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精神内核,而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是非遗存续的土壤根基,二者唇齿相依、共生共荣。当下,碎片化保护导致的非遗与生态脱节、活态传承乏力等问题日益凸显,打破“就非遗保非遗”的惯性思维,构建整体性保护体系已成为必然选择。这要求我们立足文化生态的系统性特征,深挖非遗与空间、人群、产业的内在关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让非遗在完整的生态环境中延续活力,为文化传承发展筑牢根基。
一、锚定空间整体属性,构建全域保护框架
构建全域保护框架,首先要系统梳理非遗与其依存空间的关联逻辑,厘清自然环境、生产场景、生活社区三者间的共生关系,避免仅针对单一非遗项目或孤立空间开展保护。需按“核心—缓冲—辐射”三级划分保护区域,明确各区域管控重点。核心区聚焦非遗原生载体保护,禁止一切破坏风貌的建设活动,通过物理隔离、日常巡查等方式维护空间原貌,可邀请社区居民参与巡查监督,将保护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员;缓冲区侧重平衡保护与适度利用,通过优化人类活动强度、改造不协调设施等手段,维持文化空间的活态属性,比如规范民俗活动举办流程,避免过度商业化布置侵扰文化本真;辐射区重点强化生态协同治理,通过修复周边生态、管控污染源等举措,为核心文化生态提供稳定支撑,尤其要加强对水源、植被等关键生态要素的保护修复。在此基础上,需编制跨区域空间保护规划,推动非遗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明确规划冲突解决机制,避免工程建设挤占非遗生存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吸纳非遗传承人、民俗专家的意见。同时,搭建全域保护协同机制,建立区域内政府、社区、保护机构联动平台,明确各方保护职责与协作流程,通过定期会商、联合巡查等方式,实现对非遗生存空间的整体性管控,会商结果需形成书面纪要并跟踪落实情况。此外,需引入空间监测技术,对核心保护区域的风貌变化、生态状况进行动态追踪,及时发现并处置破坏空间完整性的问题,可将监测数据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向公众开放基础信息以接受监督。同时,针对空间保护中的突发问题制订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与处置措施,确保非遗与依存空间的协同存续。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强化保护法治支撑
完善制度标准体系,需先聚焦区域实际制定专项保护规章,结合当地非遗类型、文化生态特征,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责任主体等核心内容,避免照搬通用条款导致保护针对性不足。规章中需细化非遗资源管理规范,包括普查登记、建档保存、动态更新等全流程要求,确保每一项非遗都有清晰的身份档案与保护台账;同时明确传承人群权益保障条款,从传习场地、经费支持、技艺认定等方面,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可增设“传承容错机制”,允许传承人在坚守核心技艺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创新,避免过度影响活态传承。其次要构建分层分类标准体系,针对传统技艺、民俗活动、口头文学等不同类型非遗制定差异化保护标准,比如传统技艺侧重工艺流程完整性保护,民俗活动侧重场景与仪式本真性留存,口头文学侧重传承人记忆挖掘与记录,明确各类非遗的保护重点与技术规范,避免“一刀切”式保护;建立保护成效评估标准,从非遗活态传承程度、文化生态完整性、公众参与度等维度设置评估指标,确保保护效果可衡量、可检验,评估周期与调整机制也需在标准中明确,保障标准随实践需求动态优化。同时,需健全标准执行监督机制,组建由专家、社区代表、第三方机构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标准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明确整改要求与问责措施,监督结果需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此外,需加强制度宣传与培训,通过面向基层干部、保护人员、社区居民的专题培训,解读制度条款与执行要求,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发放至村社,提升各方依规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还要推动制度与村规民约相衔接,将非遗保护要求融入社区自治规范,借助群众自治力量强化制度执行,形成“有规可依、有规必守、执规必严”的保护氛围。
三、聚焦传承人才培育,激活活态传承动能
培育传承人才,需要先构建“层级递进”的传承人培育体系,按核心传承人、骨干传承人、后备传承人三级梯队规划人才培养路径。针对核心传承人,重点强化传习保障,通过提供专项传习经费、建设专属传习场所、搭建技艺交流平台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带徒传艺、技艺研究等活动,可组织核心传承人参与非遗保护高端论坛,与不同区域同行切磋技艺、共享经验。针对骨干传承人,侧重提升传承能力,通过组织技艺研修、学术培训、跨区域交流等活动,帮助其拓宽传承思路、优化传承方法,尤其要培养其将传统技艺与现代传播方式结合的能力。针对后备传承人,重点搭建入门通道,联合中小学开设非遗兴趣课程,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定期举办技艺体验营,对表现突出的学员提供长期学习补贴,吸引年轻人主动接触并投身非遗传承。需创新传承人才培养模式,推行“院校+传承人”联合培养机制,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课程,由院校负责文化理论教学,传承人负责实操技艺传授,实现“理论+实践”融合培养;同时在社区建立“传习基地+家庭作坊”传承网络,鼓励传承人在社区设立传习点,通过“师徒结对”“家庭传承”等方式,扩大传承覆盖面。此外,需建立传承人激励机制,设立非遗传承专项奖励,对传承成效显著、技艺创新突出的传承人给予荣誉表彰与物质奖励;将非遗传承成果纳入相关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体系,提升传承职业的吸引力。同时,需关注传承人群生存状况,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提供生活补助、就业帮扶等支持,为其对接非遗衍生产品开发资源,解除其传承后顾之忧,确保传承队伍稳定存续。
四、推动多元融合发展,拓展保护实践路径
推动多元融合发展,首先要探索“非遗+生态”融合路径,结合非遗依存的自然生态资源,开发生态型非遗保护项目,如依托传统农耕技艺打造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将非遗传承与农田保护、农产品种植相结合;围绕传统民俗活动规划生态文旅路线,让游客在体验非遗的同时参与生态保护,实现非遗保护与生态维护的双向促进。在此过程中,需明确生态融合的边界,避免过度开发破坏生态与非遗本真性,通过制定融合项目准入标准,确保所有活动均以保护为前提。其次要推进“非遗+产业”良性融合,针对具有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引导其与现代产业结合,如对传统技艺类非遗,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提升产品品质与市场竞争力,依托电商平台、线下体验店拓宽销售渠道;对民俗类非遗,通过融入文旅、文创产业,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特色文创产品,实现非遗价值转化。同时,需建立产业融合利益共享机制,明确传承人、企业、社区的利益分配比例,确保传承人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收益,激发其参与融合的积极性。再次,要推动“非遗+科技”创新融合,利用数字化技术为非遗保护赋能。如针对濒危非遗技艺,通过三维扫描、影像记录等技术建立数字档案,实现技艺永久保存;对传承活动,通过线上课堂、虚拟展厅等平台,打破时空限制扩大传承范围;对非遗衍生品的开发,借助3D打印、AI设计等技术,在保留非遗核心技艺的基础上优化产品形态。最后,需加强科技应用培训,帮助传承人掌握数字化工具,避免技术应用与非遗传承脱节,确保科技真正为非遗活态传承服务。
(本文系湖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2024年度开放基金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武陵地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多维空间研究”(PT052407) 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