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区域法治文化发展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及其区域实践”高峰论坛在扬州举行

2026-04-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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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4月26日,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扬州大学法学院协办的第十届区域法治文化发展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及其区域实践”高峰论坛在扬州举行。
  扬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承堂,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文化发展研究平台主任、扬州大学法学学科带头人蔡宝刚,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苏省政府参事夏锦文在会议开幕式上先后致辞。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曲昇霞主持开幕式。
  王承堂介绍了扬州大学近年来的发展成就并表示,学校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发展,近年来,法学院始终秉持“德法兼融、知行合一”育人理念,聚焦聚力推进内涵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为区域法治建设贡献了扬大智慧与扬大力量。本次论坛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及其区域实践”为主题,紧扣中央精神、立足时代前沿、聚焦实践创新,旨在搭建平台,让专家学者们畅所欲言、互动交流。要通过专家学者的深入研讨,产出一批兼具理论高度、实践价值与指导意义的精品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更多的智慧与力量。
  区域法治作为国家法治统一框架下的重要一环,是基于特定区域经济社会条件与文化传统形成的独特法学理论范畴和法治实践模式。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区域法治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夏锦文表示,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到大运河文化带的法治保护,高质量的区域法治建设能够有效破除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因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区域法治的学术研究与实践创新,探索如何通过系统立法、联合执法、联合司法等机制,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蔡宝刚提出,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化的背景下,法治建设呈现出国家整体推进与区域差异化发展并行的新格局。区域法治已超越单纯的地方法治概念,成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向的学术命题。他提出“区域法治现代化”这一学术概念,认为应当从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深层动因两个层面揭示其理论地位,为区域法治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锚定更高目标,进而系统解码其生成机理,为理解中国法治发展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提供新的分析框架,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及其区域实践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与实践指引。
  与会学者围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及其区域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的法治现代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区域探索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认为,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亦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支撑。加强区域法治建设是促进和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举措,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抓手。
【编辑:王广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