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主体性困境与超越之道

2026-05-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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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重塑人类的存在方式。从算法推荐到数据监控,从虚拟社交到智能决策,技术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更悄然重构着“人之为人”的主体性前提。数字时代在赋予个体更多选择权与表达空间的同时,也在便利与效率的掩护下侵蚀着人的主体性、自主性、完整性和批判力。面对这种数字时代的主体性困境,需要具有危机意识和理性反思,不断寻求超越之可能,构建数字时代的人文精神家园。
  数字环境中的主体性困境,首先体现为自主性的消解与算法的隐性支配。表面上看,人们在数字世界中拥有千千万万种迥异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主体真正摆脱了技术的规制与驯化。个性化推荐系统将人们隔离在一个个由算法精心制造的“信息茧房”中;平台经济下的评价机制造就了一种新型的“数字听话主体”。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制于各种技术规则,所谓的“自主选择”往往沦为被动选择。这种“舒适的操控”恰如马尔库塞所言,在政治、意识形态、语言、文化和哲学等诸多维度,通过技术合理性抑制矛盾并防止其激化,解构了现存社会的一切否定性因素,导致了人与社会的“单向度”发展。今天的人们常常自认为是“信息的主人”,但事实上早已身处一套由算法规划和编撰的认知闭环之中。在算法操控下,人们不断遭遇似曾相识的内容,逐渐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个性化推荐并非真正尊重个体偏好,而是通过持续的数据反馈不断强化既有倾向,最终将人困于“信息茧房”。这种机制看似满足了选择自由,实则剥夺了遭遇异质观点、激发反思能力的机会。
  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导致了主体完整性的分裂与人格的碎片化。技术将人分解为多重虚拟身份,导致主体统一性的消解。社交媒体中的“表演自我”、健康应用中的“量化自我”、工作平台中的“职业自我”,各自遵循不同的技术逻辑,使人格在数据流中趋于碎片化。这些碎片彼此割裂,缺乏统一的精神内核。更值得深思的是,个体与数字身份的关系发生了异化:用户生产的数据成为平台商品,而主体反而沦为数据的附庸。这种“数字圈地”现象,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出的“劳动的异化”: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即劳动成果被资本占有,成为压迫劳动者的异己力量。
  此外,批判性的湮没与思维的浅薄化也是主体性困境的重要表现。技术革新带来的信息爆炸、生活节奏加快导致的时间碎片化、社会变迁加速引发的价值多元,共同挤压着人们深度思考的空间。在即时满足成为常态的背景下,严肃思考让位于感官刺激,理性讨论让位于情绪宣泄。德国社会学家哈特穆特·罗萨指出,这种“新异化”状态使人疲于应对各种变化,却难以与自身行动建立深刻的意义关联。数字媒介催生的“透明社会”与“点赞文化”助长了即时满足与情绪宣泄,使沉思日益稀缺,理性对话让位于感性共鸣。当严肃思考被碎片化信息流冲散,主体的批判能力便在不知不觉中退化。
  数字异化的根本原因首先在于资本通过无偿占有和资本化对数据的把握。平台企业通过数据将用户行为转化为剩余价值来源,而算法优化则以效率之名行控制之实。这种“数据拜物教”使技术理性膨胀为价值霸权,人文关怀被系统性边缘化。零工经济中的劳动者在其个体所生产的劳动力价值受算法调度的情况下,产生了一部分受制于资本增殖逻辑而丧失自主性的劳动,这正是数字异化的体现。其次,工具理性对生活世界的殖民。数字技术深刻地改变了社会交往的基本方式,当哈贝马斯批判的“工具理性殖民生活世界”与算法权力结合,人类沟通进一步被技术中介所扭曲。社交机器人参与公共讨论,算法筛选的信息塑造着虚假共识,甚至连情感表达也趋于程式化和表演化。在“人—机—人”的交往链条中,主体与他者的真实联结被冰冷的数据交换所替代,使得交往理性面临着全新的考验。最后,数字控制与主体规训的深化。福柯笔下的“规训社会”在数字时代演进为数据和算法的预测和规训。信用评分系统通过行为数据预判主体信用,教育软件依据注意力数据评估学习能力,这种隐形的数字规训不仅约束行为,更在深层次上重构着主体的欲望结构与思维模式,使人在自由幻象中完成自我驯化。
  要破除技术异化,首要之举在于重构技术伦理,确立人文导向。我们必须将“以人为本”确立为数字技术发展的根本原则。公共领域的算法应用应嵌入透明性、可解释性与人工干预机制,接受民主审议与伦理审查。在数据治理层面,亟须明确个人数据权属,限制平台对用户数据的无偿攫取,并探索数据收益的公平分配模式。近年来,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等立法实践,均体现出对“技术向善”与“人的尊严”的制度性回应。
  应对数字异化,还需重塑数字素养,培育批判意识。这要求我们系统性地提升公众的算法素养与批判能力。教育体系应增设“数字公民”课程,帮助个体辨识技术风险、抵制信息操控。同时,通过媒介教育唤醒主体对技术中介的反思能力,使人们从被动的技术消费者转变为技术环境的积极建构者。唯有主体走出“认知舒适区”,保持清醒的技术批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摆脱算法的隐性支配,守护思想的自主性,避免沦为数据投喂下的“单向度的人”。
  克服交往异化,关键在于重建支持深度对话的公共领域,促进理性沟通。一方面,要通过算法透明化打破信息茧房,促进多元观点的交流碰撞;另一方面,在社交媒体设计中保留“慢对话”机制,为深度讨论创造空间。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始推行“算法选择权”,允许用户自主调节推荐内容,这正是对数字交往异化的积极回应。我们应当鼓励更多这样的实践创新,推动数字公共领域的理性回归。
  最后,创新治理体系是保障数字权利、克服数字异化的重要支撑。我们需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确认“数字人格权”,保障主体对虚拟身份的控制;完善数据侵权救济机制,有效制衡平台权力。在治理层面,应推动多元主体协同的“敏捷治理”,使技术规则的制定过程开放、包容、可问责。近年来,我国在数字治理领域的多项创新实践,如已经在开展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等,正是构建数字时代权利保障体系的重要探索。
  数字文明的未来,不在于技术的无限扩张,而在于能否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重建平衡。技术发展的终极目的,不是以机器替代人,而是以技术延展人的本质力量,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的存在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要求我们既超越“技术万能论”的盲目乐观,也拒斥“反技术浪漫主义”的怀旧幻想,在辩证统一中寻求人文精神的复归。
  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始终铭记:人才是技术的尺度,是发展的目的。只有重塑人在数字世界中的主体地位,使技术发展回归“服务于人”的本源,我们才能在算法浪潮中守护人的尊严与自由,在数字文明时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创新,更需要哲学层面的深思,需要我们在实践层面持续探索。正如中国传统文化所启示的:“技以载道”,技术的最高境界应当是承载和彰显人文精神,唯有将人的尊严、自由与完整性置于数字生态的核心,才能在算法浪潮中守护主体性之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明交流互鉴视域下全球传播新格局建构研究”(21&ZD31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印刷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
【编辑:邵贤曼(报纸)李秀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