性始终得到了强调;我们还能看到理念尚未成为不加反思的前提,包括自由在内的政治伦理都被还原至可能性与现实性加以分析;我们更能看到一种由普遍怀疑与精确思维所带来的对意识形态的警惕。作为事实上并没有那么自由的个体,斯宾诺莎的这份沉思带给当代研究者的意义或许更多地在于生发出寻找真实的政治社会与人民的勇气,从而摆脱语词的虚妄,在客观现实中积累更多的关于政治社会的正确观念。
陈广思对讲座作了简要的总结。在互动问答中,包大为就线上线下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细致的回答。整场讲座持续近三小时,反响热烈。本次讲座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许秋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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