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理念、真理之轭与人的历史性

2026-08-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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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华   清华大学哲学系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真理》(GA36/37)中对柏拉图的“洞穴喻”进行了存在论重释,其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解放者在洞穴喻的终点所看到的“善的理念”(ἡ τοῦ ἀγαθοῦ ἰδέα)究竟意味着什么。他首先排除了一种流俗理解,即τέλος(终点)不应被当作目的论意义上的“目标”(Zweck),而应理解为“限制意义上的铸造构型”,即某种划定边界、从而真正规定和包含一切的东西。在方法论上,海德格尔面临两条进路:一条是详尽解释《国家篇》第六卷原文;另一条是从理念的一般本质出发,通过“提升”(Steigerung)先行勾勒出最高理念应有的结构,再回头用文本加以检验。事实上,他选择了后者,即先构造出问题的存在论结构,然后用文本加以印证。从这一进路出发,善并非某种可以从文本中直接读出的“内容”,而是一种结构性的、必须被先行筹划出来的东西。在此基础上,海德格尔特别强调,ἀγαθός(善)对希腊人而言“源始地并没有道德的含义”,既不是“恶”的反义词,也不是“罪”的反义词,后者是基督教信仰的产物。ἀγαθός这个词实际上是指“成功”“坚定”“耐受”以及“对什么有用”。这种“去道德化”的解读也体现了海德格尔反对将古希腊思想基督教化和价值论化的一贯立场。
  具体而言,海德格尔首先阐明了善如何作为“看”与“被看”之间的“轭”。对此,海德格尔区分了两种认识样式,分别是ὁρᾶν(用眼睛看)与νοεῖν(对理念的觉知理解),并借助一个对称图式加以呈现:在感性领域,太阳(ἥλιος)通过光/力量(φῶς/δύναμις)这一轭(ζυγόν),连接着“看”(ὁρᾶν)与“被看之物”(ὁρώμενα);在理智领域,善(ἀγαθόν)则通过存在/真理(οὐσία/ἀλήθεια)这一轭,连接着“觉知”(νοεῖν)与“被觉知之物”(νοούμενα)。论证的关键在于:正如“看”的实施与“被看”的可能性都需要一个使二者成为可能的共同力量(“光”“太阳”)作为轭,对理念的觉知与被觉知,也同样需要一个使二者可能的共同力量,这便是“善”。所谓“真理之轭”,指善作为轭经由存在—真理实现理智领域的联结。
  然后,海德格尔开始从“善的理念”过渡到“人的历史性”。其核心命题是:真理与存在均非最终之物,二者共属一体、被善所“赋能”;而这种赋能与人有本质性的关联,即是说,善“解放人,并由此联结人”,将“本真的必然性”带入人的此在,作为自由的前提。
  据此,海德格尔将洞穴之喻的第三、四阶段重新解读为“引领人的本质并将其带出”(ψυχῆς περιαγωγή),即灵魂整体的转向。他由此引出παιδεία这一关键术语,并特别提醒:德语中并无对应词,通常译作“教育”(Erziehung)或“教养”(Bildung),耶格尔译作“塑造”(Formung),这些译法皆不准确,因为它们暗含一种后来才形成的人文主义式学院观念。对此,海德格尔给出了自己的意译:“从坚定地经受住命运所要求的东西而来的人的此在的内在保持”。【海德格尔:《存在与真理》,朱清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5年,第214页。】在此基础上,海德格尔首先描述了哲学教育在此基础上,然后进一步将这种对人的整体转变的理解落实到哲学本身,并通过一系列“消极定义”排除对哲学的通常理解,即“哲学不是什么”:哲学不是文化现象,不是个体人格素质的表达,不是具有“进步”的学术领域,不是世界观,也不是个人的立足点建构。这些否定意在表明,哲学不能被理解为人的某种既成活动或文化产物,而应从上述对人的本质性转变中得到理解,最终,他将哲学定性为“是在人自身(不是随便一个人)的历史中的一个基本的发生,它具有一个非常特别的追问的特征”,即一种通过追问而使人的本质得到转变的“基本的发生”,这一事件事件性活动“它比我们古老,并且超出了我们”。【同上,第215页。】
【编辑: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